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假期消費糾紛把握7天猶豫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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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假期期間如果透過郵購買賣(例如網路購物、電視購物或電話行銷購物等)或訪問買賣(業務員路邊或 登門推銷教材等)購買商品或服務,依法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在收到商品後7日內解除契約,即便在收受商品前,也可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向業者解除契約。
如果在農曆春節假期期間發生消費糾紛,記得要保留交易單據、商品包裝或是拍照存證,並透過網路提出線上消費爭議申訴,無條件解約權的行使,依法應以「書面」為之,可至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於網站( www.law.ntpc.gov.tw )網頁左下方點選「表格下載」,在「保護」項下下載「撰寫範例1」或「存證信函範本1」等內容修改使用。消費者千萬不要只用電話或其他口頭方式提出,以免因不符合法定要件或是舉證不易而喪失了解除契約的權利。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7日內解除契約,要依照民法第122條(期間終止之延長)規定,如果應為意思表示期間之末日為休息日時,應以休息日之次日代之,也就是說應以假期後第一個上班日為期間之末日。另若店家想在鑑賞期過後再寄發統一發票,網站應在明顯處公開明白揭示收到商品後保有鑑賞期,讓消費者明瞭。但若非屬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之特種買賣性質,則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寄送交付予消費者。
把握7天猶豫期間,春節假期消費好安心
春節假期期間向來是民眾消費行為或旅遊活動的高峰期,消費糾紛發生的機會也多。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提醒消費者,如果在農曆春節假期期間發生消費糾紛,記得要保留交易單據、商品包裝或是拍照存證,並透過網路提出線上消費爭議申訴,以保障自身權益。
法制局表示,消費者於春節假期期間如果透過郵購買賣(例如網路購物、電視購物或電話行銷購物等)或訪問買賣(業務員路邊或 登門推銷教材等)購買商品或服務,依法都可在收到商品後7日內解除契約,即便在收受商品前,也可以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向業者解除契約。而且依照民法第122條規定,如果應為意思表示期間之末日為休息日時,應以休息日之次日代之,也就是說應以假期後第一個上班日為期間之末日。 另外法制局也特別提醒消費者,無條件解約權的行使依法應以「書面」為之,千萬不要只用電話或其他口頭方 式提出,以免因不符合法定要件或是舉證不易而喪失了解除契約的權利。
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於網站( www.law.ntpc.gov.tw )提供書面解約之範本供消費者參考,消費者可至法制局網頁左下方點選「表格下載」,在「消費者保護」項下下載「撰寫範例1」或「存證信函範本1」等內容修改使用。 另外,春節6天連假市府消保官電話不打烊,以提供消費者諮詢之用:陳世欽(0963307356)、許宏仁(0963307357)、李大鵬(0963307358)、周繼雄(0963307359)、賴淑青(0 963307360)。如期間發生重大消費案件,法制局局長亦會馬上召集消保官成立應變小組因應立即處理。
以上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 新聞稿
以下是 開店商家& 郵購網路買賣糾紛相關法律經營實務經驗知識 --由阿甘創業加盟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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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買賣糾紛消保官命業者改進公告方式 有不少民眾在購物網站購物後,向賣家提出退貨還款請求後,網路賣家置之不理,憤而向消保官投訴網站,然經消保官調查發現,這些消費糾紛之中,購物網站不介入網路買賣雙方交易過程,僅係提供網路買賣雙方交易平台功能,而非出賣人,無法承擔有關出賣人法律義務之「瑕疵擔保」或是「解約退款」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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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買賣業如何處理退換貨實務技巧 網路購物、郵購買賣、電視購物因不似店面實體買賣,消費者無法實際觸摸檢視過商品,僅能單憑目錄或頻道之內容,決定是否購買,故設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賦予消費者在收到商品後七日內有無條件退貨的權利。 ps: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加盟連鎖經營業者,加盟業主與交易相對人締結加盟經營關係前,商標權等權利內容及有效期限、加盟店所在營業區域設置同一加盟體系之經營方案或預定計畫,及所有縣(市)同一加盟體系之數目、營業地址等資訊,為加盟店所關切事項,並賴以評估是否締結加盟關係或選擇加盟業主的重要訊息,應依加盟業主資訊揭露案件處理原則以書面或電子文件完整揭露前開交易資訊,提供8種加盟重要資訊予交易相對人審閱。且應注意加盟總部於招募加盟交易過程中,若違反加盟應揭露資訊項目或是沒提供至少五天之加盟合約審閱期間,隱匿或遲延揭露重要交易資訊之情事,乃屬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規定之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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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拆封如何鑑賞?法制局拆封不退違法!
網路交易是透過虛擬通路,消費者無從在購買商品或服務前,對於商品或服務內容進行檢視,僅能單方面依照業者提供的文字或圖片敘述判斷是否購買,消費者保護法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提供消費者7日的「鑑賞期」,鑑賞期並不是提供消費者免費試用7天,在這鑑賞期間內都可向經營業者解除買賣契約。
然根據新北市政府法制局統計,101年消費爭議申訴案件中與郵購買賣相關之件數約有667件,約佔案件總數6,486件的10.28%。其中以商品是否遭拆封使用爭執最多,其次則是商品與網頁描述內容不符等。以購買服飾商品的數量最多(160件),其次分別為電器(61件)、電腦(53)、通訊(46)等周邊商品及玩具商品(26件)。
部份業者會片面要求退貨商品之完整性而主張「拆封不退」,然消保官指出,消費者倘在收受商品後,若不拆封無從在購買商品或服務前,對於商品或服務內容進行檢視,也就無法就商品的外觀、材質、顏色、大小等交易重要內容進行檢視,因此,消費者檢視商品後若認為與網頁所載內容有所差距,即應通知業者解約,另業者主張「拆封不退」,與消保法賦予消費者的鑑賞期規定有所牴觸,應屬無效。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 若惹毛了一消費者,客戶感到不爽,有機會就會告知周遭人士,店家損失的客戶很可能不只一個。 如對方火氣很大,絕對要避免和客戶在賣場上發生退貨爭執,以免影響商譽,及影響賣場內消費氣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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