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債權逾期2年經催收後應取存證函或向法院訴追之催收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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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公司辦理10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呆帳損失5千萬元,查核期間分別提示郵政事業未送達之存證函、律師信及刑事起訴書,其中「未送達之存證函」無法證明債權人確實已告知債務人債務之存在及要求履行債務之義務;「律師信」是由債權人委任之律師具名函請債務人履行債務之信函,但並無公正第三機關或第三人可證明律師信之內容是否確與債權債務有關;而「刑事起訴書」則是藉由國家刑罰權行使以追訴債務人有無涉及詐欺、侵占、竊盜等刑事責任之文書,而非法院向債務人進行催收之證明,國稅局以三者均非得以認列呆帳損失之證明文據,剔除該公司呆帳損失5千萬元,核定應補徵稅額850萬元。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之應收帳款、應收票據及各項欠款債權,如有債權逾期2年,經催收後未經收取本金或利息者,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4條第8款規定,應取具郵政事業已送達之存證函,如係委任律師代為催收各項欠款債權,仍應以郵政事業存證函或向法院訴追之催收證明,如依法聲請支付命令、強制執行或起訴等程序之證明文件,代為催收,作為認列呆帳損失之證明。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呆帳損失屬債權逾期2年者,經催收後未經收取本金或利息者,應取具郵政事業已送達之存證函或向法院訴追之催收證明以憑核認,並以存證函或催收證明之送達年度為呆帳損失列報年度。
營利事業之各項欠款債權,如有債權逾期2年,經催收後未經收取本金或利息者,應取具郵政事業已送達之存證函或向法院訴追之催收證明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之應收帳款、應收票據及各項欠款債權,如有債權逾期2年,經催收後未經收取本金或利息者,應取具郵政事業已送達之存證函,或向法院訴追之催收證明,如依法聲請支付命令、強制執行或起訴等程序之證明文件,並以存證函或催收證明之送達年度為呆帳損失列報年度。如係委任律師代為催收各項欠款債權,仍應以郵政事業存證函代為催收,作為認列呆帳損失之證明。
該局指出,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4條第8款規定,營利事業有前述之情形者,得取具證明文據列報呆帳損失。上開所稱「存證函」是一種具有保存證據效力的函件或書信,經由郵政事業來證明發信日及發信內容為何的一種證明文件,達到告知義務的效果。而所稱「法院訴追之催收證明」則是藉由法院公權力之行使,確認債權與債務關係,進而使債權受償的法律程序。
舉例說明,甲公司於辦理10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呆帳損失5千萬元,該公司於查核期間分別提示郵政事業未送達之存證函、律師信及刑事起訴書,其中「未送達之存證函」無法證明債權人確實已告知債務人債務之存在及要求履行債務之義務;「律師信」是由債權人委任之律師具名函請債務人履行債務之信函,但並無公正第三機關或第三人可證明律師信之內容是否確與債權債務有關;而「刑事起訴書」則是藉由國家刑罰權行使以追訴債務人有無涉及詐欺、侵占、竊盜等刑事責任之文書,而非法院向債務人進行催收之證明,三者均非得以認列呆帳損失之證明文據。該局依據前揭規定,剔除該公司呆帳損失5千萬元,核定應補徵稅額850萬元。
該局提醒,呆帳損失屬債權逾期2年者,經催收後未經收取本金或利息者,應取具郵政事業已送達之存證函或向法院訴追之催收證明以憑核認。至債務人倒閉、逃匿、重整、和解或破產之宣告,或其他原因,導致債權之一部或全部不能收回者,則應另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4條第6款及第7款規定之不同,分別取具合法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於列報各項損費時,應注意所得稅法及相關法令規定,以免遭剔除補稅。
以上資料來源:財政部國稅局 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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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免除債權和解書不得作呆帳損失證明 營利事業因和解致債權之一部或全部不能收回者,視為實際發生呆帳損失,並應於發生當年度沖抵備抵呆帳。未給付之債務應轉列其他收入科目,嗣後實際給付時再以營業外支出列帳。故營利事業聲請調解所列報之呆帳損失,所稱之「和解」係指法院之和解或訴訟上之和解及商業會、工業會之和解;若是債權人及債務人雙方合意免除債權債務關係所書之和解書,或僅取得會計師或律師憑證之證明文件,是不得作為呆帳損失已實現之證明。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若有因和解致債權之一部或全部不能收回者,依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4條 規定若沒經法院核定前,不得列入呆帳損失。 |
債權逾2年呆帳以存證函送達年度列報損失
有一公司9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呆帳損失200萬元,經查該筆貨款係97年9月間銷貨給乙公司,貨款到期日為97年11月初,經多次催討未獲清償,甲公司雖於99年12月底寄發存證函催討貨款,惟該存證函並於100年1月初才送達。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4條規定,存證函或催收證明交寄年度與送達年度不同時,應於送達年度列報呆帳損失,所以甲公司該筆呆帳損失應列報於100年度而非99年度。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申報如屬債權逾期2年以上呆帳損失,且已取具郵政事業已送達存證函或向法院訴追催收證明,應於存證函或催收證明送達年度列報呆帳損失,以免年度列報錯誤遭剔除補稅。
討債請求權有時限逾時可不還
債權人如有需要查調債務人之財產、所得資料,國稅局為便利債權人特於網站建置「債權人查調債務人課稅資料服務平台」,債權人依服務平作業流程操作,填妥債權人、債務人資料及勾選應檢附證明文件後,存檔列印申請書,然後持該申請書及相關附件資料,至就近國稅局全功能櫃臺辦理即可查調債務人之財產、所得資料。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 若發生對方欠債不還,你當然有權可以跟他要,法律的專業術語叫做「請求權」,俗稱討債,這種「請求權」雖得請求對方還錢,但須在一段時間內提出,依據民法第125條規定:「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大多數的欠款請求權行使期間有十五年之久,但還是要看你請求的內容是什麼而定,如你請求的是要對方清償利息,就要在五年內提出。若有債務人的身分證字號可向法院聲請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債務人若在收到支付命令二十天內沒有提出異議,則該支付命令與確定判決具有法律上的效力,若其異議則可聲請支付命令視為起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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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店商家若有欠款債權因和解發生呆帳損失,營利事業聲請調解所列報之呆帳損失,在未經法院核定前,調解尚不具效力,其損失則未確定,不應於未確定以前之年度預先列報,應取得調解證明並經法院核定後,於確定年度列報呆帳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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