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店商家僱用童工要依法提出申請
開店商家如果想要僱用15歲的童工,應於童工提供勞務起始日起前90到20天,提供所需文件向工作地的地方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在童工提供勞務起10日以內,提供投保文件給地方主管機關審查,許可期間最長至一年。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五條無礙身心健康認定基準及審查辦法」,滿12歲未滿15歲,每日不得超過4小時;工作天數不得超過學期間假期總天數的三分之二,開學前七日不得工作,且雇主應準備簽到簿或出勤卡,記錄童工的工作及休息時間;而工資部分,依據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4條規定,童工的基本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百分之七十。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創業者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若有僱用15歲以下童工的事業單位應確實遵守「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五條無礙身心健康認定基準及審查辦法」的工時、休假及工作環境限制規定法令,以避免衍生勞資爭議。
以下資料來源: 臺中市政府 新聞稿
僱用童工要留心,依法申請才可行,雇主家長都放心
工地、農地、演藝圈常有未滿15歲的兒童或少年打工的情形,為加強保障他們的勞動權益,勞動部已修正勞動基準法,並發布「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五條無礙身心健康認定基準及審查辦法」,詳細規定童工的工時、休假及工作環境限制。
根據此項辦法,未滿6歲的童工,每日不得超過2小時;滿6歲未滿12歲,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滿12歲未滿15歲,每日不得超過4小時;未滿6個月之工作,每次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0分鐘;繼續工作2小時,至少應有15分鐘之休息,且應於每周六或日擇一日休息,作為例假。
另外,工作天數不得超過學期間假期總天數的三分之二,開學前七日不得工作,且雇主應準備簽到簿或出勤卡,記錄童工的工作及休息時間;而工資部分,依據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4條規定,童工的基本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百分之七十。
這項辦法規定15歲以下之人不能在坑內及局限空間工作、農藥噴灑,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有礙身心健康之工作,如果雇主要僱用15歲的童工,應於童工勞務提供起始日起前90到20天,提供所需文件向工作地的地方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在童工提供勞務起10日以內,提供投保文件給地方主管機關審查,許可期間最長至一年;如果案件涉及數個工作地點,可以向其中一個地點的主管機關提出許可申請。
勞工局局長賴淑惠呼籲僱用15歲以下童工的事業單位應確實遵守法令,維護兒童或少年權益,避免衍生勞資爭議,有任何問題都可以勞工局或市府1999專線詢問。
以上資料來源: 臺中市政府 新聞稿
以下是 開店商家& 童工 相關法律經營實務經驗知識 --由阿甘創業加盟網提供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
開店創業雇主應如何合法雇請童工呢?
有一網友經營一家咖啡店,因急需人力又找不到人,又對勞基法不熟悉雇用未成年工讀生而被人檢舉,管區警察登門且到警局做筆錄。在這裡呼籲要開店的老闆們,要開店前最好搞清楚相關規定,才不會因對法律不熟悉觸法又不知。 故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雇主僱用以前,必須經過其法定代理人的允許,且須先確認童工國民中學已畢業或送經主管機關「認定」,另才發生效力,且雇主應置備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其年齡證明文件。 |
雇用童工實務經驗探討 有一則新聞,咖啡店雇用「童工」未滿十五歲少女當店員,店長又被檢舉有性騷擾之嫌。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於雇用童工時,應依童工的體力及心智能力為判斷,且應並備置童工年齡證明文件,若是屬於繁重和危險性之工作,更是勿雇用童工從事此類工作,以免違法而不知。 |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
知名量販業違法使用技術生罰6萬且移送法辦
為落實保障技術生的勞動權益,北市勞工局針對多家使用技術生的事業單位實施勞動檢查,檢查發現知名量販業者15歲以上未滿16歲之技術生,不但有超時工作,且工作時間超過晚間8時,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及第48條規定,以最高裁罰標準,從重裁處新臺幣6萬元,並依同法第77條規定,將外國籍負責人,於6月27日移送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追究刑責。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切勿將技術生視為「廉價勞工」且存「僥倖心態」的觀念,因技術生絕大多數是15歲以上未滿16歲,是勞基法所稱「童工」。如有導致危害技術生「童工」的勞動條件,經勞工局查證屬實,必將被嚴懲不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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