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裝飲冰品及配料抽驗違者罰3~300萬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自入夏起即展開散裝飲冰品及配料抽驗,第1波共計抽驗150件(包括105件飲料、冰品、冰塊及45件配料),檢驗衛生指標菌(生菌數、大腸桿菌群及大腸桿菌),初抽結果有15件不符規定(初抽不合格率14.3%),經通知業者限期改善,複抽結果仍有3件不符規定。對於不符規定業者,北市衛生局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及同法第48條第4款之規定,處分新臺幣3~300萬元罰鍰。其中3件散裝飲冰品經初、複抽結果仍超過衛生標準限量,不合格率2.9%(3件/105件),其他產品均符合規定(詳如抽驗名冊)。
衛生指標菌如超過標準,即表示在製作過程當中的衛生狀況、食材、器具、包裝過程可能遭受污染,或工作人員的個人衛生狀況不佳所造成,本次抽驗105件散裝飲冰品另本次抽驗45件配料(粉圓、芋圓、湯圓、仙草、椰果、蒟蒻、果漿、餅乾、粉條、糖漿、蘆薈…等),檢驗防腐劑(苯甲酸、己二烯酸、去水醋酸)、甜味劑(糖精、環己基(代)磺醯胺酸鹽)、著色劑及性狀等,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餐飲連鎖加盟業者,在挑選上游供貨廠商時不僅要考量價格,更要考量供貨廠商的食品來源及衛生管理自主能力,以確保食材原料之衛生安全。且應重視製作過程及自主管理情形,包括產品品質衛生、人員衛生、環境衛生…等管理,如從業人員應重視個人衛生做好定期體檢,手上有傷口時應即刻停止調理食物,以避免污染食材、注意冰箱儲存溫度管控、現場製作販售場所之環境是否衛生?盛裝容器是否清潔?有無蚊蠅、蟑螂出沒?冰品原料有無加蓋?且也應注意服務人員是否經常洗手等。
以下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新聞稿
臺北市公布103年第1波散裝飲冰品及配料抽驗結果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自入夏起即展開散裝飲冰品及配料抽驗,第1波共計抽驗150件(包括105件飲料、冰品、冰塊及45件配料),其中3件散裝飲冰品經初、複抽結果仍超過衛生標準限量,不合格率2.9%(3件/105件),其他產品均符合規定(詳如抽驗名冊)。
本次抽驗105件散裝飲冰品,檢驗衛生指標菌(生菌數、大腸桿菌群及大腸桿菌),初抽結果有15件不符規定(初抽不合格率14.3%),經通知業者限期改善,複抽結果仍有3件「烏瓦紅茶(含冰塊)」、「冬瓜菁茶(加冰塊)」及「芋頭冰」不符規定。對於不符規定業者,北市衛生局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及同法第48條第4款之規定,處分新臺幣3~300萬元罰鍰。另本次抽驗45件配料(粉圓、芋圓、湯圓、仙草、椰果、蒟蒻、果漿、餅乾、粉條、糖漿、蘆薈…等),檢驗防腐劑(苯甲酸、己二烯酸、去水醋酸)、甜味劑(糖精、環己基(代)磺醯胺酸鹽)、著色劑及性狀等,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
臺北市衛生局表示,大腸桿菌群常被用來作為監測食品是否遭受污染,或是製程有無衛生缺失的重要指標之一,食品中檢出大腸桿菌群過多,雖不是食品中毒病原菌,不致於影響身體健康直接致病,卻足以顯示該產品衛生狀態不良。衛生指標菌如超過標準,即表示在製作過程當中的衛生狀況、食材、器具、包裝過程可能遭受污染,或工作人員的個人衛生狀況不佳所造成,至於常溫保存更是微生物繁殖的最佳環境。
本專案除抽驗飲冰品外,並輔導業者重視製作過程及自主管理情形,包括產品品質衛生、人員衛生、環境衛生…等管理,如從業人員應重視個人衛生做好定期體檢,手上有傷口時應即刻停止調理食物,以避免污染食材、注意冰箱儲存溫度管控等。此外衛生局呼籲消費者,在選購飲冰品時最好多觀察現場製作販售場所之環境是否衛生?盛裝容器是否清潔?有無蚊蠅、蟑螂出沒?冰品原料有無加蓋?另外也需注意服務人員是否經常洗手等。
以上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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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
飲冰品抽驗結果不合格罰鍰3~15萬元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再公布第2波144件飲料冰品抽驗結果,其中不合格件數共9件(不合格率6.3%)。 飲料冰品初驗結果有23件衛生標準不符合規定,經通知業者限期改善,複檢結果仍有9件(5件冰塊、2件飲料、1件冰沙及1件配料)衛生標準不符規定,衛生局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0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善,並於改善完成後擇日複抽,仍不符規定,將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33條規定,處分新臺幣3~15萬元罰鍰;一年內再次違反者,並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 |
抽驗市售「休閒食品」 8件不合格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布10月份抽驗市售「休閒食品」檢驗結果,針對本市傳統市場、賣場、超市及連鎖餐飲業等場所販售之蜜餞及調味豆干進行抽驗,蜜餞製品檢驗項目為甜味劑(糖精、環己基(代)磺醯胺酸鹽)及防腐劑(苯甲酸、己二烯酸、去水醋酸),調味豆干則檢驗其防腐劑(苯甲酸、己二烯酸、去水醋酸)、著色劑及皂黃。 抽驗市售「休閒食品」檢驗結果,,56件中8件不合格,不合格率14%,這8件不合格產品中,6件蜜餞檢出環己基(代)磺醯胺酸鹽不符合規定,4件來自彰化縣,2件來自臺北市;另1件蜜餞、1件豆棗均檢出苯甲酸不符合規定,該局除已立即通知業者下架該違規產品外,並依源頭管理權責移請轄管衛生局追辦,可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2條之規定,並依同法第33條第3款規定,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餐飲連鎖加盟業者,在挑選上游供貨廠商時不僅要考量價格,更要考量供貨廠商的食品來源及衛生管理自主能力,以確保食材原料之衛生安全。另外在批購買相關產品時,務必注意不買過白或異常鮮紅,及有嗆鼻、刺激性氣味之食品,也要避免購買來路不明之散裝產品。 |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
衛生局抽驗早餐店供應商 2件藥物殘留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抽驗早餐供應商,及非加盟連鎖的早餐店,檢驗項目包括瘦肉精、四環黴素、氯黴素類、動物用藥多重殘留分析及抗原蟲劑多重殘留分析等5大類。
檢驗結果發現蛋品10件全數合格;但肉品有2件藥物殘留,華達士食品行的「漢堡肉」被驗出氯黴素9.3 ppb(不得檢出),經追查其上游貨源來自嘉義市及臺北市,同批號的72公斤下游商家已銷售完畢無庫存。另一愛弘速食連鎖店的「迷點漢堡肉丸」則被驗出含有萊克多巴胺0.4 ppb(豬肉不得檢出),貨源來自雲林縣。繼續追查同批號共計260公斤中,衛生局已回收封存119公斤,同批號餘141公斤下游商家已銷售完畢無庫存。
衛生局經查有問題貨源,亦已移請所轄衛生局查處,另衛生局可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1條規定,爰引食品衛生管理法第31條規定處6到600萬元罰款。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餐飲連鎖加盟業者,在挑選上游供貨廠商時不僅要考量價格,更要考量供貨廠商的食品來源及衛生管理自主能力,以確保食材原料之衛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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