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華(ZANWA)冰箱宣稱「環保節能第一品牌」廣告不實公平會開罰30萬
百仕達公司於各購物網站,就晶華(ZANWA)冰箱商品宣稱「被國際環保組織譽為雙綠色環保產品」、「環保節能第一品牌」以及「台灣優良產品金牌獎」等語,有對商品之內容及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之嫌。
經公平交易委員會調查,百仕達公司無法提出國際環保組織就案關商品表示為雙綠色環保產品之依據,亦無法提供可資證明「環保節能第一品牌」內容為真之事證,另百仕達公司雖曾於100年5月獲得「台灣優良產品金牌獎」,惟案關晶華冰箱商品係百仕達公司自102年6月始在我國各通路開始販售,案關商品並未獲得台灣優良產品金牌獎,上述宣稱已有引起消費者錯誤認知致為不當購買決策之虞,
因此公平交易委員會於第1163次委員會議通過,百仕達科技有限公司於網路就晶華冰箱商品,宣稱「被國際環保組織譽為雙綠色環保產品」、「環保節能第一品牌」及「台灣優良產品金牌獎」等語,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就其商品之內容及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處百仕達公司新臺幣30萬元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刊登招商廣告,網頁、DM宣傳廣告宣稱內容,若有使用行銷用語宣稱唯一、第一、最大、知名,應提出證實其行銷用語的相關文章或須有客觀數據或調查報告足以證明佐證。另若文中有宣稱參與並獲得評選推薦及獎章,就應提出推薦及獎章證明佐證,以避免有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另在銷售或宣傳時若有使用行銷用語,應提出證實其行銷用語的相關文章或須有客觀數據或調查報告足以證明佐證,若有提出標章認證,應善盡廣告主真實表示商品品質之義務與責任,注意標章認證使用效期是否業已屆至而不得再使用,若已到期應將標章認證移除,以免違反公平交易法而被裁處罰鍰。
相關法律條文 公平交易法第21條 公平交易法第24條 公平交易法第41條 |
以下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新聞稿
百仕達科技公司於網路就晶華(ZANWA)冰箱商品,宣稱「環保節能第一品牌」等廣告不實罰30萬元。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本(19)日第1163次委員會議通過,百仕達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百仕達公司)於網路就晶華(ZANWA)冰箱商品,宣稱「被國際環保組織譽為雙綠色環保產品」、「環保節能第一品牌」及「台灣優良產品金牌獎」等語,就其商品之內容及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百仕達公司新臺幣3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百仕達公司於各購物網站,就晶華(ZANWA)冰箱商品宣稱「被國際環保組織譽為雙綠色環保產品」、「環保節能第一品牌」以及「台灣優良產品金牌獎」等語,惟百仕達公司並無法提出國際環保組織就案關商品表示為雙綠色環保產品之依據,亦無法提供可資證明「環保節能第一品牌」內容為真之事證,另百仕達公司雖曾於100年5月獲得「台灣優良產品金牌獎」,惟案關晶華冰箱商品係百仕達公司自102年5月自大陸引進,102年6月始在我國各通路開始販售,案關商品並未獲得台灣優良產品金牌獎,上述宣稱已有引起消費者錯誤認知致為不當購買決策之虞,故百仕達公司於網站就案關商品之廣告宣稱,對商品之內容及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以上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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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宣稱「官方認可的專業資料」不實公平員會罰5萬
復得公司官方網站廣告宣稱「SET Data Recovery是被國際性資料救援設備大廠ACE Laboratory官方所認可的專業資料救援公司」,有與事實不符,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之嫌。 然經公平交易委員會調查,復得公司提供的ACE Laboratory Ltd.(ACE公司)技術支援證書與ACE公司提供之官方證明文件,其文字內容僅說明ACE公司對PC-3000 UDMA產品及PC-3000 Flash SSD Edition產品向復得公司於特定期限內提供技術支援,兩文件內容均未就復得公司為「專業資料救援公司」或其他服務品質提供「認可」;復得公司亦自陳其詳細查閱ACE公司官方網站後,發現ACE公司所有部門並未對資料救援公司提供「認可」或「認證」之服務。 因此公平交易委員會通過,復得科技有限公司官方網站廣告宣稱「SET Data Recovery是被國際性資料救援設備大廠ACE Laboratory官方所認可的專業資料救援公司」,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3項準用同條第1項規定,就服務之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爰處復得公司新臺幣5萬元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刊登招商廣告,若有知名技術公司提供特定期限內技術支援,絕不等同於是提供「認可」或「認證」之服務,另特定期限內終止或使用期間屆滿後,就不得再對外宣傳有技術支援,相關廣告文宣亦不得再提及技術支援圖示或文字標註。另若文中有宣稱參與並獲得評選推薦及獎章,就應提出推薦及獎章證明佐證,以避免有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另在銷售或宣傳時若有使用行銷用語,應提出證實其行銷用語的相關文章或須有客觀數據或調查報告足以證明佐證,若有提出標章認證,應善盡廣告主真實表示商品品質之義務與責任,注意標章認證使用效期是否業已屆至而不得再使用,若已到期應將標章認證移除,以免違反公平交易法而被裁處罰鍰。 |
登載「台灣洋達行no.1濾材聲明書」內容廣告不實公平會罰5萬
洋達行散發及登載於「愛酷族水族寵物月刊」之「台灣洋達行no.1濾材聲明書」內容,有虛偽不實及易引人誤認水族濾材市場上僅洋達行之商品為合法之表示,涉違反公平交易法之嫌。
經公平會調查發現,所宣稱自身水族濾材商品已取得台灣及其他地區多項專利,列出之12項專利證號,僅1項為洋達行負責人之專利;另系爭聲明書宣稱「本公司為目前市場上唯一合法,其他廠商銷售外觀相似之低價產品,除品質與效能無法保證外,使用者更有侵害著作權之虞」,經公平會調查洋達行未針對銷售水族濾材商品進行侵權鑑定或經一審法院判決確有侵權事實,因此公平交易委員會於第1143次委員會議決議,「洋達行」所散發「台灣洋達行no.1濾材聲明書」中對於自身商品之品質, 認定洋達行此舉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除命其停止違法行為外,併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加盟連鎖經營業者,刊載加盟招商廣告,應注意網頁、DM宣傳廣告宣稱內容,若有使用行銷用語宣稱唯一、第一、最大、知名,應提出證實其行銷用語的相關文章或須有客觀數據或調查報告足以證明佐證,若宣稱 有多少專利、標章認證等語, 亦應提出有客觀數據或報告佐證。另若有提出標章認證,應注意標章認證使用效期是否業已屆至而不得再使用,若已到期應將標章認證移除,以免違反公平交易法而被裁處罰鍰。
福運起重行以「大世界精緻搬家公司」、「福運精緻搬家公司」、「慈濟搬家」及「洪億優質搬家公司」等名義於網頁宣稱「榮獲消基會推薦優良搬家公司」及「中華民國消費者協會推薦為優良搬家公司」, 有就服務之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表示,涉違反公平交易法之嫌。 經公平交易委員會調查該等廣告實際營運主體之福運起重行只取得消費者協會「88年最高榮譽全國消費精英獎」證書;且所獲消費者協會該證書距今已有15年,而據消費者協會表示,該證書有效期限為2年。上開行為易致使消費者陷入錯誤認知決定,亦對競爭同業形成不公平競爭,因此公平交易委員會於第1132次委員會議通過, 福運起重行於網頁宣稱「榮獲消基會推薦優良搬家公司」及「中華民國消費者協會推薦為優良搬家公司」,乃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表示, 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3項準用同條第1項規定。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刊登招商廣告,應注意在DM或 網路宣傳時確保廣告之真實性,若廣告文中有優劣比較或比較表,就應注意比較事業之商品內容,須立於同一基準點所為之比較,要以同等級之服務進行比較,且應提出證明佐證,以避免有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若發現有誤刊情事,應就系爭廣告發布道歉聲明,並做一變更為即時調整公告,使消費者能充分獲悉此重要資訊,若DM或網路宣傳文中有宣稱參與並獲得評選推薦及獎章, 亦應提出推薦及獎章證明佐證,以避免有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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