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不得要求簽立本票或收取保證金或預扣薪資
有一租車公司於勞動契約中載明員工應交付公司面額伍萬元之商業本票,並表示本票係作為駕駛離職時履行修復車損及繳納罰金之用,旦經勞動局調查發現如不簽立本票則勞動契約無法成立,因此該本票有擔保勞動契約履行之性質,故認定該公司收取保證金,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3款規定,依就業服務法第67條裁處新臺幣6萬元罰鍰在案。
該公司雖非直接向員工收取保證金,而是以簽立本票之方式,惟就業服務法第5條不得有扣留求職人或員工財物或收取保證金,乃明確禁止雇主向求職者或員工收取保證金。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依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扣留求職人或員工財物或收取保證金,違反者爰引就業服務法第67條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另亦不得違反求職人或員工之意思,留置其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或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以免受罰。
以下資料來源 臺北市政府 新聞稿
雇主不得要求簽立本票或收取保證金
北市某租車公司於勞動契約中載明員工應交付公司面額伍萬元之商業本票,並表示本票係作為駕駛離職時履行修復車損及繳納罰金之用,經勞動局調查發現該本票有擔保勞動契約履行之性質,如不簽立本票則勞動契約無法成立,故認定該公司之行為係屬收取保證金,已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3款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罰鍰在案。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表示,該公司雖非直接向員工收取保證金,而是以簽立本票之方式,惟就業服務法禁止雇主向求職者或員工收取保證金係在保障居於經濟弱勢之求職人或員工,不因求職或服勞務更生財產上不安定之危險,故所稱之「保證金」並不以金錢為限,凡供為擔保聘僱契約用途之金錢或與金錢相同評價之代替物,性質上均會被認為是就業服務法所稱之保證金。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再次重申,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除了不得收取保證金外,仍應注意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所規範之相關事項,不得為不實之徵才廣告,不得違反求職人或員工之意思,留置其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或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以免受罰
以上資料來源 臺北市政府 新聞稿
以下是 開店商家&就業服務法第5條相關法律經營實務經驗知識 --由阿甘創業加盟網提供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
外勞聘雇糾紛以扣留證件與薪資爭議最多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101年1月至12月接獲派案已達3,834件,較去年同期2,297件增加1,537件,成長率為66.91%。分析1955申訴案件,其中以雇主將外勞之護照、居留證件或財物代為保管,扣留證件及財物爭議最多,佔21.75%;其次為薪資給付佔19.22%,其中以儲蓄款要求返還為最多,其次為加班費未依法給付。 國定假日加班未給加班費、工作年資超過一年之外勞,雇主卻沒給外勞特休假亦未給加班費等問題亦相當常見。若經主管機關調解應限期給付仍不給付者,將以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9款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雇主代為保管證件及財物係屬違法行為,另國定假日加班應給加班費、工作年資超過一年之外勞,雇主應依規定給外勞特休假;切勿因無知一時疏忽或圖便宜行事而違法,以免違反就業服務法被裁處罰鍰。如果外勞連續曠職3日且都未歸失去聯繫,即符合失聯3日的條件,雇主應於外勞第3日曠工日起之隔日起算3日內依規定以書面資料通知當地勞工局、移民署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完成通報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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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年終獎金當天離職沒年終
任職醫院一黃性員工,99年年初離職起效日,當天剛好是醫院發年終獎金日,醫院因他已離職而未發給,黃性員工認為98年度全年在職,醫院卻拒絕給付年終獎金,顯然不合理,因此告上法院。 醫院認為年終獎金是「雇主發給勤勉、忠實員工的恩惠性給與」,並非工資 ;並且申請離職時,主管也曾告知可能會領不到獎金,黃男仍執意離職。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此案法官依勞基法第二條規定,年終獎金應屬勞務工資,工資是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報酬,包括工資、薪金或以其他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此外,獎金包含年終獎金、競賽獎金等,非顧主與勞工之間的恩惠性給與,認為年終獎金是工資,判決醫院須給付年終獎金十一萬多元;全案可上訴。 |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
資方預扣薪資違法
某服飾專櫃發現九件衣服遭竊,店家老闆在沒有知會店員,就將損失轉嫁予員工且直接從員工薪水中預扣抵償,員工因此憤而離職並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告訴。結果台北地方法院判決負責人和公司違反勞基法,各罰金新台幣四萬五千元。
員工出錯造成公司損失,資方不得預扣薪資,要員工承認錯誤時才能依懲戒規定扣錢;資方如先行預扣或延後發放員工薪水,將可能觸犯勞基法。因此,企業在規劃懲戒規定時宜多留意,資方最適當處罰做法,是在工作手則中明確列舉出懲戒相關罰責及規定,且其罰責及規定需符合「適當性」與「合理性」。
勞方如果遇到資方給薪不正常、不平等待遇,第一步驟利用存證信函,向勞方說明已侵害到個人的每月經濟分配權或生存權,如資方不以理會,可進行第二步向當地勞工局申請調解仲裁。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勞基法中有規定除非勞資雙方已約定或同意,且其規定要符合「適當性」與「合理性」,否則資方不得以任意理由扣發或延後發放員工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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