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法制局為維護消費者安全合理婚紗攝影服務權益,指派消費者保護官協同行政院消保處及本府經濟發展局、工務局及消防局人員,針對本市境內之婚紗攝影業者進行定型化契約及公共安全、消防安全查核。
4家業者建築物使用狀況皆與原核准用途不符,蘇菲雅、紗法亞、環球影城等2樓以上供消防人員於火災發生時使用之緊急進口皆有寬度不符或遭封閉阻塞之情形;就消防安全部分,4家皆有緊急照明燈故障或數量不足之缺失,另外蘇菲雅之授信總機遭遮蔽,紗法亞之緩降機固定架鬆動、避難器具燈及緊急出口標示故障,愛倫斯之部分滅火器藥劑已逾有效期限,環球影城之室內消防栓箱水帶損壞等等。針對以上缺失,本府工務局及消防局已要求業者應限期改善並將擇期複查;就定型化契約部分,婚紗攝影消費爭議大多涉及定金返還、攝影作品不滿意、業者加收費用等原因,但因目前經濟部僅訂有婚紗攝影契約範本,尚無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可資依循,業者多表示倘與消費者發生爭議才個別協商處理。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與消費者簽訂簽約單、估價單或企劃書中載明契約審閱期,就給付遲延、給付不能、終止契約等履約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問題,應用文字載明於契約中且預先約定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特別是照片著作權的歸屬、額外收費項目或業者口頭承諾事項,才能減少日後爭議。
以 下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新聞稿
消保官查核婚紗業者,為消費者把關
新北市政府法制局為維護消費者權益,於日前指派消費者保護官(下稱消保官)協同行政院消保處及本府經濟發展局、工務局及消防局人員,針對本市境內之婚紗攝影業者進行定型化契約及公共安全、消防安全之查核,以監督業者提供消費者安全合理之婚紗攝影服務。
本次係針對板橋區蘇菲雅婚紗社、紗法亞婚紗社、愛倫斯精品婚紗及新莊區環球影城婚紗等4家業者進行查核,發現4家業者建築物使用狀況皆與原核准用途不符,蘇菲雅、紗法亞、環球影城等2樓以上供消防人員於火災發生時使用之緊急進口皆有寬度不符或遭封閉阻塞之情形;就消防安全部分,4家皆有緊急照明燈故障或數量不足之缺失,另外蘇菲雅之授信總機遭遮蔽,紗法亞之緩降機固定架鬆動、避難器具燈及緊急出口標示故障,愛倫斯之部分滅火器藥劑已逾有效期限,環球影城之室內消防栓箱水帶損壞等等。針對以上缺失,本府工務局及消防局已要求業者應限期改善並將擇期複查,確實督促業者遵守建築及消防法規之規定。
就定型化契約部分,4家業者皆未於與消費者簽訂之簽約單、估價單或企劃書中載明契約審閱期,就給付遲延、給付不能、終止契約等履約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問題,亦未於契約中預先約定雙方之權利義務關係,業者多表示倘與消費者發生爭議才個別協商處理;而受查核業者所收受之定金多在1萬元上下,並依照定金、拍照、挑片、取件等4期向消費者收取費用,另外就租借禮服、配件之押金、逾期歸還之費用、損壞之賠償等,多由業者單方於簽約單中訂明。
消保官表示,婚紗攝影之消費爭議大多涉及定金返還、攝影作品不滿意、業者加收費用等原因,但因目前經濟部就婚紗攝影(包括禮服租售及拍照)僅訂有契約範本,尚無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可資依循,一般婚紗業者所使用之簽約單對消費者之保護尚未盡周全。消保官除要求業者應提供契約內容供消費者審閱並詳細說明契約內容外,也要提醒即將結婚的新人們,不要忽視自身審閱契約之權利,並可參考婚紗攝影契約範本所定事項,將雙方之權利義務關係載明於簽約單,尤其是照片著作權的歸屬、額外收費項目或業者口頭承諾事項,都應形諸文字載明於契約內,才能減少後續爭議,保障自身權益。
檔案下載 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查核婚紗業者結果彙整表
以上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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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查核結果如下: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補教業連鎖加盟業者,應將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納入契約內容,且強化及落實公共安全,對公共安全維護有更高的自主管理意識,營造一消費者安全及優質之消費環境,切勿抱著僥倖的態度,尤其逃生通道不可以堆積雜物、安全門平日不可以上鎖應保持關閉。 按規定不合規定場所除現場張貼不合格告示外,並同步於網路公告,以提醒消費者不要至該場所消費。 這5家消防安全不合格場所分別為: 針對消防安全不合格場所無預警機動稽查,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業者應有強化及落實公共安全,提供消費者一安全及優質之消費環境,切勿任意堆置雜物及貨品於安全門或梯間、防火鐵捲門下方、排煙室或走道,以免阻礙逃生動線而造成公共危險和遭現場張貼不合格告示及網路公告影響營運商機。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消保處查核補習班公安及契約結果出爐
行政院消保處於101年9-10月間指派消保官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消防、建管、教育等單位人員與消保官至臺北市、新竹市、臺中市、臺南市、嘉義市及彰化縣等地,擇定其中30家就教育行政管理、使用之契約、建物使用管理及消防安全管理等項目進行查核,僅1家全部符合規定,其中6家全數不符合規定查核,查核不符合規定的補習班,行政院消保處可根據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規定,則可要求限期改善,違者可處6萬至150萬罰鍰。行政院消防署可依違反 消防法第6條規訂引用同法第37條規定可處6千至3萬元罰鍰,未改善將連續開罰。
一、教育行政管理部分:有22家不符合規定,其中較為嚴重為1家業者未申請立案登記而營業,3家業者雖有立案登記,惟擴大營業面積。
二、契約查核部分:有17家不符規定,其中有15家僅有報名表或收據,未簽定書面契約,另有2家雖簽訂書面契約,惟契約中未記載審閱期間。
三、建物使用管理部分:有17家不符合規定。其中較為嚴重為5處直通樓梯、安全梯通路阻塞,嚴重影響消費者逃生。
四、消防安全管理部分:有18家不符合規定,其中較為嚴重為14家避難逃生設備(標示設備、緊急及照明設備、避難器具)不符合規定,事故發生時,恐影響消費者避難。
餐廳電影院及飲酒店公安聯合稽查5家不合格
臺北市政府由建管處、消防局、商業處、警察局、觀傳局、環保局、衛生局及政風處等單位聯合稽查,公安稽查小組分別於10月22、24、26日下午、晚上,針對餐廳、電影院及飲酒店等場所依各業務權管範圍無預警機動稽查,共計檢查18家,結果有5家消防安全設備不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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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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