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環保局表示自8月1日起,開始針對民眾陳情非屬「視聽歌唱業」之場所,8月1日第一天稽查店家多數為小吃店附設卡拉OK供民眾唱歌,計有15件,其中在晚上10時後仍有提供卡拉OK讓客人唱歌,依法告發2件。
臺北市環保局修正公告「臺北市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區域範圍及時段」公告,並自8月1日起實施。只要店家不是許可登記有案「視聽歌唱業」,在晚上10時至隔日上午8時及例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提供伴唱設備讓客人唱歌,不需量測音量,就可開罰新臺幣3千至3萬元罰鍰。該局衛生稽查大隊首日稽查 15件,依法告發 2件。 另在其他時段若有使用卡拉OK唱歌,仍需注意音量控制,若檢測音量超過管制標準,仍會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規定,裁罰新臺幣3千至3萬元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特別是小吃店附設卡拉OK經營業者, 若非屬視聽歌唱業者,應避免在民眾休息時段,(晚上10點至隔天早上8點及例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提供伴唱設備讓客人歡唱,以免噪音擾鄰而被依法告發裁罰新臺幣3千元。受
以下資料來源:臺北市市政府 新聞稿 綠鄰
卡拉OK逾時歡唱,環保局開罰起動
臺北市環保局修正公告「臺北市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區域範圍及時段」公告,並自8月1日起實施。只要店家不是許可登記有案「視聽歌唱業」,在晚上10時至隔日上午8時提供伴唱設備讓客人唱歌,不需量測音量,就可開罰新臺幣3千至3萬元罰鍰。該局衛生稽查大隊首日稽查 15件,依法告發 2件。
臺北市環保局表示自8月1日起,開始針對民眾陳情非屬「視聽歌唱業」之場所,使用伴唱設備唱歌致妨礙安寧之行為進行稽查。在第一天稽查店家多數為小吃店附設卡拉OK供民眾唱歌,計有15件,其中在晚上10時後仍有提供卡拉OK讓客人唱歌,依法告發2件。該局提醒業者因應該公告公布實施,在公告時段晚上10時至隔日上午8時及例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勿使用伴唱設備唱歌,若有妨礙安寧情形,該局將依法告發並裁罰新臺幣3千元。另在其他時段若有使用卡拉OK唱歌,仍需注意音量控制,若檢測音量超過管制標準,仍會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規定,裁罰新臺幣3千至3萬元罰鍰
市府消保官呼籲,消費者應了解網路購物風險與責任,消費者固然可於7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表示解除契約,並要求網路賣家無條件退還價款,賣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剋扣價款,然實務上因網路個人賣家身份虛擬,相關資料難辨真偽,而難免發生難以退貨退款之風險。而今日未成年人亦夯於網路購物,其產生法律風險,家長亦應善加注意與保護,以便保障未成年人消費者權益。
以上資料來源:臺北市市政府 新聞稿
以下是 開店商家& 卡拉OK逾時歡唱 相關法經營實務經驗知識 --由阿甘創業加盟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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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式實施「非屬視聽歌唱業者」噪音擾鄰行為罰
102年8月1日起臺北市正式實施「非屬視聽歌唱業者」噪音擾鄰行為罰 ,管制非屬視聽歌唱業的卡拉OK,於民眾休息時段晚上10點至隔天早上8點及例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如有噪音擾民,環保局不需量測即以行為罰逕行告發處分。依噪音管制法第 23條規定,違規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立即改善;未遵行者,按次處罰。 為維護市民環境安寧,臺北市環保局依據「噪音管制法」第8條公告修正「臺北市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區域範圍及時段」,該措施自明天(8月1日)生效。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 若非屬視聽歌唱業者,應避免在民眾休息時段,(晚上10點至隔天早上8點及例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提供伴唱設備讓客人歡唱,以免噪音擾鄰而受罰。 |
店面如超過晚上10點太過吵鬧會被處最高六千元以下罰鍰 |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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