藉安全檢查之名行銷售之實公平會開罰20萬
欣湖天然瓦斯企業行印製及散發易使人誤認之服務通知單,讓天然瓦斯使用戶誤認該事業與所屬轄區天然氣公司為同一經營主體,藉安全檢查之名行銷售之實,有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之嫌。
經公平會調查,該事業以販售瓦斯安全器材為業,刻意選擇與供應天然氣之導管瓦斯公司相類似之事業名稱,並在登門銷售商品幾天前,在導管瓦斯公司之營業區域內大量投遞服務通知單,利用一般用戶對導管瓦斯公司之信賴感,使用戶誤認該事業與當地導管瓦斯公司為同一經營主體,有誤導及欺瞞用戶假裝其即為導管瓦斯公司之事實。
因此公平交易委員會於7月2日第1182次委員會議通過,「欣湖天然瓦斯企業行」印製及散發易使人誤認之服務通知單,使用戶誤認該事業與所屬轄區天然氣公司為同一經營主體,並假藉安全檢查名義行銷售瓦斯安全器材之實,整體行銷方式核屬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除依同法第41條規定命該事業立即停止前述違法行為,並論處新臺幣20萬元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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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新聞稿
欣湖天然瓦斯企業行不當行銷瓦斯安全器材罰20萬元。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103年7月2日第1182次委員會議通過,「欣湖天然瓦斯企業行(原欣泰瓦斯工程行)」印製及散發易使人誤認之服務通知單,使用戶誤認該事業與所屬轄區天然氣公司為同一經營主體,並假藉安全檢查名義行銷售瓦斯安全器材之實,整體行銷方式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除依同法第41條規定命該事業立即停止前述違法行為,並論處新臺幣20萬元之罰鍰。
公平會表示,該事業以販售瓦斯安全器材為業,刻意選擇與供應天然氣之導管瓦斯公司相類似之事業名稱,並在登門銷售商品幾天前,在導管瓦斯公司之營業區域內大量投遞服務通知單,利用一般用戶對導管瓦斯公司之信賴感,使用戶誤認該事業與當地導管瓦斯公司為同一經營主體。該事業為銷售之目的,誤導及欺瞞用戶假裝其即為導管瓦斯公司之事實,並藉安全檢查之名行銷售之實,整體行銷方式核屬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行為。
公平會提醒消費者在面對業者登門銷售瓦斯安全器材時,務必要問明來者所代表之真實事業及其目的,並衡量所推銷之商品是否符合實際需要,以免權益受損。如果消費者因不慎誤判,事後想退貨的話,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此種登門推銷商品屬訪問買賣型態,依規定可於收受商品後7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任何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格。另若瓦斯安全器材業者當場有不當詐騙或強制安裝行為,用戶可直接報警處理。
公平會最後表示,該會向來重視瓦斯安全器材銷售市場交易秩序,對於一再更名及變換銷售範圍與當地導管瓦斯公司相類似之業者,以及某些依附在上開工商行號下,長久以來用不當假安檢真行銷手段之業務員,將依所掌握相關資料持續追蹤。倘經公平會查獲違法事證,絕不寬貸。
以上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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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應避免下列運用不當的銷售技巧
人與人的接觸是很微妙的,與顧客談話內容,如果你對答模糊不清或是時機掌握不佳,只要一兩句不當的話或是氣氛不對,顧客將會開始建立戒心,成交機會就會大幅降低,但相對如銷售人員如能適時適地的運用銷售技巧對提高成交率具有非凡的作用。 |
南X企業社以舉辦「新科技發表會」及贈獎活動,散發防地震資訊宣傳單及摸彩券招徠消費者後,對於商品價格為不當之陳述,再以業務員跟隨民眾至住家,進行瓦斯防震器強力推銷。 經公平交易委員會調查該會針對招徠消費者進行問卷調查及進一步訪談後,有研擬一套縝密之欺罔且對消費者顯失公平之銷售手法,因此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01年12月5日第1100次委員會議通過,南屋企業社自100年5月起進行此種銷售方式,銷售範圍遍及全台灣,該事業上開不當之銷售方式,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已足以影響市場交易秩序,損害民眾權益,除命該事業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外,併處新臺幣60萬元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網路開店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 若有需要刊登廣告或是散發廣告傳單,應注意廣告內容宣稱要與實際相符;若有贈獎活動或促銷活動,應注意宣稱內容是否有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以免違反公平交易法而被裁處罰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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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x公司因金農興公司銷售「黑鑽香草豬」商品,委託律師寄發金農興公司侵害其「黑鑽」商標權之律師函予金農興公司及其下游通路業者。
巧x食品科技公司不當寄發商標侵害警告函給競爭者的交易對象,公平會認為巧x公司寄發商標侵權警告信函前,沒有經過法院一審判決確屬商標權受到侵害,沒有在警告信函中敘明商標權明確內容,也沒有檢附相關商標註冊字號與商標圖樣等資料足以影響交易秩序的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應立即停止前項行為,併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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