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因應「衛生署0527食品安全專案計畫」, 總計從6月1日起全面稽查,至4日止共計稽查883家業者,有21家(2%)不能提供安全證明,其中17家已複查符合規定。6月4日共稽查167家業者,有4家(2%)不能提供安全證明,包括1家食品行(販售湯圓、豆花),3家飲冰品店(分別販賣粉圓、粉粿)。另追蹤複查6月2日開立限改單的10家業者,複查結果均符合規定。
另衛生局截至今日已發放7,277張安心貼紙,業者如有需要,可以準備營業登記證明文件、進貨憑證及上游廠商提供「蓋有公司章及與正本相符之安全具結證明及檢驗報告」後,逕向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處(臺北市市府路1號東南區1樓)辦理驗證。
阿甘創業加盟網藉此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餐飲連鎖加盟業者,食品製造業者產製食品如有需要添加食用化製澱粉,應選用合法品項,不應使用未經核准之化製澱粉。在挑選上游供貨廠商時不僅要考量價格,更要考量供貨廠商的食品來源及衛生管理自主能力,清潔衛生、產品是否依標示適當冷凍或冷藏保存販售, 且應主動張貼安全具結證明及檢驗報告於明顯處供消費者檢視,如被查獲未提供具結證明,將會被要求產品下架,如具結不實者或被證實原料違規,還將會被加重處罰。
以下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新聞稿
6月4日稽查安全證明結果九成符合規定,另開出4張限改單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因應「衛生署0527食品安全專案計畫」,6月1日起全面稽查,今日(6月4日)共稽查167家業者,有4家(2%)不能提供安全證明,包括1家食品行(販售湯圓、豆花),3家飲冰品店(分別販賣粉圓、粉粿)。另追蹤複查6月2日開立限改單的10家業者,複查結果均符合規定,未有被開罰業者。
衛生局6月1日啟動全面稽查,截至今日為止共計稽查883家業者,有21家(2%)不能提供安全證明,其中17家已複查符合規定。衛生局截至今日已發放7,277張安心貼紙,業者如有需要,可以準備營業登記證明文件、進貨憑證及上游廠商提供「蓋有公司章及與正本相符之安全具結證明及檢驗報告」後,逕向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處(臺北市市府路1號東南區1樓)辦理驗證。
衛生局呼籲粄條、肉圓、黑輪、粉圓、豆花、粉粿、芋圓及地瓜圓類販賣業者,應主動張貼安全具結證明及檢驗報告於明顯處供消費者檢視,如查獲未提供具結證明,將要求產品下架,如具結不實者或被證實原料違規,將加重處罰。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呼籲民眾選購澱粉類產品時,應首選已張貼安全合格證明店家,才能吃的安心。若有發現八大類食品未張貼安全證明者,請撥打消費者服務專線02-27208777或市民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02-27208889)轉7110,衛生局將派員下架產品。以上訊息,民眾可上衛生局網站「化製澱粉專區」查詢相關訊息。
以上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新聞稿
以下是 開店商家& 0527食品安全專案計畫 相關法經營實務經驗知識 --由阿甘創業加盟網提供
丁烯二酸酐澱粉事件衛生署啟動0527食品安全專案計畫 為解決因廠商惡意添加順丁烯二酸酐化製澱粉,造成食品安全問題,衛生署邀請食品管理、科技及公衛、醫學專家研商對策會議決議,啟動0527食品安全專案計畫如下: 一、全國各衛生局完成全面調查,查獲包括順丁烯二酸酐之大盤商1家與經銷商3家,以及含順丁烯二酸酐化製澱粉之製造廠8家與銷售商16家等,違規產品回收、下架、封存,共計約206噸,將由衛生局一週內儘速銷毀。 二、全國各衛生局將於三天內繼續對轄區內所有澱粉製造廠及經銷商進行全面稽查,以確保所有違規產品皆已回收,且無新製不法產品。 三、即日起,所有澱粉類原料提供者必須提供安全之具結證明給所有販賣含澱粉原料產品之業者,包括粄條、肉圓、黑輪、粉圓、豆花、粉粿、芋圓及地瓜圓類等,販賣業者則必須張貼該安全具結證明於明顯處供消費者檢視。 四、6月1日起,由全國衛生局啟動全面稽查,如查獲未提供具結證明或具結不實者,且被證實原料違規,將加重處罰。 五、加速完成修正食品衛生管理法,加重罰則及業者責任。 六、提高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之檢舉獎金,鼓勵全民參與,杜絕食品違法事件。
|
![]()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
![]()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
怡和澱粉公司進口「食用樹薯澱粉清粉(雙文幼粉)」不符罰6萬
怡和澱粉有限公司自越南進口「食用樹薯澱粉清粉(雙文幼粉)」,檢出順丁烯二酸,因廠商不能提具成分分析及安全證明,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認定檢出工業原料順丁烯二酸,已違反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1條第1項第3款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處分規定,爰引同法第31條處分怡和澱粉有限公司新臺幣6萬元罰鍰。
|
衛生局抽驗澱粉類原料及產品1件檢出順丁烯二酸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進行104家源頭食品工廠稽查,抽驗105件澱粉類原料,現已完成檢驗80件,另抽驗市售產品60件,現已完成40件產品抽驗,品項包括地瓜圓、芋圓、粉條、竹輪、魚豆腐、粉圓、板條等產品,其中1件由源頭工廠抽驗澱粉原料檢出順丁烯二酸841.78ppm與規定不符,此次抽驗不合格之原料,抽驗地點位於新莊區「名記豆腐有限公司」,來源為臺南市「三進粉業股份有限公司」,已移請來源縣市衛生局進行後續處辦。
食品如有添加不應使用未經核准之化製澱粉,違者將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爰依同法第31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600萬元以下罰鍰,違規產品依法應沒入銷毀。
阿甘創業加盟網藉此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餐飲連鎖加盟業者,食品製造業者產製食品如有需要添加食用化製澱粉,應選用合法品項,不應使用未經核准之化製澱粉。在挑選上游供貨廠商時不僅要考量價格,更要考量供貨廠商的食品來源及衛生管理自主能力,清潔衛生、產品是否依標示適當冷凍或冷藏保存販售,以確保食材原料之衛生安全。另外在批購買相關產品時,務必注意不買過白或異常鮮紅,及有嗆鼻、刺激性氣味之食品,儘量選擇包裝完整之產品並注意包裝食品是否有完整標示(如品名、內容物名稱、食品添加物名稱、製造廠商名稱、地址及電話、有效日期等),也要避免購買來路不明之散裝產品。
更多 開店創業加盟應知稅法 or 稅法實務探討or 商品代理經銷探討or 怎樣才能成為一批發
開店要註冊商標嘛or開店要專業證照嘛or營業開店要開發票嘛or開店要申請商業登記嘛
|
|||
![]() 加盟搜尋引擎 加盟登錄 加盟知識 加盟市調 加盟合約 加盟檢核表 刊登價格&瀏覽率&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