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家只買不賣假貨亦違商標法-有關事業仿冒行為應知實務案例及法規
店家只買不賣假貨亦違商標法實務案例
店家業者如向來路不明人進假仿冒貨,雖未出售,也是違反商標法。
有一違反商標法案例中盤商向來路不明人進貨假冒金門高樑酒,中盤商未出售,然依法所謂販賣行為,並不以販入之後復行賣出為要件,祇要是以營利為目的,將違法商品購入或賣出,其犯罪行為即以構成,經檢察官依違反商標法第八十二條之販賣仿冒商標商品罪提起公訴,處拘役50日。
裁判字號:95年易字第2122號 要旨:
參見最高法院 67 年台上字第 2500 號判例意旨可知,所謂販賣行為,並不以販入之後復行賣出為要件,祇要以營利為目的,將禁藥購入或賣出,有一於此,其犯罪即為完成。本案被告坦承販入扣案酒類商品,則參照上開說明,被告販入扣案酒類商品之行為已足該當販賣之構成要件,被告辯以只有買入尚未賣出等詞並不可採。本案被告所為係違反商標法第八十二條之販賣仿冒商標商品罪。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一般店家或擺攤者應注意,千萬不要為少許利潤,陳列或販賣仿冒商品或仿冒商標商品,如被查獲仿冒商品依法沒收外,還可能有牢獄之災。
高雄新興大學外租地火鍋店(頂讓) | 台中市西區寶寶攝影店(頂讓) | 高雄鳳山衣服/鞋子/包包店(頂讓) | 新竹市夜市炸雞店面跟設備(頂讓) | 新竹市區商場旁 養生按摩店(頂讓) |
近西門捷運站55坪黃金店面(出租) |
頂讓店搜尋 登錄店面頂讓 頂讓實務經驗探討 頂讓契約 讓店檢核表 頂店檢核表 頂店步驟 |
以下有關事業仿冒行為應知實務案例及法規
由阿甘創業加盟網(餐飲創業市集&加盟網&頂讓網)相關法律實務經驗案例共同提供
有關事業仿冒行為應循何種途徑尋求解決
104年2月4日公布修正公平交易法,對禁止事業為仿冒行為之規定,除已變更條次為公平交易法第22條外,其重要修正之處,即考量對於仿冒行為公平交易法為商標法之補充規定,為避免法益保護輕重失衡,爰刪除公平交易法第22條對仿冒行為之行政責任及刑事責任規定,改採民事責任。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有關事業仿冒行為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2條規定之爭議,已於104年2月6日後,應由爭議雙方當事人逕循民事司法途徑尋求解決,而無公平交易委員會以行政裁處手段介入規制之餘地。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
有關事業仿冒行為應知實務案例及法規案例:格子店寄賣仿冒品遭求償四百五十萬
格子店只要選定於人潮多、繁榮、年輕族群多的地點,將店面規劃成一格一格的位置,出租給需要的人,就有租金可獲益, 因此相當受到創業者的歡迎喜愛。然台中市一名格子店業者以每月每格六百元的價格出租兩個格子給人寄賣玉墜子,但遭到原廠正牌公司查到玉墜子乃是仿冒其飾品公司的商標,出租格子的格子店因此被控違反商標法,遭原廠正牌公司業者求償四百五十萬元。 本案檢察官認為,格子店業者收了租金幫忙販賣商品,就有責任查證產品真假,有無違反商標法。雖然沒有直接故意(明明、很確定知道),但可能涉及間接故意(有懷疑但沒有經查證)。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本案只要格子店業者能夠提出只是出租格子讓人寄賣,且證明證實真得不知情(非直接故意或間接故意),格子店業者還是有轉寰空間。 |
有關事業仿冒行為應知實務案例及法規案例:販賣仿冒商品刑事責任無法撤回告訴 一、沒有得到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的同意,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二、販賣仿冒商品的人,或者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的人,則可以科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三、不管是直接侵害或者是販賣還是陳列仿冒商標的商品,都會構成刑事責任。當然如果被害人一併提起民事訴訟,行為人還是要負擔民事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責任。 四、而且這個刑事責任是非告訴乃論之罪,不能因為被害人撤回告訴,法院就可以不受理訴訟。 五、消費者購買仿冒商品,在我國目前尚不構成犯罪。但是在國外,有些西歐國家對於外國旅客攜帶有仿冒商標的物品者,有科處行政罰鍰的規定,貪小便宜的消費者,可應謹慎注意。當然最好不要買仿冒品,以免助長犯罪。 |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
有關事業仿冒行為應知實務案例及法規案例:跑單幫看走眼血本無歸嚴重還會吃仿冒官司
走在台北市西門町或東區的巷弄裡,可見一些精品店內賣的是在百貨公司少見的進口服飾、飾品、皮包;老闆會跟你說貨是從國外帶回來的舶來品,價位確實明顯較百貨公司軟低一些。跑單幫客如果沒有事先做功課及獨到的眼光,是很難從上百家以上廠商集結的批發店中,挑到熱門暢銷的商品。眼光夠精準的跑單幫客,月入可達十萬元以上;但如看走眼、跑錯幫,不但血本無歸,嚴重的還會吃上仿冒官司。
賣仿冒知名品牌多半是撈夠就跑,很難做長久,所以大部份是在夜市、流動攤販較有可能出現,一般來說開精品店業者不敢去碰仿冒品,因為只要從店內賣出仿冒品,就等於砸壞自己的店面形象、品牌及信譽,而且還有可能吃上官司。
台灣准許賣「水貨」,可從國外帶回名牌回台灣賣,但要小心買到若是仿冒品,有些國家在出海關時就會主動抓仿冒品,處罰相當重,就算你成功帶回台灣,在台灣賣仿冒品若被查獲也是有嚴重的刑民事之責。有一範例一業者就是因為貪小便宜,在店裡私下販賣仿冒名牌,客人向代理商檢舉,代理商報警,結局是該店面名聲欠佳下導致收店,負責人被判緩刑,另還被代理商要求高額損害賠償費。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販賣商品就有責任查證產品真假,且應避免去碰假貨仿冒商品,因為只要是從店內賣出假貨仿冒品,就等於是砸壞自己的店面形象、品牌及信譽,而且負責人會被判刑,還有遭原廠正牌公司業者要求高額損害賠償費的可能。
更多更詳細 有關事業仿冒行為應知實務案例及法規
由阿甘創業加盟網(餐飲創業市集&加盟網&頂讓網)相關法律實務經驗案例共同提供
阿甘家族/ 創業網 加盟網 頂讓網 出租網 廠商網 部落格 市調網 檢核網 技藝網 租售讓 開店知識
創業市集/ 補教 餐飲 中式 西式 日式 麵食 咖啡 早餐 小吃 茶飲冰品 火鍋 擺攤 服飾 美容 漫畫 網路開店 娛樂零售
|
||||||
加盟搜尋引擎 加盟登錄 加盟知識 加盟市調 加盟合約 加盟檢核表 刊登價格&瀏覽率&流程 |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