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應依規定期限辦理結算申報不然將被另徵滯報金或怠報金
每年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5月1日至5月31日,營利事業如未於104年5月31日截止期限內辦理結算申報,如在接到國稅局通知補報的滯報通知書日起15日內補辦結算申報,僅須按核定的應納稅額另徵10%滯報金,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最低不得少於1千5百元。但是超過15日才補報,甚至未補報,經國稅局依照查得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所得額及應納稅額,就要按核定應納稅額,另徵20%怠報金,但最高不得超過9萬元,最低不得少於4千5百元。
有一公司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未於規定期限辦理結算申報,接獲國稅局寄發的滯報通知書後15日內補辦結算申報,經國稅局核定當年度應納稅額為20萬元,除補徵應納稅款外,須另徵滯報金2萬元;另有一公司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未於規定期限辦理結算申報,超過15日才補報或甚至未補報,除遭補徵稅款外,須另徵怠報金4萬元。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應注意在規定期限內103年5月1日至103年6月3日(103年5月31日適逢假日順延至103年6月3日)辦理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以免因逾期以致多繳納自動補報利息、滯納金、滯報金、怠報金等。
營利事業未依規定期限辦理結算申報,將被另徵滯報金或怠報金
10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已於104年5月31日截止,營利事業如未於該期限內辦理結算申報,將被另徵滯報金或怠報金。
南區國稅局指出,營利事業未依規定期限辦理結算申報,如在接到國稅局通知補報的滯報通知書日起15日內補辦結算申報,僅須按核定的應納稅額另徵10%滯報金,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最低不得少於1千5百元。但是超過15日才補報,甚至未補報,經國稅局依照查得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所得額及應納稅額,就要按核定應納稅額,另徵20%怠報金,但最高不得超過9萬元,最低不得少於4千5百元。
例如:甲公司10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未於規定期限辦理結算申報,甲公司如在接獲國稅局寄發的滯報通知書後15日內補辦結算申報,經國稅局核定當年度應納稅額為20萬元,除補徵應納稅款外,須另徵滯報金2萬元;如超過15日才補報或甚至未補報,除補徵稅款外,須另徵怠報金4萬元。
南區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應於申報期限內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以免被另徵滯報金或怠報金。
以上資料來源:財政部國稅局
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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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內辦理結算申報 相關稅法及經營實務經驗知識 --由阿甘創業加盟網提供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
合併消滅公司決算虧損在發生次一年度起才可扣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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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申請報廢商品原物料相關規定公司商品或原料、物料因過期且受潮無法出售,申請報廢損失,在損失金額350萬元以內的報廢案件,均免稅捐機關申請事前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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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
固定資產報廢,如何申報損失?
國稅局查核轄內某公司10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發現該公司列報電腦設備報廢損失70餘萬元,惟該公司未依所得稅法第57條規定補正報廢相關文件,致未能查明該批資產確屬不堪繼續使用而報廢,或未達廢棄程度而出售,遂將報廢損失否准認列並予以補稅。
依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說明,未達規定耐用年數固定資產,因特定事故未達規定耐用年數而毀滅或廢棄,營利事業除可依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或年度所得稅查核簽證報告或提出經事業主管機關監毀並出具載有監毀固定資產品名、數量及金額之證明文件等核實認定者外,應於事前報請稽徵機關核備。另固定資產於使用期滿折舊足額後,因不堪繼續使用而報廢者,不需向稽徵機關辦理報備手續,惟如未達毀滅或廢棄之程度,予以出售時,其售價超過預留之殘值部分,應列為當年度收益。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業者,固定資產之報廢可否列報損失,係以有無毀滅或廢棄之事實而定,商品盤損與商品報廢適用要件不同,另商品或原料、物料、在製品等因過期、變質、破損或因呆滯而無法出售、加工製造等因素而報廢者,則係屬商品報廢之範圍。若商品盤損僅對於營利事業之存貨採永續盤存制或經核准採零售價法者適用,依商品之性質可能發生自然損耗或滅失情事,無法提出證明文件,如營利事業會計制度健全,經實地盤點結果,其商品盤損率在1﹪以下者,且查明屬實,得予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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