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店創業要不要加保員工又如何加保
開店商家有成立營業登記,適用勞保及勞動基準法,請參考勞保局http://www.bli.gov.tw/sub.aspx?a=P3iYEsZaE4U%3d網頁辦理方式,成立投保單位。勞保費用如何繳交?繳多少?請參考勞保局http://www.bli.gov.tw/sub.aspx?a=iCZS3R5M6%2fI%3d網頁勞工保險普通事故及就業保險合計之保險費分擔金額表(自101年1月1日起適用)。
開店商家若未辦營業登記,或是人數不超過5人,就可以加勞保於工會就行了,可以打電話去相關公會詢問,一般來說,加保公會可省去許多瑣碎的投保退保行政作業,只要定期三個月繳一次會費即可,不過會費每個公會都不太一樣,因政府有補貼,會費會比投保便宜許多。
不過沒有營業登記或是人數不超過5人,也就是不適用勞基法,萬一員工工作中有發生任何意外問題,開店商家還是有責要負責賠償,因此有些開店商家業者會替員工投保意外險,其目的就是要避開意外風險。
另外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如果有成立營業登記,且適用勞保及勞動基準法,除要投保勞保外,您還必須辦理健保以及就業保險、勞退金提撥。凡適用勞基法行業之雇主應按當月僱用勞工投保薪資總額及規定的費率(目前為萬分之2.5),繳納一定數額的積欠工資墊償基金,雇主若沒有按時繳納墊償提繳費依法可罰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對於未按時繳納墊償提繳費的公司,勞保局除按月用掛號函催繳外,並按月將欠費資料提供給各縣市政府查處,針對重大欠繳積欠工資墊償提繳費的單位,定期移送強制執行。
依照規定,受僱於5人以上公司、行號的補習班員工,應由雇主為其申報參加勞工保險,受僱於5人以下的補習班員工,非屬勞工保險強制投保對象。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的職業工人,始得由其本業職業工會投保。 惟為維護員工權益,老闆雇主可依勞工保險條例第8條有關自願加保規定,由補習班為所屬員工申報參加勞工保險。
又受僱補習班的本國籍員工係屬就業保險之強制投保對象,如補習班不願參加勞工保險,仍應為員工申報參加就業保險,如老闆雇主遲延不辦理參加就業保險,被檢舉或被相關單位查獲將被依就業保險法第38條規定罰鍰。
員工簽寫不加勞保切結書無效有不少開店商家公司行號為降低人事勞健保成本負擔,會讓新進員工寫切結書或證明文件後,就不用加投勞保的做法。開店實務上這種做法所簽下的切結書或文件證明是無效的,除非這位新進員工也是別家公司行號的員工,且已有在那家公司加勞保(非加入公會的勞保)。 再說,若僱主老闆沒有幫員工投勞保,員工又不幸遭遇職業傷害,依勞基法第五十九條規定,職業災害的補償應全額由老闆負擔,這時開店商家負擔就會很重。員工方面若是非自願失業,亦會因沒有加入勞保,無法請領失業補助。 |
勞工保險條例修正開店老闆一人也可向勞保局辦理勞工保險 林先生初創業開店沒多久,在資金有限下不得不兼任公司所有大小事務,但林老闆想要向勞保局辦理勞工保險卻一直遭到勞保局拒絕,只能加入職業工會。
96年8月勞委會跨機關協調會中同意針對一 人事業之雇主不合理之法令重新檢討91年12月12日勞保二字第0910062724號函釋(限制未曾僱用勞工的1人事業單位雇主不得參加勞工保險),進而排除此項對一 人事業之雇主不合理之法令限制。97年公佈實施修正勞工保險條例第8條第1項後,不在只能加入職業工會而已,林老闆個人一人已經可向勞保局辦理自願參加勞工保險,享有勞動保險下之各項普通事故保險與職業災害保險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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