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定稅額開店商家於1月5日前申報就可扣減10%查定稅額
採用查定計算營業稅額的開店商家業者,103年10至12月份查定課徵營業稅將在104年1月開徵,如有購買營業上使用的貨物或勞務,並取得記載營業稅額的憑證,採用查定計算營業稅額的開店商家業者,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5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44條規定,就能以當期各月份依法得扣抵的進項憑證稅額10%扣減查定稅額,然須在104年1月5日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
但如有本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不得扣抵的進項稅額,:
一、購進之貨物或勞務未依規定取得並保存第三十三條所列之憑證者。
二、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但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 隊及對政府捐獻者,不在此限。
三、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
四、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
五、自用乘人小汽車。 就不能適用上述扣減的規定。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若是每期應納之營業稅係由稽徵機關按季寄發繳款書通知營業人限期繳納,的查定課徵營業稅小規模營業人,在購買貨物或勞務時,記得多收集索取三聯式統一發票,並且在規定每年1、4、7、10月之5日前期限內申報進項憑證,這樣即可享有以進項稅額10%在查定稅額內扣減的權益若配合改開立電子發票,自103年度起至112年度止可繼續適用租稅優惠。 因此建議儘速改用電子發票才能繼續適用租稅優惠。
查定計算營業稅額的營業人取得本(103)年10至12月載有營業稅額的憑證,請儘速於104年1月5日前申報,以扣減查定稅額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103年10至12月份查定課徵營業稅將在104年1月開徵,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5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44條規定,採用查定方式計算營業稅額的營業人,如有購買營業上使用的貨物或勞務,並取得記載營業稅額的憑證,就能以當期各月份依法得扣抵的進項憑證稅額10%扣減查定稅額。
但依同法施行細則第31條規定,如有本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不得扣抵的進項稅額,就不能適用上述扣減的規定。103年10至12月份查定課徵營業稅得扣抵進項憑證,請在104年1月5日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
該局呼籲,查定計算營業稅額的營業人購買貨物或勞務時,別忘了索取三聯式統一發票,並在規定期限內申報進項憑證,才能享有以進項稅額10%在查定稅額內扣減的權益,請把握期限!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向轄區分局、稽徵所、服務處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以上資料來源:財政部國稅局 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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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業者,若是每期應納之營業稅係由稽徵機關按季寄發繳款書通知營業人限期繳納,的查定課徵營業稅小規模營業人,在購買貨物或勞務時,記得多收集索取三聯式統一發票,並且在規定每年1、4、7、10月之5日前期限內申報進項憑證,這樣即可享有以進項稅額10%在查定稅額內扣減的權益若配合改開立電子發票,自103年度起至112年度止可繼續適用租稅優惠。 因此建議儘速改用電子發票才能繼續適用租稅優惠。 |
查定稅額小規模營業人於4月5日前申報可扣減查定稅額 採用查定方式計算營業稅額的小規模營業人,每期應納之營業稅係由稽徵機關按季寄發繳款書通知營業人限期繳納,如有購買營業上使用的貨物或勞務,並取得載有營業稅額的憑證,並於每年1、4、7、10月之5日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上一季進項憑證就能以當期各月分依法得扣抵的進項憑證稅額10%扣減查定稅額,如該進項稅額的10﹪超過查定稅額者,次期得繼續扣減。 104年1至3月份查定課徵之營業稅將在104年5月開徵,採用查定方式計算營業稅額的小規模營業人,如有購買營業上使用的貨物或勞務,本季要於規定期限4月5日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就可減輕營業稅的負擔。 舉例,某營業人104年1-3月查定營業稅額為3,000元,同期間取得進項憑證稅額35,000元,則可申報扣減查定稅額為35,000×10%=3,500元,但因其查定稅額僅3,000元,只能扣減3,000元,該期應繳納營業稅額經扣減後為0元,餘500元可於104年4-6月查定營業稅額中繼續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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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國稅局查定免用統一發票的小規模營業人,如有購買營業上使用的貨物或勞務,應多多向賣方索取發票,因為小店戶也可以用進項稅額的10%申請扣減應納的營業稅。 營業額是由國稅局查定,免用統一發票的小規模營業人,如果查定稅額達到起徵點,小店戶必須每季繳納一次營業稅,這些必須繳納營業稅的小店戶,如有購買供營業上使用的貨物或勞務,取得營業稅額之進項憑證,並依規定申報時,國稅局會按憑證所載進項稅額的10%扣減小店戶當期查定營業稅額,如果進項稅額10%超過當期查定營業稅額者,次期還可繼續扣減。 |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營業額是由國稅局查定,免用統一發票的小規模營業人,如有購買營業上使用的貨物或勞務所取得統一發票, 勿忘於1月、4月、7月、10月之5日前,向國稅局申報,此可減輕營業稅負擔的自身權益,但若購買使用的貨物或勞務是屬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不得扣抵的貨物或勞務,如自用乘人小汽車、供交際應酬或酬勞員工個人用等,其取得載有營業稅額的憑證不得申報扣減營業稅額。 |
虛報進項稅額按所漏稅額處一倍至十倍罰鍰
採用查定計算營業稅額的開店商家業者,如有取得載有營業稅額之憑證,並依規定申報者,就能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以當期各月份進項憑證稅額的10%扣減查定稅額,惟查定稅額未達起徵點者則不適用。
國稅局舉例如下:小規模營業人,101年1至3月份經主管稽徵機關查定營業稅額3,500元,其申報符合規定之進項稅額10,000元,得扣減10﹪,應納稅額為2,500元﹝3,500元-(10,000元×10﹪)=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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