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於尾牙時抽中獎金或獎品公司應如何辦理扣繳
公司行號或機關團體開始準備舉辦尾牙及抽獎活動,員工於尾牙活動時抽中之獎金或獎品,係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8類規定之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依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扣繳單位應於給付時按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扣取稅款,並依第92條規定繳納。
員工參加公司舉辦抽獎活動,所獲得之獎金或獎品,中獎員工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公司應按給付全額扣取10%稅款,並於次月10日前向國庫繳清。但是該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2,000元時,免予扣繳,僅須列單申報,反之中獎之獎金或獎品達20,010元時,應扣繳稅額會超過2,000元,就必須辦理扣繳,並要在次年1月底前申報扣(免)繳憑單。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為酬勞員工、交際應酬或捐贈而購入貨物,並以各該相關科目列帳,購入貨物所支付之進項稅額,依規定未提出申報扣抵,則可免視為銷售貨物並免開立統一發票。
員工於尾牙時抽中獎金或獎品,公司是否都應辦理扣繳
隨著年節腳步將近,公司行號或機關團體開始準備舉辦尾牙及抽獎活動,以慰勞員工一年來辛勞。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最近接獲電話詢問,員工於尾牙活動時抽中之獎金或獎品,是否都應辦理扣繳?
該局表示,員工參加公司舉辦抽獎活動,所獲得之獎金或獎品,係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8類規定之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依同法第88條規定,扣繳單位應於給付時按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扣取稅款,並依第92條規定繳納。
該局進一步說明,中獎員工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公司應按給付全額扣取10%稅款,並於次月10日前向國庫繳清。但是該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2,000元時,免予扣繳,僅須列單申報,反之中獎之獎金或獎品達20,010元時,應扣繳稅額會超過2,000元,就必須辦理扣繳。
該局提醒公司或職工福利委員會,如有舉辦抽獎活動,送出獎金或獎品給境內居住之個人時,應確實辦理扣繳稅款,並要記得在次年1月底前申報扣(免)繳憑單,以免受罰。若有相關問題,可以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以上資料來源:財政部國稅局
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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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店商家&
舉辦尾牙及抽獎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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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牙抽獎贈品應否視為銷售貨物及進項稅額可否扣抵?
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為犒賞員工一年來的辛勞,尾牙會準備許多獎品,從轎車、家電、3C產品、禮券到旅遊住宿券等,供做抽獎贈品用,國稅局特別提醒營業人營業人自製、進口、購買之貨物,如係以進貨或有關損費科目列帳,所支付進項稅額亦已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則應於該貨物轉供酬勞員工、交際應酬或捐贈使用時,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視為銷售貨物,並按時價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扣抵聯所載明之稅額,依規定不得扣抵銷項稅額,營業人應於開立後自行截角或加蓋「作廢」戳記。 |
節慶日送禮交際費用不得列其他費用 財政部國稅局發現有營利事業將部分餐飲、禮品費列報於其他費用中,惟經查核係該公司與往來公司間之餐敘及提供春節尾牙餽贈之禮品,屬交際性質,因而依規定轉正為交際費,且因該公司列報交際費已超過法定限額,依規定剔除補稅。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營利事業為擴展業務,新春、中秋節、節慶日送禮,支付屬交際費性質之餐費、春節禮品等餽贈性質支出,應依規定取具憑證,帳務處理應以交際費入帳,並計算限額,超限部分應調整減列,不得以其他費用方式入帳,以免被依規定剔除或調整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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