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播不實訊息或有關食品安全之謠言實務及案例(散播有關食品安全謠言或不實訊息可處三年徒刑)-開店創業加盟法律稅法法務知識庫
散播有關食品安全謠言或不實訊息可處三年徒刑
立法院108年5月24日三讀通過行政院版本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食安法)第46條之1條文,增訂散播有關食品安全之謠言或不實訊息,針對散播有關食品安全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之規定。
食品安全之資訊乃民生重要議題,其正確性至為重要,若有針對食品安全之謠言或不實訊息以任何方式散播,皆會造成民眾大規模之恐慌並危害公共安全,爰增訂食安法第46條之1,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之刑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網友在網路上或者部落格寫文章抒發不滿情緒,或者是惡意留言攻訐某店家或店內人員,這些涉及侮辱、誹謗不當的言論,都有觸法危機。
以下 散播不實訊息或有關食品安全之謠言應知實務案例及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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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惡意言論攻擊涉民刑事
知名連鎖飲料店遭人在網路上散播攻擊性、詆毀性文章,不利於公司的文章,由於經電子郵件、網路留言版或聊天室散播後,廣泛流傳,引起熱烈討論,造成業者相當困擾,也影響到消費者對該連鎖體系的信心和買氣,業者乃決定針對攻擊性、詆毀性文章發言者採取反制,該業者從網路上下載相關負面謠言的文章作為舉證資料,共收集摘錄30幾封網路留言,提起告訴追究不當發言者毀謗、妨害信用罪。
網友在網路上或者部落格寫文章抒發不滿情緒,或者是惡意留言攻訐某店家或店內人員,這些涉及侮辱、誹謗不當的言論,都有觸法危機,其中包括民事責任上的人格、名譽損害,及刑事上的加重誹謗、公然侮辱罪,若其中又牽涉到公佈個人資料或隱私的網友,還多了一妨害秘密罪,甚至恐嚇罪。這類型的罪大都屬於告訴乃論,也就是不告不理,如果沒人主動提告,警方無法偵辦此案。
散播不實訊息販賣飲料要執照罰12萬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決議,臺灣省調酒協會於其網站及自由時報刊載「丙級調酒師吧台證照……政府規定餐飲飯店、PUB、咖啡館、泡沫紅茶等飲料吧台,以後都要有此張吧台證照,才能就業開店」、「丙級調酒吧台技術士技能檢定……預計兩年後不論餐飲、飯店、咖啡館、酒吧、紅茶店甚至路邊攤,只要販賣飲料均須擁有此張吧台執照方能執業,否則將予以罰款,最高九萬元並採連續罰」、「行政院勞委會委託中華民國調酒協會辦理調酒師技術士技能檢定規範編定及學術科試題命製」、「曼哈頓吧台學苑班主任李勝裕先生,長期推動調酒、吧台證照制度,並參予檢定規範編定工作」等內容,就服務之品質及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3項準用同條第1項規定,爰命其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立即停止前述違法行為,並處新臺幣12萬元罰鍰。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臺灣省調酒協會於本案廣告宣稱「丙級調酒師吧台證照……政府規定餐飲飯店、PUB、咖啡館、泡沫紅茶等飲料吧台,以後都要有此張吧台證照,才能就業開店」、「丙級調酒吧台技術士技能檢定……預計兩年後不論餐飲、飯店、咖啡館、酒吧、紅茶店甚至路邊攤,只要販賣飲料均須擁有此張吧台執照方能執業,否則將予以罰款,最高九萬元並採連續罰」等內容,惟查經濟部、交通部觀光局、行政院衛生署等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目前皆無規定飲料吧台從業人員須取得「丙級調酒技術士技能檢定」證照始能執業,將來亦無此規劃,是前揭廣告內容並無相關主管機關法令或規定為依據,核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3項準用同條第1項規定,洵堪認定。
公平交易委員會最後表示,臺灣省調酒協會於本案廣告宣稱「行政院勞委會委託中華民國調酒協會辦理調酒師技術士技能檢定規範編定及學術科試題命製」、「曼哈頓吧台學苑班主任李勝裕先生,長期推動調酒、吧台證照制度,並參予檢定規範編定工作」等內容,雖該協會稱其理事長李勝裕於擔任曼哈頓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曼哈頓吧台學苑)負責人期間,曾出席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於87年1月8日召開之「審查調酒技術士技能檢定規範(草案)」會議,而該會議確為審查調酒技術士技能檢定規範之會議,列席單位中華民國職業訓練發展中心之成員中華民國國際調酒協會榮譽會長張繼龍、會長莊富雄確實受委託辦理檢定規範工作。惟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表示,上開會議係屬依行政程序召開之公聽會,與規範製訂審查會議不同,該次會議廣邀各界代表計有82個單位,曼哈頓吧台學苑僅為其中之一,且有關技術士技能檢定職類規範制訂或學術科題庫命製,係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遴聘不同領域(產、官、學、訓)等專業人士代表為委員,組成規範制訂或題庫命製作小組,並透過多次審查會議完成,經查臺灣省調酒協會(李勝裕)並無受聘擔任歷年任何一任規範制訂人員或學術科題庫命製人員,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亦無委託中華民國調酒協會辦理調酒師技術士技能檢定規範編定及學術科試題命製之情事,是上開廣告內容核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3項準用同條第1項規定,洵堪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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