潤餅皮違法添加吊白塊 勒令停工送法辦
食品藥物管理署已責成各縣市衛生局針對潤餅等應節食品進行稽查與抽驗,截至104年3月20日止統計全台衛生局通報,共抽驗187件潤餅產品,其中76件完成檢驗,共7件產品檢出含有甲醛,其餘產品待檢驗中,經查有部分業者坦承使用違法添加物,衛生局已移送警察機關偵辦中。針對違規產品,各縣市衛生局已請業者立即下架回收。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抽驗潤餅皮、餅皮40件,其他米製品、麵條、豆皮13件,麵粉等潤餅原料及半成品14件,共67件,結果3件潤餅皮檢出工業用漂白劑(俗稱吊白塊,依規定不得使用)中的甲醛成分,新店區無市招攤商「潤餅皮」驗出甲醛40ppm,係來自中和的春源商號,板橋區永泰切麵店「潤餅皮」檢出甲醛22ppm及板橋區無市招春捲皮的「春捲皮」檢出甲醛16ppm,均由該板橋區無市招春捲皮自售、供應,衛生局正漏夜核對下游業者並啟動新北市政府食安聯合查緝小組,由市刑大偵辦。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食品業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餐飲業連鎖加盟業者,「潤餅皮」添加甲醛亞硫酸氫鈉(俗稱:吊白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規定,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除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4條處6萬至2億元罰鍰外,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或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並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9條規定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8,000萬元以下罰金。
以下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新聞稿
有關各縣市查核潤餅產品進度說明 有關日前報載業者長期於「潤餅皮」添加甲醛亞硫酸氫鈉(俗稱:吊白塊),食品藥物管理署已責成各縣市衛生局針對潤餅等應節食品進行稽查與抽驗,截至104年3月20日止統計全台衛生局通報,共抽驗187件潤餅產品,其中76件完成檢驗,共7件產品檢出含有甲醛,其餘產品待檢驗中,經查有部分業者坦承使用違法添加物,衛生局已移送警察機關偵辦中。針對違規產品,各縣市衛生局已請業者立即下架回收。
前揭業者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規定,除可依同法第44條處6萬至2億元罰鍰外,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或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並可依同法第49條規定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8,000萬元以下罰金。
食品藥物管理署呼籲相關食品業者應提供消費者安全合法之產品,切勿以身試法。
新聞稿附件-1040320各縣市抽驗產品件數及檢驗結果_0048780002.pdf
以上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新聞稿
新北衛生局查獲潤餅皮違法添加吊白塊 勒令停工、送辦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抽驗潤餅皮、餅皮40件,其他米製品、麵條、豆皮13件,麵粉等潤餅原料及半成品14件,共67件,結果3件潤餅皮檢出工業用漂白劑(俗稱吊白塊,依規定不得使用)中的甲醛成分,雖立即責令下架、封存,但進一步追查違規上游廠商發現,位於中和區的春源商號坦承使用吊白塊;另1家上游廠商係板橋區無市招春捲皮,衛生局已啟動新北市政府食安聯合查緝小組暨市刑大全力 追辦,所有產品一律封存。
衛生局說明,3件不合格產品中,新店區無市招攤商「潤餅皮」驗出甲醛40ppm,係來自中和的春源商號,稽查人員隨即趕往當場查獲「吊白塊」。業者陳稱為了使潤餅皮增加彈性而使用,產品除於自家門市販售外,亦供應至市場攤商,衛生局正漏夜核對下游業者並啟動新北市政府食安聯合查緝小組,由市刑大偵辦。
另板橋區永泰切麵店「潤餅皮」檢出甲醛22ppm及板橋區無市招春捲皮的「春捲皮」檢出甲醛16ppm,均由該板橋區無市招春捲皮自售、供應,全案亦由市刑大偵辦;其下游業者共2家,衛生局前往稽查發現,產品已全部販售完畢無存貨。
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科長林冠蓁指出,「吊白塊」是工業用漂白劑,使用後會有甲醛及亞硫酸鹽殘留。甲醛含有毒性,食品加工禁止使用。食用含吊白塊的食品,會引起過敏、腸道刺激等不良反應,輕者頭暈、咳嗽、嘔吐、上腹疼痛,重者會出現呼吸困難、昏迷、休克,甚至死亡。
衛生局同時呼籲民眾謹慎選擇商譽良好、完整包裝之產品,製售業者應確實保留進出貨憑證,落實自主管理。各食品添加物的相關資訊,歡迎民眾上衛生局官網 http://www.health.ntpc.gov.tw/submenu.aspx?uid=543 「食品添加物專區」查詢參考。
以上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 新聞稿
以下是 開店商家&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 相關法律經營實務經驗知識 --由阿甘創業加盟網提供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食品業者之從業人員、作業場所、設施衛生管理及其品保制度,均應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應加強自主管理從業人員、作業場所、設施衛生管理、品保制度、原物料來源及其食品添加物管理與糖漿產品成分標示符合性,以符合食品之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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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食品安全聯合稽查專案小組食用鹽稽查啟動行政院「食品安全聯合稽查專案小組」將啟動食用鹽稽查,針對業者產品原料來源、食品良好衛生規範、食品業者登錄等進行稽查取締行動,以避免有不肖業者以非食用鹽混充食用鹽查,維護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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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啟動加強稽查糖漿產品稽查專案食品業者於各類產品使用糖漿的情形愈趨普遍,食品藥物管理署啟動稽查專案針對糖漿相關產品製造業者加強查核環境衛生、原物料來源、食品添加物管理與糖漿產品成分標示符合性,以維護國人食品安全衛生並保障消費者權益。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1項規定,食品業者之從業人員、作業場所、設施衛生管理及其品保制度,均應符合食品之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違反者經要求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將依同法第44條處新台幣最低6萬最高2億元罰鍰。另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違反者將爰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5條處最低4萬最高400萬元罰鍰,違規產品則將爰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52條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 |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茶飲料業、餐飲服務連鎖加盟業者,應加強自主管理從業人員、作業場所、設施衛生管理、品保制度、原物料來源及其食品添加物管理與糖漿產品成分標示符合性,以符合食品之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
販售添加未經許可之添加物食品重罰5千萬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追查「盧家豆花及仙草」流向,追查新北市16家下游,其中7家曾向「盧佳食品有限公司」進貨案內產品,有店招的有藍天冰果室及糖水坊甜品店二家,無店招的有五家,總計銷毀35公斤,另9家僅曾進貨湯圓、Q圓,未使用到問題產品。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食品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業者切莫心存僥倖,若仍販售違規產品,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及爰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4條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一經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衛生主管機關,若避不見面或不出面業者或持續製造、加工、調配,仍販售 或使用製售產品, 將會被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罰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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