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為增加一些額外收入往往會讓業者以寄檯方式在店內擺設一、兩台電動機抬,多多少少增加一點營收。但店家可能不知或認為擺設一、兩台電動玩具或投幣式電動遊樂機如搖搖馬、抓娃娃機或是電動釣布娃娃玩具類,雖營業額不多,也非主要營業項目,故沒申請辦理「娛樂稅登記」手續。
稅捐機關表示只要有擺設電動機抬玩具,就須申請辦理「娛樂稅登記」,否則經查獲或被檢舉,除得補辦登記,還會被依商業登記法第33條處商業負責人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由主管機關命令停止其經營登記範圍外之業務。
相關財稅參考資料
商業登記法第8條
商業開業前,應將左列各款申請登記:
一 名稱。
二 組織。
三 所營業務。
四 資本額。
五 所在地。
六 負責人姓名、住所或居所、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其他經政府核發之身分
證明文件字號、出資種類及數額。
七 合夥組織者,合夥人姓名、住所或居所、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其他經政
府核發之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出資種類、數額及合夥契約副本。
八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前項及其他依本法規定應登記事項,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抽查。商業負責
人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妨礙或拒絕。
商業不得經營其登記範圍以外之業務。
商業登記法第33條
違反第八條第三項規定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
罰鍰,並由主管機關命令停止其經營登記範圍外之業務。
經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處分後,仍不停止經營登記範圍外之業務者,得按月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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