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爭議調解管道及實務處理案例-老闆秋後算帳追討「吹哨者員工」實務案例-開店創業加盟法律稅法法務知識庫
老闆秋後算帳追討「吹哨者員工」實務案例
一公司老闆因違反居家檢疫規定出門趴趴走,遭開罰100萬元,事後傳出老闆要揪出吹哨者,1名任職近二十年的女員工因此「離職」。女員工不服公司做法,向勞工局申請勞資調解,控訴被公司當成吹哨者,遭公司停權且被約談要求他主動離職,讓他無法拿到7萬多元業績獎金跟66萬元資遣費。
勞工局為調查事實釐清相關爭議事項即對該公司進行2次勞動檢查,導致諸多案外案。勞資爭議1個多月,雙方達成和解,雙方調解結果如下:
1.勞方在9月23日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包含主張資方應依法給付資遣費、績效獎金、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等勞工法令規範事項,這部分的調解結果成立,資方將全部給付不爭執。
2.至於勞方新增提出的精神慰撫金要求,資方也釋出善意,願意補償勞方所受相關損失。由於「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參與人員均有保密義務,且雙方簽訂保密條款,對於和解金額等細節恕難公開。另外公司也承諾將於官網首頁刊登道歉聲明7天,以表歉意。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 千萬別以為只要員工表現不佳就可恣意解僱。若在職員工對於所擔任工作不能勝任,表現不佳,雇主應從員工客觀上能力、學識、品行及主觀上違反忠誠履行勞務,給予員工合理改善期間,若員工仍無法有效改善,才可依法終止勞動契約。
慣老闆不可不知下列勞資爭議調解管道
勞工若自行和資方溝通協商行不通,勞工有下列三種調解管道可以選用,可向鄉/鎮/市/區公所聲請調解,亦可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及《勞資爭議調解辦法》規定,勞工可向上班地點的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除此之外,也可依民事訴訟法向地方法院聲請調解 。
若勞資爭議調解不成,或勞工不想調解,勞工局還有提供勞工法律諮詢及委任律師代理訴訟的「免費」服務, 自101年1月1日起,勞工個人每月收入總計不超過新台幣8萬元、資產不超過300萬元(自住不動產不計入),就可向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委任律師代理訴訟的 「免費」服務,簡單來說就是免付律師費, 是由政府出錢幫你請律師告雇主,甚至部分法院規費,可自己選律師,但此位律師需是與法律扶助基金會有簽約才行,若一審敗訴,勞工不服要提上訴,可跟法律扶助基金會要求換律師,二審律師費法律扶助基金會也照樣幫你出。另各縣市政府亦有提供「勞工訴訟費用補助辦法」(勞工權益基金),勞工願意花錢找高明律師,勞工在付律師費和相關法院規費後,憑收據才能申請補助。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 千萬別以為只要員工表現不佳就可恣意解僱。若有員工懷孕情事,應考量員工妊娠及安胎需求,主動給予調整工作內容,以善盡母性保護的雇主責任。若在職員工對於所擔任工作不能勝任,表現不佳者,雇主應從員工客觀上能力、學識、品行及主觀上違反忠誠履行勞務,給予員工合理改善期間,若員工仍無法有效改善,才可依法終止勞動契約。
以下 勞資爭議調解管道及實務處理應知實務案例及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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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爭議調解管道及實務處理相關稅法條文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8條
勞資爭議在調解、仲裁或裁決期間,資方不得因該勞資爭議事件而歇業、停工、終止勞動契約或為其他不利於勞工之行為;勞方不得因該勞資爭議事件而罷工或為其他爭議行為。
勞動基準法第11條
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勞動基準法第12條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勞動基準法第22條
工資之給付,應以法定通用貨幣為之。但基於習慣或業務性質,得於勞動契約內訂明一部以實物給付之。工資之一部以實物給付時,其實物之作價應公平合理,並適合勞工及其家屬之需要。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勞動基準法第23條
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按件計酬者亦同。 雇主應置備勞工工資清冊,將發放工資、工資計算項目、工資總額等事項記入。 工資清冊應保存五年。
面試時未告知懷孕資遣員工罰10萬
有名勞女性工擔任業務一職,到職後發現懷孕,有意向公司申請轉調內勤,公司表示無內勤職缺後,認為該員工無心於業務一職,以其工作無熱忱、上班時間瀏覽社群及其他與公司業務無關之網站及業績未達等事由,於該名勞工僅到職15日,即以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5款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予以資遣。
勞工局經召開性別工作平等會議,認為民眾求職面試時,如果已經懷孕,並不需要特別告知面試官已經懷孕,認定事業單位解僱涉及懷孕歧視成立,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第1項規定,開罰十萬元罰款。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 千萬別以為只要員工表現不佳就可恣意解僱。若有員工懷孕情事,應考量員工妊娠及安胎需求,主動給予調整工作內容,以善盡母性保護的雇主責任。若在職員工對於所擔任工作不能勝任,表現不佳者,雇主應從員工客觀上能力、學識、品行及主觀上違反忠誠履行勞務,給予員工合理改善期間,若員工仍無法有效改善,才可依法終止勞動契約。
試用期懷孕解僱罰款1至10萬
一知名連鎖糖果分店尚未知悉該新進員工懷孕情事前,即已進行2次試用期考核,卻於知悉該員工懷孕後,利用第3次試用期考核即以「試用期間不適任」加以解僱,因此臺北市性別工作平等會裁定雇主解僱涉及性別歧視,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1條,處新臺幣1至10萬元罰鍰。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在86年6月12日修正刪除原有試用期間不得超過40日之規定,然一般事業單位為了評估員工是否有能力勝任,在勞僱雙方均同意且不違背契約自由與平等、誠信的原則之下,仍可約定合理試用期間。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 若有員工懷孕情事,應考量員工妊娠及安胎需求,主動給予調整工作內容,以善盡母性保護的雇主責任。
憑顧客意見調查表解僱員工法官裁定資方敗訴
知名家具店IKEA爆發勞資糾紛,一名在新莊分店工作2年半的黃姓男子,遭客人寫意見表,寫服務態度惡劣,因為一天內被不同客戶用顧客意見調查表投訴2次,依照規定投訴2次公司會記2次警告,黃姓員工連同之前已有一次警告紀錄,共3次警告依規定3次警告就要解僱,結果工作2年半的黃姓員工因此遭到IKEA解僱。
黃姓員工對公司憑顧客意見調查表,且未與客人求證,就要因此解僱員工, 認為處理方式有明顯瑕疵,一度找勞委會來進行調解但雙方無法達成共識,最後黃姓員工心有不服提起告訴,結果法官裁定IKEA剝奪員工的改善機會,判IKEA敗訴。IKEA強調,一切都是依規定行事,將會 在收到裁定判決書後再提起上訴。
勞資爭議調解管道及實務處理應知實務案例及法規
無預警歇業且積欠員工薪資勞資爭議
知名補習班「華爾街美語」驚傳無預警歇業且積欠員工薪資,板橋分店員工於8月9日向新北市政府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並於17日召開調解會議,本案因勞方決定申請工資墊償,紓困生活所需,無法等待資方籌措資金挹注,故調解不成立。
勞工局說明後續協助勞工事宜如下:
1.將主動協助員工申請事業單位歇業事實認定,勞工局將實地會勘查證無營運之事實。
2.待勞工局核發歇業事實證明文件後,員工即得據以向勞保局申請積欠工資墊償。
3.將主動發文勞健保局提供雇主已從薪資扣勞工勞保費用,未繳納之證明影本。 4.若員工決定採取司法途徑訴訟,勞工局亦將輔導申請「勞工權益基金」涉訟補助及法律扶助資源,以維護勞工權益。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若 遇經營困境負責人應本誠信原則,勇於面對員工和經營困境,勞工局亦將輔導申請「勞工權益基金」涉訟補助及法律扶助資源,以維護勞工權益,避不見面絕非解決問題的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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