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家處理偷竊如有所失當,如被懷疑偷竊者提出告訴,店家很可能觸犯到刑罰第309條公然侮辱罪第304條強制罪和民法名譽賠償法條,店家在處理偷竊事件時,如沒有確切的證據時不得不慎。

板橋一家鵝肉店的老闆遺失兩支上萬元手機,懷疑是剛路過的學生偷拿,因此跑到學校要可能渋嫌的學生排隊倒出書包讓他檢查,最後店家老闆沒搜到遺失兩支上萬元的手機,鵝肉店老闆事後雖然已經道歉,但學生家長知曉後對該店家當時的處理方式,認為相當不妥。

第 304 條(強制罪)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09 條(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更多創業開店店家應知法令

 在 阿甘創業加盟資訊網 > 娛樂/百貨開店市集 or 餐飲開店市集 or 補教市集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ican168blog 的頭像
    ican168blog

    阿甘創業加盟網部落格

    ican168blo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