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憑證保存期限起算和屆滿日
營利事業在法律規定期限內應保存之帳簿憑證等相關文據,倘因不可抗力之災害而毁損或滅失如遭水浸蝕毁損或滅失,應依稅法規定於事實發生後之次日起30日內,檢具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該管稽徵機關派員勘查,以避免因未依法保存帳簿憑證而遭受處罰。
營利事業取得憑證時,應負有保管備查之義務,其5年保存期間之起算日,則應自會計年度決算程序辦理終了後起算。例如,甲營業人9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於98年5月25日辦理結算申報,依上揭規定,其97年度各項營利事業會計憑證之5年保存期間,開始起算日為98年5月26日,屆滿日為103年5月25日。
營利事業之憑證保存,依商業會計法第38條第1項及依營業稅法第34條授權訂定之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第27條第1項,均規定營利事業之各項會計憑證保存期限為5年,而起算5年之時點應自會計年度決算程序辦理終了後起算。各項會計帳簿及財務報表,應於年度決算程序辦理終了後,至少保存十年。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依據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第27條規定,營利事業之憑證保存,應自會計年度決算程序辦結終了後,至少保存5年。各項會計帳簿及財務報表,應於年度決算程序辦理終了後,至少保存十年。但因不可抗力之災害而毁損或滅失,應依稅法規定檢具清單及證明文件併同災害損失報請該管稽徵機關派員勘查,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營利事業憑證保存期限之起算日
轄內營業人詢問稅法規定各項會計憑證,除應永久保存或有關未結會計事項者外,應於會計年度決算程序辦理終了後,至少保存5年,會計憑證保存期間,如何起算?
南區國稅局表示,依商業會計法第38條第1項及依營業稅法第34條授權訂定之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第27條第1項,均規定營利事業之各項會計憑證保存期限為5年,而起算5年之時點應自會計年度決算程序辦理終了後起算。
國稅局舉例說明,甲營業人9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於98年5月25日辦理結算申報,依上揭規定,其97年度各項營利事業會計憑證之5年保存期間,開始起算日為98年5月26日,屆滿日為103年5月25日。國稅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於憑證取得日至辦理決算程序期間,本負有保存帳簿憑證及會計紀錄,以正確紀錄帳務之責任,亦即營利事業取得憑證時,應負有保管備查之義務,其5年保存期間之起算日,則應自會計年度決算程序辦理終了後起算。
南區國稅局提醒,南部近日連續滂沱大雨,營利事業在法律規定期限內應保存之帳簿憑證等相關文據,倘若遭水浸蝕,以致毁損或滅失,應依稅法規定於事實發生後之次日起30日內,檢具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該管稽徵機關派員勘查,以避免因未依法保存帳簿憑證而遭受處罰。
以上資料來源:財政部國稅局 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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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
營利事業之憑證保存至少保存5年 國稅局受理一檢舉甲公司於96年1月至97年12月間,涉嫌銷售貨物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涉及逃漏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經通知該公司提示案關期間之帳簿憑證供查核,惟該公司未能提供,國稅局遂依法審理核定甲公司未依規定保存96年1月至97年12月之進、銷項憑證金額合計18,000,000元,並按該公司未依規定保存憑證金額18,000,000元處5%罰鍰9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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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業者的會計資料憑證須互註日期及編號,且應按日或按月裝訂成冊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店家業者的會計資料憑證須互註日期及編號,且按日或按月裝訂成冊,有原始憑證者應附於記帳憑證之後;有關保存期限應區分為二類,其保存期限:
1.會計憑證:係指原始憑證及記帳憑證(記帳憑證也就是傳票),至少保存五年。
2.會計帳簿及報表:係指所有之帳冊(如總分類帳、明細分類帳、日記帳、進銷貨帳及成本帳等)及資產負債表、損益表、成本表及各科目明細表...等,至少保存十年。
會計資料若不慎遺失,應盡可能予以重建,如被查獲違反商業會計法第38條不依期限保存帳表憑證者,依商業會計法第75條罰則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開店商家購進貨物或勞務應取得進貨憑證 小規模開店商家營業人(由稽徵機關依查定銷售額計算營業稅額),未依規定取得進貨憑證,自100年11月起財政部66年4月4日台財稅第32147號函釋規定,暫免處罰,已不適用援引。 因小規模開店商家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是由稽徵機關依查定銷售額計算營業稅額,與一般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係以當期銷項稅額,扣減進項稅額後餘額,為當期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計算方式有所不同,導致小規模營業人於購進貨物或勞務時,經常未取具進貨憑證,然自100年11月起已不適用援引免罰,小規模開店商家營業人,在購進貨物或勞務時,若未依規定取得進貨憑證,除補稅處罰外,按認定總額處5﹪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由稽徵機關依查定銷售額計算營業稅額的開店商家,於購進貨物或勞務時,皆應依規定取具進貨憑證,以免誤觸法令而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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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
營利事業帳簿憑證滅失應報請稽徵機關派員勘查
稽徵機關進行調查時,發現有一營業人發現有一營業人因豪雨導致置存營業場所之帳簿憑證浸濕,已交環保局清運丟棄,亦未報請稽徵機關派員勘查,因此無法於通知期限內提示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存根聯、日結單及統一發票明細表供查核,亦無法提出確實證據證明屬實,國稅局依查得之資料核定其銷售額及應納稅額,並據以補稅。
稽徵機關進行調查或復查時,納稅義務人得提示相關帳證、文據之義務,營利事業若因不可抗力之災害,導致帳簿、憑證毁損或滅失,且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102條第2款規定,應於事實發生後之次日起30日內,檢具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該管稽徵機關派員勘查。 報經主管稽徵機關查明屬實者,不在此限。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營利事業設置之帳簿,除有關未結會計事項者外,應於會計年度決算程序辦理終了後,至少保存10年。但因不可抗力之災害而毁損或滅失,應依稅法規定檢具清單及證明文件併同災害損失報請該管稽徵機關派員勘查,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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