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嚴查重罰打擊不法食品
食品藥物管理署重申嚴查重罰、打擊不法食品的決心,自9月8日零時起倘於架上查獲「全統香豬油」或「合將香豬油」違規產品,或使用該等違規油品製造相關產品,將依法裁處6-5000萬罰鍰。對於開店商家業者未主動通報、稽查人員調查時,提供不正確或不完整資料或規避者,由地方政府依行政調查結果依法裁處3-300萬元罰鍰;避不見面或不出面業者或持續製造、加工、調配、販售非法原料或產品之業者,依行政調查判定其故意或過失移送司法機關偵辦,絕不寬貸。
食品藥物管理署重申強冠公司所用的原料係來自廢棄回收油,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規定,以來源不合格原料所製造的產品就是不合格,不須經抽驗就應予沒入銷毀。另食品藥物管理署以精煉過之市售全統香豬油之酸價、總極性物質與苯駢芘之檢驗結果卻符合標準,來強調說明油品的品質不能僅依據檢驗結果,對於原料端的管控才是關鍵。
食品藥物管理署發布有關劣質豬油事件之檢驗結果新聞,乃是協助檢調單位就其現場所查獲的證物檢體進行相關檢驗當作證據,並無幫廠商背書或保證其產品安全用意。另有關媒體報導驗油檢驗項目太陽春,食品藥物管理署特說明如下:為了盡速釐清劣質豬油事件送驗檢體之狀況,選定油品品質關鍵指標(酸價、總極性物質)及各界關注之有害物質(重金屬(砷、鉛、汞、銅、錫、鉻)、黃麴毒素、苯駢芘[benzo(a)pyrene])進行檢驗,並於最短時間內完成檢驗。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特別是餐飲業加盟連鎖經營業者,一經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衛生主管機關,若避不見面或不出面業者或持續製造、加工、調配,仍販售 「 全統香豬油 」或使用「 全統香豬油 」製售產品, 將會被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7 條及第 47 條處新台幣 3 萬元以上 300 萬元以下罰鍰 。
以下資料來源:行政院食品藥物管理署 新聞稿
食品藥物管理署重申不合格來源的原料所製造的食品就是不合格產品,依法應予沒入銷毀
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於昨日(9月8日)發布有關劣質豬油事件之檢驗結果新聞並無幫廠商背書或保證其產品安全之用意,特此聲明。
食藥署對於高雄市政府衛生局9月5日配合檢調單位於現場(因胡信德工廠與強冠公司位於高雄市)所抽取3件胡信德工廠廢棄回收油檢體與1件強冠公司油槽中尚未精煉的原料油檢體進行檢驗,乃是協助檢調單位就其現場所查獲的證物檢體進行相關檢驗當作證據。由於強冠公司所用的原料係來自廢棄回收油,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規定,以來源不合格原料所製造的產品就是不合格,不須經抽驗就應予沒入銷毀。另以精煉過之市售全統香豬油之酸價、總極性物質與苯駢芘之檢驗結果卻符合標準,來強調說明油品的品質不能僅依據檢驗結果,對於原料端的管控才是關鍵。
另有關媒體報導食品藥物管理署驗油檢驗項目太陽春,特說明如下:為了盡速釐清劣質豬油事件送驗檢體之狀況,選定油品品質關鍵指標(酸價、總極性物質)及各界關注之有害物質(重金屬(砷、鉛、汞、銅、錫、鉻)、黃麴毒素、苯駢芘[benzo(a)pyrene])進行檢驗,並於最短時間內完成檢驗,將資訊公開讓民眾了解。
全面稽查市售油品及相關製品,保障消費者權益
為保障大眾食品消費權益,食品藥物管理署重申嚴查重罰、打擊不法食品的決心,自9月8日零時起倘於架上查獲「全統香豬油」或「合將香豬油」違規產品,或使用該等違規油品製造相關產品,將依法裁處6-5000萬罰鍰。根據各縣市衛生局市售油品及相關製品稽查行動回報,未發現販售問題產品流通市面。
有關強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製售劣質豬油「全統香豬油」一案,截至103年9月9日下午2時止,食品藥物管理署及各縣市衛生局出動1,638人次,總計稽查食品工廠、夜市、攤販、供飲食場所及販賣場所等計7,339家次,稽查結果如下:強冠公司提供235家業者出貨數量為782公噸,下游廠商總計1,020家。各衛生局稽查已掌握問題油品流向為703公噸,其中封存油品數量約161噸,製成問題產品共222項(如附件),下架封存回收數量約 228公噸。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52條規定違規油品及其製品陸續辦理銷毀作業,強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已於9月5日經高雄市衛生局停業處分,並於今日(9月9日)將相關事證移送司法機關偵辦。其餘業者未主動通報、稽查人員調查時,提供不正確或不完整資料或規避者,由地方政府依行政調查結果依法裁處3-300萬元罰鍰;避不見面或不出面業者或持續製造、加工、調配、販售非法原料或產品之業者,依行政調查判定其故意或過失移送司法機關偵辦,絕不寬貸。
食品藥物管理署再次強調對於不法廠商定加嚴懲。民眾若有相關疑問,可至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劣質豬油事件專區查詢相關訊息http://www.fda.gov. tw/或請撥打食品藥物管理署諮詢專線02-27878200、各縣市政府消保專線1950。
下載:1030909-黑心油品下游販售業-產品列表_0046418003.pdf
以上資料來源:行政院食品藥物管理署 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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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
網路夯店規避稽查豬油系列產品依法重罰500萬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對可能使用豬油系列產品業者主動出擊, 針對轄內知名小吃 、 網路夯店 及 大宗豬油使用業者,包括蔥油餅 、 肉乾肉鬆、伴手禮等展開調查 ,查出 光頭呂抓餅達人 , 3- 4 月及 8 月曾使用全統香豬油 990 公斤,於稽查時仍未承認使用全統香豬油,將產品貯存待售,將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15 條處新臺幣 200 萬元罰鍰;稽查人員清查產品流向,紅象矢口否認, 經抽絲剝繭,終讓業者坦承向巧紳公司進貨,並於 現場查獲 全統香豬油製成之黃金抓餅 及全麥青蔥抓餅 ,現場封存成品 1,365 公斤,並依同法第 47 條開罰新台幣 300 萬元,合計共開罰 500 萬元。 其餘業者包括 「 廣達香 」及「 新力香 」等 12 家 肉品肉鬆業者 ,新北市 10 大伴手禮「金三峽牛角西點」 、 「幾分甜」 、 「 黃源興餅店 」 及 「 亞尼克菓子工坊 」等 21 家業者,以及知名美食店家鬍鬚張、油庫口、劉家肉粽、海釣族、淡水阿給、西堤及陶板屋等 17 家稽查,均未使用強冠劣質豬油。 另包含市府市場處調查新北市轄 29 區 41 個公有市場攤商使用油品,經查公有市場攤商 3,705 家次皆未使用全統香豬油;新北市輔大花園夜市、板橋 湳 雅觀光夜市、永和樂華夜市、樹林區大安夜市及汐止區觀光夜市查核攤商用油,也皆未使用全統香豬油。 |
食品藥物管理署追查強冠公司製售劣質豬油事件說明 強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疑似使用餿水油製成劣質油製造「全統香豬油」販售一案,食品藥物管理署與各縣市衛生局已啟動緊急應變機制,各縣市衛生局動員稽查人力,查核夜市、小吃店、食品行、原物料經銷商,若是以「全統香豬油」為原料製造食品之廠商,應盡速向轄區衛生局通報產品品名、規格、批號與有效日期、數量,並自主回收,回收品名與數量亦應報予轄區衛生局,否則將祭以重罰。 截至103年9月5日上午10時止,共計封存120公斤及相關產品360,491罐,強冠公司廠內「全統香豬油」庫存尚有44,632公斤,已全數封存,目前回收數量共320桶(共約5,120公斤),回收作業仍持續進行中。同時清查強冠企業有限公司所提供資料,其下游廠商共有235家業者可能使用到疑似受汙染的原料油品,如附件(製造日期:103年3月1日至8月31日)。本案有關使用劣質油品經調查有詐欺行為者,除食安法最高裁處5000萬元罰鍰外,情節重大者得處以停歇業,涉及詐欺刑責,亦已刑法詐欺罪處辦。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要不違反者依同法第47條最高處300萬元罰鍰,另阿甘創業加盟網建議應針對「餿水油製成劣質油」採取下列自清應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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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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