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局勞檢連鎖加盟業 4成業者違法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針對本市轄內之連鎖加盟業進行抽查, 共抽檢 17 家業者,5月 9日公布 「連鎖加盟業 」勞動檢查結果,發現有 7 家違法,裁處 10 件,知名連鎖店丹堤咖啡、幾分甜、五花馬水餃、遠傳電信等也赫然在列 ,違法比例達 4 成以上,除已依法對違規業者裁處新臺幣 2 萬到 30 萬元不等外,未來也將不定期派員實施複查,若查有相同違法情事將加重處罰 ,以督促業者儘速改善。
本次「連鎖加盟業 」勞動檢查抽檢結果,其中以未依法給付勞工加班費 有5 件違規,佔 50%最多,其次為使勞工超時工作有2 件違規,佔 20%,其他尚有工資低於基本工資、未置備勞工出勤紀錄及國定假日出勤工資未加倍發給 均有 1 件違規,各佔 10% 等違反勞基法及相關勞動法令規定情事。
開店經營實務上單店或者連鎖加盟規模不大的中小企業,員工人數不多,大多缺少處理勞工事務的專業人員,因此常發生勞工權益受損所導致勞資爭議的情形,因此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應依勞基法及相關勞動法令規定辦理,不應為其他因素而損及勞工權益,且連鎖加盟總部應對加盟 連鎖店主動積極加強稽核或提供必要專業咨詢及輔導。
相關法律條文 勞動基準法第24條 勞動基準法第30條 |
以下資料來源:新北市市政府 新聞稿
新北連鎖加盟業勞檢 4成業者違法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今( 9 )日公布 「連鎖加盟業 」勞動檢查結果,勞工局針對本市轄內 之連鎖加盟業進行抽查, 共抽檢 17 家業者,發現有 7 家違法,裁處 10 件,違法比例達 4 成以上, 除已依法對違規業者裁處新臺幣 2 萬到 30 萬元不等外,未來也將不定期派員實施複查,若查有相同違法情事將加重處罰 ,以督促業者儘速改善。
勞工局長謝政達表示,本次抽檢結果,以未依法給付勞工加班費 (5 件違規,佔 50%) 最多,其次為使勞工超時工作 (2 件違規,佔 20%) ,其他尚有工資低於基本工資、未置備勞工出勤紀錄及國定假日出勤工資未加倍發給 ( 均 1 件違規,各佔 10%) 等違規情事,謝政達呼籲業者,這些規定都是最基本的權益保障,不應為節省經營成本或其他因素而損及勞工權益。
同時謝政達也指出,連鎖 加盟店規模通常不大,勞工人數較少,缺少專責處理勞工事務的人員,故因此常發生勞工權益受損的情形,有鑑於此,勞工局 至 103 年 1 月止,已與 10 家連鎖加盟業者攜手合作推行勞動條件自主管理,藉由 連鎖加盟總部對加盟店加強稽核或給予必要輔導,帶動加盟業主遵守勞動法令 ,強化勞工權益保護。
勞工局提醒,業者應依勞基法及相關勞動法令規定辦理,如有違反者,依勞基法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 30 萬元罰鍰,並視違反情形公布事業主名稱、負責人姓名,籲請業者務必遵守相關規定,以免觸法。若對於勞動法令有任何問題,歡迎逕電新北市政府勞工局 ( 電話:本市境內 1999 或 02-29603456 分機 6352~6357 、 6361~6366) 詢問。
以上資料來源:新北市市政府 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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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
超時工作不給加班費當心罰鍰30萬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針對102年上半年度截至6月30日為止,事業單位違反勞動基準法 受裁罰案件達341件,其中勞工超時工作、未給足加班費仍為事業單位較易違法之部分,勞工超時工作,占21.14%、未給付加班費,占17.88%。 勞動局將持續加強法令宣導,亦將工時、加班費等勞動條件列入勞動檢查稽查重點。依現行勞動基準法及相關法令規定,當勞工工作超過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彈性調整後之工作時間,雇主即有給付加班費義務,並應於事由發生最近工資給付日或當月份核實計算發給勞工,雇主如有違反,依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30萬元罰鍰,且得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應應檢視管理制度是否合於勞動基準法工時及工資規範,勞工超時工作,必須依法計算加班費,加班時數上限,1天連同加班不能超過12小時,1個月加班總時數不能超過46小時,以避免「過勞」情形發生。 事業單位亦不要誤認為,採時薪計薪工讀生就無須比照正式僱用人員給予加班費、工資、工時、休假、請假及職業災害補償等,這是錯誤的觀念。凡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工讀生超過每日正常工時8小時、加班提供勞務,其加班費之給付前2小時應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1/3以上,再2小時者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再加給2/3以上,並不會因為勞工身分是工讀生或正式僱用人員而有所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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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報不實加班費將遭補稅加罰款
國稅局查核9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發現有公司列報加班費300餘萬元,較其上年度加班費30餘萬元增加幅度高達10倍,經詳細核對其薪(工)資印領清冊、銀行蓋章證明存入之清單及加班紀錄等資料,發現其中200餘萬元並無支付事實,亦即該公司有虛報加班費之逃漏稅情事,除補稅外,並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處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應降低事業單位因不瞭解法令而觸法之情形,及確實依勞基法相關規定照護勞工;營利事業申報加班費,除應與業務有關外,更應妥善保存加班紀錄及支付證明等文件,才能據實憑以認定,以避免發生勞資糾紛損及企業形象。
醫療機構勞檢3院所未依規定給予勞工加班費受罰
勞工局6月21日公布醫療機構專案檢查結果,抽檢10家本市轄內醫療院所,其中,三峽區恩主公醫院、新店區耕莘醫院及樹林區仁愛醫院3家院均為未給予勞工加班費,所有違反勞動基準法情事,均已依法裁罰,勞工局提醒各醫療機構應檢視管理制度是否合於法令規定,未來將不定期派員實施複查,若查有相同違法情事將加重處罰。
本次3家院所違法事由均為未給予勞工加班費,不過各院所的違法樣態並非完全一致,有一院所對於勞工加班時數未核實計算致有短計;另一院所雖已核實計算加班時數,惟加班費卻漏將同屬工資性質之「全勤獎金」列入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之核算基準。另還有一院所每月訂定應出勤之標準工時,但勞工於各月份實際出勤超出標準工時之時數,院所一律給予補休時數替代(即積休時數),而未給予勞工選擇請領加班費或轉換補休之權利,且積休時數多高達數百小時,勞工顯無法充份運用補休時數。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應應檢視管理制度是否合於勞動基準法工時及工資規範,勞工超時工作,必須依法計算加班費,加班時數上限,1天連同加班不能超過12小時,1個月加班總時數不能超過46小時,以避免「過勞」情形發生。 事業單位亦不要誤認為,採時薪計薪工讀生就無須比照正式僱用人員給予加班費、工資、工時、休假、請假及職業災害補償等,這是錯誤的觀念。凡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工讀生超過每日正常工時8小時、加班提供勞務,其加班費之給付前2小時應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1/3以上,再2小時者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再加給2/3以上,並不會因為勞工身分是工讀生或正式僱用人員而有所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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