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上刊登「會員最多」廣告不實公平會罰20萬
月老公司於網站宣稱「會員最多」,意圖在整體印象上造成不公平之比較結果,有足以影響交易秩序,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之嫌。
月老公司於網站宣稱「會員最多」,據月老公司表示,其網路註冊會員人數雖遠多於其他競爭事業,惟案關宣稱置放於案關比較廣告底下,該宣稱並無註明「會員最多」係指網路註冊會員為主,而就廣告整體觀之,月老公司在比較表「入會費」、「退費機制」、「七日審閱」等項目之表示,係以有償、付費關係之會員作為比較之對象。而於廣告期間此類會員最高人數,月老公司並非所有競爭事業中會員人數最多者,是以該公司就服務之數量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核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3項準用第1項規定。 又,月老公司於「服務比較表」之「七日審閱」項目中,只有月老公司與「X親X行」被註記「●」,其他被比較事業皆被註記「X」,其予人之印象係比較表中其他被比較事業,皆無契約審閱之服務。
惟經公平交易委員會調查,比較表中仍有其他被比較事業於契約有明定7天之審閱期,另月老公司於「服務比較表」之「退費機制」項目中,只有月老公司與「XX心XX情」被註記「●」,其他被比較事業皆被註記「X」,其予人之印象係比較表中其他被比較事業,皆無退費機制之服務。比較表中仍有其他被比較事業之契約有訂定退費機制,是月老公司於網頁刊登「服務比較表」中,以不實呈現被比較事業並無「七日審閱」、「退費機制」服務,意圖在整體印象上造成不公平之比較結果,已構成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之行為,因此公平交易委員會於第1178次委員會議通過,月老國際資訊網有限公司,於網頁刊登比較廣告,宣稱「會員最多」,就服務之數量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3項準用第1項規定;另於網頁刊登「服務比較表」中,以不實呈現被比較事業並無「七日審閱」及「退費機制」服務,意圖在整體印象上造成不公平之比較結果,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併處月老公司20萬元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若有需要刊登廣告或是散發廣告傳單,應注意廣告內容宣稱要與實際相符;若有比較廣告應有政府機關或公正客觀檢測機構證明,且應注意其宣稱內容是否有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以免違反公平交易法而被裁處罰鍰。
以下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新聞稿
月老國際資訊網公司於網站上刊登「會員最多」廣告不實等違反公平法罰20萬元。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本(4)日第1178次委員會議通過,月老國際資訊網有限公司(下稱月老公司),於網頁刊登比較廣告,宣稱「會員最多」,就服務之數量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3項準用第1項規定;另於網頁刊登「服務比較表」中,以不實呈現被比較事業並無「七日審閱」及「退費機制」服務,意圖在整體印象上造成不公平之比較結果,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併處月老公司20萬元罰鍰。
月老公司於網站宣稱「會員最多」,據月老公司表示,其網路註冊會員人數雖遠多於其他競爭事業,惟案關宣稱置放於案關比較廣告底下,該宣稱並無註明「會員最多」係指網路註冊會員為主,而就廣告整體觀之,月老公司在比較表「入會費」、「退費機制」、「七日審閱」等項目之表示,係以有償、付費關係之會員作為比較之對象。而於廣告期間此類會員最高人數,月老公司並非所有競爭事業中會員人數最多者,是以該公司就服務之數量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核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3項準用第1項規定。 又,月老公司於「服務比較表」之「七日審閱」項目中,只有月老公司與「X親X行」被註記「●」,其他被比較事業皆被註記「X」,其予人之印象係比較表中其他被比較事業,皆無契約審閱之服務。
惟經查比較表中仍有其他被比較事業於契約有明定7天之審閱期,另月老公司於「服務比較表」之「退費機制」項目中,只有月老公司與「XX心XX情」被註記「●」,其他被比較事業皆被註記「X」,其予人之印象係比較表中其他被比較事業,皆無退費機制之服務。
惟經查比較表中仍有其他被比較事業之契約有訂定退費機制,是月老公司於網頁刊登「服務比較表」中,以不實呈現被比較事業並無「七日審閱」、「退費機制」服務,意圖在整體印象上造成不公平之比較結果,已構成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之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
以上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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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氣公司比較廣告不實公平會罰20萬
欣桃公司遭檢舉於101年3月中旬於桃園縣龜山鄉部分社區散發「液化石油氣換算天然氣(NGI)實質比較表」廣告傳單,宣稱「每桶瓦斯沉澱桶底有2公斤無法使用形成浪費,倘改為使用天然氣,則每年可節省近9千元。 經公平會調查,欣桃公司亦自承未曾委託政府機關或公正客觀檢測機構對桶裝瓦斯之殘留量進行檢測,另按其所提出相關媒體報導內容,亦無法就桶裝瓦斯殘留量簡單歸納出一定規律,相關宣稱顯係就他事業之商品價格及數量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核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 因此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01年12月12日第1101次委員會議通過,欣桃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宣傳之商品價格及數量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處該公司新臺幣20萬元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若有需要刊登廣告或是散發廣告傳單,應注意廣告內容宣稱要與實際相符;若有比較廣告應有政府機關或公正客觀檢測機構證明,且應注意其宣稱內容是否有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以免違反公平交易法而被裁處罰鍰。 |
碩網公司優劣比較廣告不實罰罰40萬
台灣碩網網路娛樂股份有限公司於廣告傳單「社區網路比一比 社區超網不怕比」比較表,系爭優劣比較廣告就被比較業者所提供不同速率上網服務進行比較,即有未以同等級之服務,未立於同一基準點進行比較之情,不符合商業競爭倫理之不公平競爭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 經公平交易委員會調查,台灣碩網網路娛樂股份有限公司於廣告傳單「社區網路比一比 社區超網不怕比」比較表,未以他事業同等級之服務進行比較,不符合商業競爭倫理之不公平競爭行為,有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因此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01年11月14日第1097次委員會議通過,處碩網公司新臺幣4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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