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身美容與美容醫學勞務範疇如何認定

瘦身美容加盟特色優勢及加盟應注意那些事項 --阿甘創業加盟網www.ican168.com提供 瘦身美容業創業市集--上萬筆加盟頂讓開店創業廠商資料供創業者比較參考由阿甘創業加盟網www.ican168.com提供
瘦身美容加盟特色優勢及加盟應注意那些事項 --阿甘創業加盟網www.ican168.com提供 瘦身美容業創業市集--上萬筆加盟頂讓開店創業廠商資料供創業者比較參考由阿甘創業加盟網www.ican168.com提供

醫師若從事美容醫學業務,係皮膚科或整形手術之延續,與瘦身美容未盡相同,是否屬醫療業務之範疇。

按醫師法第28條之「醫療業務」解釋凡以醫療行為為職業而言,不問是主要業務或附屬業務,凡職業上予以機會,為非特定多數人所為之醫療行為均屬之,「醫療行為」係指以治療、矯正或預防人體疾病、傷害、殘缺為目的,所為之診察、診斷及治療;或基於診察、診斷結果,以治療為目的,所為處方、用藥、施術或處置等行為全部或一部的總稱。

再依瘦身美容業管理規範第2條及瘦身美容業管理規範第2條規定,瘦身美容並非醫療行為,至醫療行為及瘦身美容之定義,應視實質行為之性質認定,醫療機構內美容醫學業務,若非屬醫療業務之延續,僅為單純美容部門,則屬一般商業行為,須辦理公司登記、營利事業登記,並載明相關營業項目,且營業項目中未記載之事項,業者不得違法營業。另該部門如與醫療機構同址設置,其營業場所應各自設有獨立進出門戶,且使用空間應明確區隔。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醫療院所若有銷售貨物或勞務非屬醫療業務之延續,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調查前,請儘速向稽徵機關辦理營業登記及報繳營業稅,以免受罰。

相關法律條文

醫師法第28條

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其所使用之藥
械沒收之。

但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在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醫療機構,於醫師指導下實習之醫學院、校學生或畢業生。
二、在醫療機構於醫師指示下之護理人員、助產人員或其他醫事人員。
三、合於第十一條第一項但書規定。
四、臨時施行急救。

衛生福利部102年9月30日衛部醫字第1021681168號函

一般係指由合格醫師透過醫學技術,如:手術、藥物、醫療器械、生物科技材料等,執行具侵入性或低侵入醫療技術來改善身體外觀之醫療行為,而輔以治療疾病為目的。

瘦身美容業管理規範第2條

本規範所稱瘦身美容係指藉手藝、機器、用具、用材、化妝品、食品等方式為保持、改善身體、感觀之健美,所實施之綜合指導、措施之非醫療行為。

瘦身美容業管理規範第3條

瘦身美容業者(以下簡稱業者)須辦理公司登記、營利事業登記,並載明相關營業項目。營業項目中未記載之事項,業者不得違法營業。

 

瘦身美容加盟特色優勢及加盟應注意那些事項 --阿甘創業加盟網www.ican168.com提供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以下資料來源:行政院財政部 新聞稿

美容醫學屬醫療勞務範疇之認定

近來不少醫療機構來電詢問,醫師從事美容醫學業務,係皮膚科或整形手術之延續,與瘦身美容未盡相同,是否屬醫療業務之範疇。該局說明表示,按醫師法第28條之「醫療業務」係指凡以醫療行為為職業而言,不問是主要業務或附屬業務,凡職業上予以機會,為非特定多數人所為之醫療行為均屬之,依衛生福利部102年9月30日衛部醫字第1021681168號函,將美容醫學定義為:「一般係指由合格醫師透過醫學技術,如:手術、藥物、醫療器械、生物科技材料等,執行具侵入性或低侵入醫療技術來改善身體外觀之醫療行為,而輔以治療疾病為目的。」

國稅局進一步表示,「醫療行為」係指以治療、矯正或預防人體疾病、傷害、殘缺為目的,所為之診察、診斷及治療;或基於診察、診斷結果,以治療為目的,所為處方、用藥、施術或處置等行為全部或一部的總稱。另依瘦身美容業管理規範第2條規定,瘦身美容並非醫療行為,至醫療行為及瘦身美容之定義,應視實質行為之性質認定,醫療機構內美容醫學業務,若非屬醫療業務之延續,僅為單純美容部門,則屬一般商業行為,應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並載明相關營業項目,且該部門如與醫療機構同址設置,其營業場所應各自設有獨立進出門戶,且使用空間應明確區隔。該局呼籲,醫療院所如有銷售貨物或勞務非屬醫療業務之延續,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調查前,請儘速向稽徵機關辦理營業登記及報繳營業稅,以免受罰。

以上資料來源:行政院 財政部 新聞稿

以下是 開店商家&
瘦身美容業  相關稅法經營實務經驗知識 --由阿甘創業加盟網提供

瘦身美容加盟特色優勢及加盟應注意那些事項 --阿甘創業加盟網www.ican168.com提供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經營美容SPA按摩業者要當心


有消費者向市府法制局消保官投訴,前往某SPA養生館店內按摩,該SPA養生館美容師使用刮痧推擠後頸部,返家後出現手臂劇烈疼痛,前後6次看診,經醫師確診為外力不當推擠,該名消費者因而向該SPA養生館要求精神撫慰及醫療費用與工作損失等費用,共計20萬元。

該SPA養生館認為,該名消費者當天者前往該店為體驗優惠價1,549元,美容師針對刮痧頸部動作只有20秒左右,事後該SPA養生館已提出5萬元道義補償,但消費者不接受。

阿甘創業加盟網建議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應注意所使用按摩美體用品標示用法、有效日期、保存期限等,以確保商譽外,另外亦應注意目前國內尚未辦理明眼人按摩技術士證照考試,一般美容SPA養生館所稱之經絡按摩(實係休閒按摩)大都由其美容師施作,因此所聘請美容師是否具有充分專業經絡按摩專業知識、否則按摩不當造成消費者身體有損害之虞。

 


美容按摩SPA服務誤觸醫療法罰\5萬

家住板橋郭姓中年婦女,於今年2月在拍賣網站架設提供美容按摩SPA服務,刊載內容「淋巴排毒、肩頸僵硬、背部酸痛、消除眼壓、針對失眠、腦壓過高容易頭痛、全身代謝護理…,有效提升細胞新生力,改善敏感….左旋C美白護理…能補充細胞所失去能量,激勵細胞恢復年輕健康…抗衰老功能….」等暗示影射醫療業務之詞句,已觸犯非醫療機構不能刊載彰顯醫療效果、涉及醫療業務之醫療廣告,前述廣告內容經台北縣衛生局查證,課予5萬元之罰鍰處分。

郭女本任職於健身中心,因公司營運不佳無預警結束營業,導致郭女已失業2年多,雖有美容技術在身,確因屆於中高年齡遲遲找不到好工作,到處打零工謀求生計,本想為增添收入在宅開設家庭式美容坊,於網路上招攬生意,沒想到還沒賺到錢,就接獲衛生局的違規廣告罰款。

對於郭女不慎觸犯醫療廣告遭罰,衛生局雖亦深表同情,但因本案件於網路刊登廣告內容已引用疾病、診斷或症狀等名稱,涉有暗示或影射醫療業務,已違反醫療廣告之規定,實令承辦人員亦愛莫能助。
臺北縣衛生局統計自99年1月迄今,網路查獲有關美容、推拿、按摩等醫療違規廣告共計6件,裁罰鍰金達30萬元,故衛生局提醒美容、推拿、按摩業者於網路刊載廣告時,勿引用有關疾病診斷或醫療療效等字眼誤導民眾,而民眾閱覽網路廣告時,對於尚未經醫學證實之療效,也勿率爾相信,發現身體不適仍應早期至合格醫療院所就診。


瘦身美容業者聯合稽查多家不合格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處、消防局、建築管理處12月15日上午召開聯合記者會,公布抽檢轄區5家瘦身美容業者之聯合稽查,檢查項目涵蓋定型化契約、消防安全、建築物公安、使用或販售化妝品、食品、藥品、醫療器材情形、菸害、營業衛生、有無違規醫療行為及廣告傳單等項目。

經檢查發現卡羅時尚館、beauty way時尚美學、美夢成真美容體雕會館、佐登妮絲(南京二店)及菲夢絲(敦南店)等5家瘦身美容業者,均未使用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之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範本,且契約書未符合「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衛生局針對未使用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之業者,均依臺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38條規定,輔導正確使用契約範本,並要求現有使用但內容仍有缺失之瘦身美容業者限期改正後,如屆期未改善,將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瘦身美容加盟特色優勢及加盟應注意那些事項 --阿甘創業加盟網www.ican168.com提供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更多阿甘創業加盟網>美容創業市集>創業開店應知稅法 or 創業開店應知法
開店創業加盟應知稅法 or 稅法實務探討or 商品代理經銷探討or 怎樣才能成為一批發
開店要註冊商標嘛or開店要專業證照嘛or營業開店要開發票嘛or開店要申請商業登記嘛
更多開店創業經營管理探討  > 店家勞健保探討
店家老闆勞健保如何投保較划算or替員工加勞保就一定要替員工加健保

加盟特色優勢及加盟應注意那些事項 --阿甘創業加盟網www.ican168.com提供 特色優勢及加盟應注意那些事項 --阿甘創業加盟網www.ican168.com提供 加盟特色優勢及加盟應注意那些事項 --阿甘創業加盟網www.ican168.com提供
加盟特色優勢及加盟應注意那些事項 --阿甘創業加盟網www.ican168.com提供 加盟特色優勢及加盟應注意那些事項 --阿甘創業加盟網www.ican168.com提供 加盟特色優勢及加盟應注意那些事項 --阿甘創業加盟網www.ican168.com提供
加盟品牌形象廣告刊登價格流程及範例說明 --阿甘創業加盟網www.ican168.com提供

加盟搜尋引擎  加盟登錄   加盟知識  加盟市調  加盟合約 加盟檢核表 刊登價格&瀏覽率&流程
arrow
arrow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ican168blog 的頭像
    ican168blog

    阿甘創業加盟網部落格

    ican168blo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