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查獲某茶冷飲業者開放加盟,加盟連鎖店達十餘家,發現其利用部分加盟店負責人不熟悉稅法相關規定,取巧對於所收取之加盟金、招牌費及原物料費等,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逃漏銷售額計3,000多萬元,除核定補徵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外,還依規定處罰處以罰鍰。
開放加盟的連鎖加盟業者若有提供加盟服務(加盟金、權利金、招牌費、開店指導費)、裝潢費或原物料給加盟連鎖分店,依規定營業人平均每月銷售額超過20萬元即應使用統一發票;但若收取費用純屬受託代收轉付款項,於收取轉付款項間無差額,其轉付款項取得憑證買受人載明為下游加盟店者,免另開立統一發票。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連鎖加盟業者,提供各項加盟服務或原物料時,應注意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若有漏未開立統一發票之情事,被國稅局查獲除核定補徵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外,還要罰鍰。
以下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新聞稿
收取加盟金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
營利事業為提升市場競爭力,常以開放加盟的方式擴展客源、提升知名度及市占率,惟未諳法令規定或意圖規避稅捐,於提供各項加盟服務或原物料時,漏未開立統一發票,嗣後遭國稅局補稅及處罰。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平均每月銷售額超過20萬元即應使用統一發票,因此加盟主收取之加盟金、裝潢費、招牌費、開店指導費、原物料費等各項相關費用依法應開立統一發票給下游加盟店;但若收取之費用純屬受託代收轉付款項,於收取轉付款項間無差額,其轉付款項取得之憑證買受人載明為下游加盟店者,免另開立統一發票。
該局進一步指出,轄內某冷飲業者因生意熱絡開放加盟,加盟連鎖店達十餘家,經該局查獲發現其利用部分加盟店之負責人不熟悉稅法相關規定,取巧對於所收取之加盟金、招牌費及原物料費等,未依規定開立並給予統一發票,逃漏銷售額計3,000多萬元,除核定補徵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外,並處以罰鍰,實在得不償失。
該局衷心提醒轄內營業人,為保障自身權益,營業人應注意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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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注意到不少加盟連鎖事業,未依規定辦理申報及繳納營業稅,涉及逃漏稅情事,近來針對加盟連鎖事業冷飲店、格子店、100元剪髮、服飾店等營業人查核,發現有漏開收取加盟金、原物料及店面裝潢設計費之統一發票銷售額近5千萬元,經核定補徵營業稅近250萬元,並依規定裁處罰鍰250萬元。目前正積極選案,持續查核其他加盟連鎖事業是否亦有涉及逃漏稅狀況。
加盟連鎖體系營業人,應注意只要是銷售行為或是勞務皆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開立統一發票,諸如向加盟主收取加盟金、供應原物料、行銷廣告、機器設備及裝潢工程。稅捐機關會運用開店商家營業人進、銷貨及付款紀錄等資料交插核對營業人有無逃漏稅,讓此類逃漏稅無所遁形。因此加盟連鎖事業營業人,切勿存僥倖心理,想漏開發票,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並申報及繳納營業稅。若經稅捐機關查獲,將依營業稅法第51條規定補稅並處罰,加盟連鎖事業營業人不可不留意,否則將得不償失。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
經營加盟連鎖事業有收入即應報稅國稅局注意到不少加盟連鎖事業,未依規定辦理申報及繳納營業稅,涉及逃漏稅情事,近來針對加盟連鎖事業冷飲店、格子店、100元剪髮、服飾店等營業人查核,發現有漏開收取加盟金、原物料及店面裝潢設計費之統一發票銷售額近5千萬元,經核定補徵營業稅近250萬元,並依規定裁處罰鍰250萬元。目前正積極選案,持續查核其他加盟連鎖事業是否亦有涉及逃漏稅狀況。 |
開放加盟的加盟體系如何少繳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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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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