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和澱粉有限公司自越南進口「食用樹薯澱粉清粉(雙文幼粉)」,檢出順丁烯二酸,因廠商不能提具成分分析及安全證明,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認定檢出工業原料順丁烯二酸,已違反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1條第1項第3款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處分規定,爰引同法第31條處分怡和澱粉有限公司新臺幣6萬元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藉此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餐飲連鎖加盟業者,應慎選合格原物料來源,在挑選上游供貨廠商時不僅要考量價格,更要考量供貨廠商的食品來源及衛生管理自主能力,清潔衛生、產品是否依標示適當冷凍或冷藏保存販售,以確保食材原料之衛生安全。另外在批購買相關產品時,務必注意不買過白或異常鮮紅,及有嗆鼻、刺激性氣味之食品,儘量選擇包裝完整之產品並注意包裝食品是否有完整標示(如品名、內容物名稱、食品添加物名稱、製造廠商名稱、地址及電話、有效日期等),也要避免購買來路不明之散裝產品。
以下資料來源:行政院行政院衛生署新聞稿
怡和澱粉公司進口「食用樹薯澱粉清粉(雙文幼粉)」不符規定;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處以新臺幣6萬元罰鍰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今日表示,怡和澱粉有限公司自越南進口之「食用樹薯澱粉清粉(雙文幼粉)」(詳如附件圖片),檢出順丁烯二酸,該局已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爰引同法第31條處分怡和澱粉有限公司新臺幣6萬元罰鍰。
經查怡和澱粉有限公司營業登記地址位於臺北市,但實際營業地址位於新北市,有關商業異動登記現況,該局已移請臺北市商業處查察。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表示,本次會以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1條第1項第3款「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處分,係因廠商不能提具成分分析及安全證明,該局認定檢出工業原料順丁烯二酸,已違反上述法條,予以從嚴處理。
目前掌握該公司下游廠商僅有建美食品公司(新北市)及東朋食品公司(新北市)2家公司,已下架回收之「食用樹薯澱粉清粉(雙文幼粉)」共計12,020公斤(601包×20公斤),已封存於新北市蘆洲區復興路323巷18號。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呼籲民眾及食品業者,應慎選合格原物料來源,若有發現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公告之產品品項仍於架上販售,請撥打消費者服務專線02-27208777或市民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02-27208889)轉1061,衛生局將立即派員下架查察封存違規產品。
以上資料來源:行政院行政院衛生署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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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裁處協奇澱粉行6萬且移請檢察署偵辦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抽查市售澱粉類產品含有未經核准之順丁烯二酸酐化製澱粉,約談負責人「協奇澱粉行」業者到案說明,業者坦承收受來路不明的修飾澱粉,再轉售予下游業者,新北市政府除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1條第1項第3款規定,針對檢出不合格產品裁處6萬元行政罰鍰外,又因業者無法清楚交代產品來源,本案仍有多處疑點,衛生局已移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後續偵辦。 同時至本轄連鎖冷飲冰店、超市及賣場通路加強抽驗市售相關產品,一旦檢出順丁烯二酸不符規定,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將立即要求相關產製品下架回收銷毀,杜絕違規產品在市面上販售。 |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
抽驗素食 素蝦丸攙葷、香雞排標示不實最高罰600萬新北市衛生局抽驗市售素食產品,此次共抽驗20件市售素食產品,發現有2件不符規定,1件攙葷、1件標示不實( |
不合格名單如附件),已令業者下架並依法查處。
抽驗20件市售素食產品,檢測出2件不合格的產品中,1件素蝦丸被檢出含魚成分,對製造業者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1條第1項第7款「攙偽或假冒」及第31條的規定處分6萬元以上,600萬元以下罰款。;另1件香雞排外包裝標示為「奶素」,卻被衛生局檢驗出微量牛、雞成分,已移請製造地的桃園縣衛生局接手調查,可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9條及32條規定處以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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