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統特級橄欖油產品標示宣稱「100%特級橄欖油」卻疑似有混雜其他油脂並有違法添加銅葉綠素之不法情形,大統的沙拉油、花生油價格硬是比市面上同業便宜1到2成,成為攤餐車、小吃店、早餐店和餐飲業的首選,在市場上占有一席之地, 因此不少餐飲經營業者,特別是夜市攤餐車、小吃店、早餐店業者擔心受大統問題油事件影響生意,紛紛貼出出油品證明公告。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特別是餐飲加盟連鎖經營業者,若有使用大統長基公司所生產製造的食用油品,應依規定下架回收不使用外,並在改善後主動公告揭示所使用油品來源;若沒有,則應請協力廠商盡速提供油品成份與保證書,且公告出油品證明,以消除消費者的消費疑慮。阿甘創業加盟網建議開店商家特別是餐飲加盟連鎖經營業者為預防類似事件再度上演,造成經營上的危機,開店商家特別是餐飲加盟連鎖經營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建立食品原料追溯紀錄,以捍衛商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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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衛生管理法第45條 違反第二十八條第一項或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二十八條第三項所定辦法者, 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違反同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 幣六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再次違反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 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 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違反前項廣告規定之食品業者,應按次處罰至其停止刊播為止。 違反第二十八條有關廣告規定之一,情節重大者,除依前二項規定處分外 ,主管機關並應命其不得販賣、供應或陳列;且應自裁處書送達之日起三 十日內,於原刊播之同一篇幅、時段,刊播一定次數之更正廣告,其內容 應載明表達歉意及排除錯誤之訊息。 違反前項規定,繼續販賣、供應、陳列或未刊播更正廣告者,處新臺幣十 二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 食品衛生管理法第47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 |
臺北市目前已下架回收本市販售之44項大統油品,共計5萬7,513瓶。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表示去年10月接獲民眾檢舉,立即抽驗大統特級橄欖油產品送中央檢驗,並移送彰化縣衛生局源頭工廠查察,並持續追蹤檢驗結果,因檢驗報告中僅呈現案內產品脂肪酸組成百分比,並未判定是否為100%橄欖油或涉及標示不實,惟檢驗報告中發現飽和脂肪酸棕櫚酸6.18%偏低、山酸0.71%偏高等疑義,故該局將檢驗報告主動函送彰化縣衛生局就產品製程、來源進行確認。復經彰化縣衛生局今年6月再度稽查抽驗相同油品發現仍有上述疑義並主動移送檢調單位搜索。
「臺北市食材登錄平台」(FoodTracerTaipei. health.gov.tw)食材資料庫查詢確認供應學校午餐之19家團膳業者並未使用大統油品,請家長放心。為維護家長知的權益,今日(102年10月21日)上午10時30分起,該平台持續揭露學校午餐菜色、食材外,並將新增調味料(醬油、油、鹽巴、味精、糖)食材欄位。
衛生局表示,銅葉綠素添加於油脂,係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8條,得依第47條規定,產品沒入銷毀,最高可處新臺幣300萬元罰鍰;如宣稱100%橄欖油品卻摻雜其他油品混充屬標示不實,違反第28條規定,最高得處新臺幣20萬元罰鍰。如業者長期惡意摻雜其他油品混充,情節重大者,係違反同法第15條所稱「攙偽或假冒」,依同法第49條規定,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800萬元以下罰金。
民眾可持發票、產品至原販售通路業者辦理退換貨,臺北市政府也會全力協助消費者退費、求償事宜,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應慎選合格原物料來源,以維護消費者食用安全及自身權益,若有發現大統問題油品仍於架上販售,請撥打消費者服務專線02-27208777或市民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02-27208889)轉1061,衛生局將立即派員下架查察封存違規產品。以上訊息,民眾可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查詢相關訊息http://www.health.gov.tw/。
以上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新聞稿
大統特級橄欖油疑似混雜其他油脂及違法添加銅葉綠素,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呼籲業者應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辦理
102年10月16日檢警機關會同彰化縣衛生局及本署中區管理中心至大統長基食品廠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工廠搜索,查獲大統特級橄欖油產品標示宣稱「100%特級橄欖油」卻疑似混雜其他油脂並有違法添加銅葉綠素之情形,檢警已扣押相關物證,彰化縣衛生局亦依食品衛生管理法下架封存相關油品。
市售油品須符合「食用油脂類衛生標準」,使用之添加物亦須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定,經查銅葉綠素為聯合國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美國、歐盟、紐澳、日本及中國大陸等國際規範准許使用之食品添加物著色劑,惟各國均未准許食用油脂產品中添加銅葉綠素,我國規定亦與國際規範同步。依聯合國食品添加物專家委員會(JECFA)之評估資料,銅葉綠素每日攝取容許量(ADI)為每人每公斤體重15 mg,以60公斤體重計算為900mg。
市售油品應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2條規定完整標示,且食品品名應與本質相符。如宣稱100%橄欖油品,即不得摻雜其他油品混充;至於調合油品標示,除其成分應依各別油脂含量多寡由高至低排列標示,衛生福利部另於99年針對調合油品名公告「市售包裝調合油外包裝品名標示相關規定」,要求業者應依規定標示,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食品藥物管理署重申,銅葉綠素添加於油脂,係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8條規定,產品沒入銷毀,最高可處300萬元罰鍰;如宣稱100%橄欖油品卻摻雜其他油品混充屬標示不實,違反第28條規定,最高得處20萬元罰鍰。如業者長期惡意摻雜其他油品混充,情節重大者,係違反同法第15條所稱「攙偽或假冒」,依同法第49條規定,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800萬元以下罰金。本署會與彰化縣衛生局研議,依調查事實必要時以不當利得予以重罰。食藥署再次呼籲相關業者配合辦理,勿以身試法。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新聞稿
以下是 開店商家&大統公司製造的油品醬料相關法律經營實務經驗知識 --由阿甘創業加盟網提供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
衛生局要求大統公司製造的油品醬料全面性下架 有關大統長基食品廠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製造、販賣攙偽之油品、醬料達80餘種,新北市政府衛生局18日已至各消費場所稽查,包括家樂福、大潤發、愛買及好事多等大賣場,全聯、頂好、美廉社、自由聯盟、松青等連鎖超市,統一、全家、萊爾富及OK等連鎖超商及相關雜糧批發商行進行稽查,各販售點均配合下架停止販售該公司所有產品。另消費者已購買該公司之產品,可持發票或產品前往原購買地點辦理退貨事宜。 所有油品製造販售應符合食品衛生管理法規範,如經衛生局查獲且被證實原料違規,將依法加重處罰。油品品名應與本質相符,如標示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已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8條,依同法第45條,可處4萬元至20萬元罰鍰。油品原料攙偽或假冒,已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5條,依同法第44條可處6萬元至1,500萬元罰鍰。油品原料違法添加食品添加物,已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8條,依同法第47條,可處3萬元-300萬元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商品品質規格與規定商品品質規格與規定不符時,所產生的誤差數據不能逾一般大眾所能接受程度,以避免引起一般大眾錯誤之認知,違反公平交易法而被裁處罰鍰。另還應注意油品品名應與本質相符,如標示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原料攙偽或假冒或是原料違法添加食品添加物,以避免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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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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