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晚上10點後如店內仍有兒童、少年停留,若遭警方臨檢或遭人檢舉發現有深夜續留兒童、少年情事,警方可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7條處最高罰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ps:台灣法律訂定晚上10點過後為深夜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77 條
公共遊樂場所之負責人或管理人,縱容兒童、少年於深夜聚集其內,而不即時報告警察機關者,處新台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者,處或併處停止營業或勒令歇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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