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勞工局101年1月至12月接獲派案已達3,834件,較去年同期2,297件增加1,537件,成長率為66.91%。分析1955申訴案件,其中以雇主將外勞之護照、居留證件或財物代為保管,扣留證件及財物爭議最多,佔21.75%;其次為薪資給付佔19.22%,其中以儲蓄款要求返還為最多,其次為加班費未依法給付。
國定假日加班未給加班費、工作年資超過一年之外勞,雇主卻沒給外勞特休假亦未給加班費等問題亦相當常見。若經主管機關調解應限期給付仍不給付者,將以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9款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雇主代為保管證件及財物係屬違法行為,另國定假日加班應給加班費、工作年資超過一年之外勞,雇主應依規定給外勞特休假;切勿因無知一時疏忽或圖便宜行事而違法,以免違反就業服務法被裁處罰鍰。如果外勞連續曠職3日且都未歸失去聯繫,即符合失聯3日的條件,雇主應於外勞第3日曠工日起之隔日起算3日內依規定以書面資料通知當地勞工局、移民署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完成通報程序。
以下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新聞稿
1955申訴量增 扣留證件與薪資爭議最多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99年7月設立外籍勞工1955申訴專線,新北市政府勞工局101年1月至12月接獲派案已達3,834件,較去年同期2,297件增加1,537件,成長率為66.91%。分析1955申訴案件,以扣留證件爭議最多,佔21.75%;其次為薪資給付佔19.22%。勞工局呼籲雇主應更加注意避免誤觸法令規定。
勞工局分析,外籍勞工向1955申訴,多為雇主將外勞之護照、居留證件或財物代為保管,致外籍勞工無法自行購物、使用電腦及手機等,經勞工局發函請雇主限期返還時,雇主多表示不知代為保管證件及財物係屬違法行為;雇主經瞭解法規或經爭議調解後,即依法補足外勞薪資差額或即返還該證件,外勞對勞工局的介入也深表感謝。
至於扣留證件或財物爭議,其中以儲蓄款要求返還為最多,其次為加班費未依法給付;另外國定假日加班未給加班費、工作年資超過一年之外勞,雇主卻沒給特休假亦未給加班費等問題亦相當常見。此類爭議經主管機關調解應限期給付仍不給付者,將以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9款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以上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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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家啊!聘僱外勞裁罰案倍增
年關將近,各小吃店、菜市場、夜市等攤位的頭家們餘,勿因一時缺工而聘僱非法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勞,僱用外勞前務必踐行『查』驗證件、『核』對身分、詢『問』清楚 查、核、問3步驟。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101年加強查察外勞非法工作,處理違反就業服務法外勞業務部分裁罰總件數為601件,其中雇主容留、聘僱非法外勞為234件佔39%;指派外勞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為100件佔17%,違法件數較前年增加80%。 若僱用非法之外勞從事工作,一經查獲依據就業服務法之規定將處以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若指派外勞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依規定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如有再犯,依同法第72條第3款規定廢止雇主之招募及聘僱許可,即雇主喪失聘僱外勞之資格。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務必注意須聘任合法勞工從事作業,切勿因一時疏忽或圖便宜行事而非法聘用逃逸外勞,以免違反就業服務法被裁處罰鍰。如果外勞連續曠職3日且都未歸失去聯繫,即符合失聯3日的條件,雇主應於外勞第3日曠工日起之隔日起算3日內依規定以書面資料通知當地勞工局、移民署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完成通報程序。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
找外勞從事許可外工作恐罰15萬 發生一起家庭外籍看護工被雇主指派從事清洗陽台窗戶時,不慎從三樓摔下受傷的不幸事件。 依據就業服務法聘僱外國人之相關規定,不可指派所聘僱外籍勞工從事許可外之工作,也不可聘僱非法外籍勞工從事工作,依就業服務第57條第3款之規定要科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將廢止其聘僱許可。 , 僱用外國人在國內工作必須經過合法申請程序,同時亦不得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違反者,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之罰鍰,若5年內再違反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新臺幣120萬元以下罰金。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務必注意須聘任合法勞工從事作業,切勿因一時疏忽或圖便宜行事而非法聘用逃逸外勞,以免違反就業服務法被裁處罰鍰。不要發生誤觸法令受罰的情事,也特別呼籲商家要配合主管機關勞動檢查,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
雇主小心:外勞失去聯繫3日未通報罰3萬 據統計101年度1-4月勞工局已裁罰雇主未依法通報逃逸外勞之案件計有2件,罰鍰金額各為3萬元,雇主不可因不知法而免責。當雇主遇到自己聘僱的外勞有失去聯繫而不知去向時,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外勞連續曠職3日且都未歸失去聯繫,雇主若未於外勞失去聯繫3日後之3日內通報,雇主即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6條規定,將會被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如果外勞連續曠職3日且都未歸失去聯繫,即符合失聯3日的條件,雇主應於外勞第3日曠工日起之隔日起算3日內依規定以書面資料通知當地勞工局、移民署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完成通報程序。 |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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