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清電池專賣店於露天拍賣網站刊載「油耗殺手外掛鋰鐵電匣 (倍達力電匣)」商品廣告,於廣告宣稱「ARTC財團法人車輛測試中心報告」、「結論:安裝後總平均每公升汽油多行駛1.43公里,省油率:13.17%」、「馬力提升最高可至20%」、「減少油耗最高可達23%」等語, 有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涉違反公平交易法之虞。
經公平交易委員會調查經財團法人車輛研究測試中心 (下稱車測中心) 表示,該中心曾受理國際超能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託執行車型耗能與污染測試,惟安裝前後結果並無差異,非所宣稱之13.17%,且查聖清電池專賣店亦無法就「馬力提升最高可至20%」、「減少油耗最高可達23%」等宣稱提供客觀公正機關所出具之檢測報告 ,就商品之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 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爰命各該事業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立即停止前揭違法行為,並分別處以新臺幣5萬元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 若有廣告,應注意是否有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表示之內容。若廣告招商活動或廣告型錄有提出各項數據,除應注意數據的客觀性外還應注意數據不能逾越一般交易相對人所能接受之程度,另若有架設網頁、印製DM宣傳廣告,應注意在銷售或宣傳時若有使用行銷用語,應提出證實其行銷用語的相關文章或須有客觀公正機關所出具之檢測報告,客觀數據或調查報告足以證明佐證。
以下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新聞稿 綠鄰
省油商品廣告不實!聖清電池專賣店及龍暘公司各罰5萬元
公平交易委員會 (下稱公平會) 於本 (3) 日第1130次委員會議通過,聖清電池專賣店於露天拍賣網站銷售「油耗殺手外掛鋰鐵電匣 (倍達力電匣)」,刊載「ARTC財團法人車輛測試中心報告」、「結論:安裝後總平均每公升汽油多行駛1.43公里,省油率:13.17%」、「馬力提升最高可至20%」、「減少油耗最高可達23%」等語;龍暘科技有限公司 (下稱龍暘公司) 銷售相同商品,於廣告文宣及雜誌刊載「結論:安裝後總平均每公升汽油多行駛1.43公里,省油率:13.17%」、「馬力提升最高可至20%」、「減少油耗最高可達23%」、「油門反應變佳增強引擎運轉效率提升馬力10%~20%」等語,就商品之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爰命各該事業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立即停止前揭違法行為,並分別處以新臺幣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聖清電池專賣店於露天拍賣網站刊載「油耗殺手外掛鋰鐵電匣 (倍達力電匣)」商品廣告,於廣告宣稱「ARTC財團法人車輛測試中心報告」、「結論:安裝後總平均每公升汽油多行駛1.43公里,省油率:13.17%」、「馬力提升最高可至20%」、「減少油耗最高可達23%」等語,案經財團法人車輛研究測試中心 (下稱車測中心) 表示,該中心曾受理如廣告所載之國際超能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國際超能源公司) 委託執行車型耗能與污染測試,惟安裝前後結果並無差異,非所宣稱之13.17%,且查聖清電池專賣店亦無法就「馬力提升最高可至20%」、「減少油耗最高可達23%」等宣稱提供客觀公正機關所出具之檢測報告,已構成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
公平會復表示,聖清電池專賣店所銷售「油耗殺手外掛鋰鐵電匣 (倍達力電匣)」商品,係由龍暘公司提供,而龍暘公司於銷售該商品所使用廣告文宣亦載有「結論:安裝後總平均每公升汽油多行駛1.43公里,省油率:13.17%」、「馬力提升最高可至20%」、「減少油耗最高可達23%」、「油門反應變佳增強引擎運轉效率提升馬力10%~20%」,及於改裝車訊雜誌載有「馬力提升最高 (可) 至20%」、「減少油耗最高可達23%」等語,龍暘公司提供有國際超能源公司所出具之測試報告2份,惟依車測中心提供專業意見表示,測試車輛於安裝產品前後之耗能測試結果並無差異,且龍暘公司亦無法就前揭宣稱提供客觀公正機關所出具之檢測報告,亦已構成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
以上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新聞稿
以下是 開店商家& 商品廣告不實 相關法經營實務經驗知識 --由阿甘創業加盟網提供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
「LUXGEN 7 MPV」汽車商品廣告不實公平會共罰230萬 納智捷經銷公司銷售「LUXGEN 7 MPV」汽車商品廣告DM、型錄所刊載案關汽車商品廣告圖片,係以隱去或遮蔽橫桿/保護桿及調整第三排座椅狀態等方式拍攝呈現,並由納智捷公司將納智捷品牌汽車商品相關廣告文宣刊載於官方網站,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就商品之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嫌。 經公平交易委員會調查案關汽車商品經召回改正後,係將第三排座椅位置回復為原出廠之設定位置,將影響第三排座椅收納至後車廂凹槽處之功能,且已無法呈現如廣告所示平坦的置物空間。是上開廣告與一般消費大眾之認知差距已逾越一般大眾所能接受之程度,且足以引起一般大眾錯誤之認知或決定,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公平交易委員會通過銷售「LUXGEN 7 MPV」汽車商品廣告,就商品之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分別處納智捷公司新臺幣(下同)80萬元罰鍰、納智捷經銷公司各30萬元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 若有廣告,應注意是否有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表示之內容。若廣告招商活動或廣告型錄有提出各項數據,除應注意數據的客觀性外還應注意數據不能逾越一般交易相對人所能接受之程度,另若有架設網頁、印製DM宣傳廣告,應注意在銷售或宣傳時若有使用行銷用語,應提出證實其行銷用語的相關文章或須有客觀數據或調查報告足以證明佐證。 |
省油錠廣告不實!綠奇蹟公平會罰8萬 綠奇蹟企業社於網路銷售「車威剛省油錠」,廣告用語宣稱「節省汽、柴油可達10%~20%,甚至更多。」、「車威剛省油錠已在實驗室與道路進行測試,證實可有效提升至少7%~14%額外的行駛里程數」及「增加10%~20%的行駛里程,也就是省油錢10%~20%的效果」,予一般大眾印象,應指一般汽車使用案關商品後,可強化其省油效益及增加行使里程數至前揭廣告所宣稱程度。 然經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調查綠奇蹟企業社無法提出其「車威剛省油錠」與MPG-CAP成分確實相同之客觀檢測報告資料,是以並無事證足資證實其「車威剛省油錠」確可達致廣告所宣稱效果,就商品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8萬元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 若有刊登廣告,應注意避免有足以引起一般消費大眾錯誤之認知或決定之虞,和有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表示之內容。若廣告招商文案中有提出各項數據,除應注意數據的客觀性外還應注意數據不能逾越一般交易相對人所能接受之程度,另若有刊登成效效果,應提供事證足資證實其確可達致廣告所宣稱效果,以免違反公平交易法而被裁處罰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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