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貨附贈物品(購入隨貨附贈物品)稅法上應知知識及實務案例
國稅局查核一公司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時,發現其帳上有將自身產製品轉為樣品費項下列報。惟該公司僅提示內部產品出庫紀錄表,未提供受贈廠商出具書有樣品品名、數量之收據,致該貨物出庫後無法證明為贈送樣品使用,遭 國稅局剔除補稅。
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8條第2項第7款規定,營利事業列報贈送樣品費時,贈送樣品應取得受贈人書有樣品品名、數量之收據,但贈送國外廠商者,應取得運寄之證明文件及清單,憑以認定。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營利事業如有將自身產製品(或商品)轉為樣品情事者,應依規定取具合法證明文件,以免日後遭 國稅局剔除補稅。 另營利事業購買贈品贈送顧客,應於購買時列入資產帳戶,於顧客兌領時再轉有關費用帳戶。 贈品費用之認列,是以贈品是否送出為準,贈品如逾年底尚未發送,則須轉列贈品盤存;如於購入贈品時未列入資產帳戶,而以費用科目列報,在年底時應就尚未送出贈品轉列贈品盤存。
購入隨貨附贈物品之進項稅額可抵銷項稅額
各大連鎖企業促銷活動頻繁展開,常隨著銷售之貨物或勞務贈送物品,譬如加油站購進面紙、礦泉水等物品,贈送與加油者,買化妝品送香水,購進香水之進項稅額,國稅局是可准予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營業人以促銷為目的,隨所銷售之貨物或勞務而附贈物品,其購入之贈品係贈送不特定之消費者,因非屬營業稅法第19條所指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亦非屬同條規定供交際應酬或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故其進項稅額可扣抵銷項稅額。
另外營業人為促銷商品,舉辦抽獎活動而購買供贈品使用之小客車,雖然依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營業人購進自用乘人小客車,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惟營業人因抽獎活動購進之小客車,但前開活動,如經稽徵機關核定以廣告費認列,其所支付之進項稅額亦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雖然營業人購進自用乘人小客車,依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但營業人為促銷商品,如係贈送中獎顧客,其所支付之自用乘人小客車進項稅額亦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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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貨附贈物品(購入隨貨附贈物品)稅法上應知實務知識:隨貨附贈物品不知營業稅申報時是否可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有一公司為促銷商品隨貨附贈玩具車,購入之贈品(玩具車)之進項稅額,不知營業稅申報時是否可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詢問國稅局後,得知所購置之贈品(玩具車)進項稅額,是以促銷為目的,可准予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營業人以促銷為目的,隨所銷售之貨物或勞務而附贈物品,其購入該贈品之進項稅額尚非屬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之範圍,可准予扣抵銷項稅額。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取具合法進項憑證始能申報扣抵銷項稅額,為維護自身權益,購進贈品時務必取得合法進項憑證。 |
隨銷貨附贈禮券稅務申報時應維持「銷售時認列」不得遞延 營利事業銷售貨物或勞務,如有隨銷售附贈禮券、獎勵積點或保固服務等情形者,依財政部103年4月9日新增訂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15條之3規定,該附贈部分相對應之收入,應於銷售時認列,不得遞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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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貨附贈物品(購入隨貨附贈物品)稅法上應知實務知識:隨貨附贈現金折價券購物消費應如何開立發票
消費者於促銷活動期間購物,當消費達一定金額時,營業人隨貨附送現金抵用券,因當次購物時尚未發生折抵價款情事,營業人仍應按當次消費金額開立統一發票。至消費者下次持現金抵用券消費購物時,因營業人已確定給予消費者折抵價款,應按銷貨折讓處理,以原售價開立統一發票,另在發票備註欄註明折讓金額,銷售額合計欄按實收金額(折讓後金額)填列。
舉例說明,營業人辦理促銷活動,當「消費滿2,000元,可獲現金抵用券200元」,該現金抵用券當次消費不得使用,限下次消費時使用,消費者活動期間倘購買商品2,200元,結帳時營業人向消費者收取2,200元價款,另隨貨附贈現金抵用券200元,營業人當次應開立含稅總額2,200元之統一發票交予消費者。當消費者於下次消費購物時,如所購買物品價格為1,100元,同時出示現金抵用券200元,則該現金抵用券營業人應按銷貨折讓方式處理,於開立統一發票之金額欄仍填列1,100元,另於發票備註欄註明現金抵用券折讓金額200元,總計欄項則按實收金額(即折讓後金額)填列含稅總價900元。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隨貨附送現金抵用券時,因尚未發生折抵價款情事,當次仍應按實際售價開立統一發票,不得先以銷貨折讓方式處理;嗣後消費者持現金抵用券消費時,已實際發生折抵之事實,始得按銷貨折讓處理,營業人應多加留意,避免因統一發票金額開立錯誤,而遭受補稅處罰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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