歧視某醫院女性職能治療師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假 ,單位主管以該女性治療師服務人次與其他治療師相差很多,且工作表現不佳、向心力差、與小主管相處有問題、對公共事務不積極主動、排斥輪調等理由,將其業績績效評比從原本每月平均2.99分,驟降為0.51及0.29分。女性職能治療師不服,向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出申訴。
本案勞工局受理後會派專人進行調查,並提交新北市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中評議,經新北市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認定醫院有不利對待, 醫院雖同意申請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假,卻同時將其原本每月績效分數驟降,以致治療師無法領取業績獎金,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規定,受僱者請求育嬰假時,雇主不得拒絕;且育嬰假係性平法明文規定的勞工權益,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獎金、考績或有其他不利處分,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相關規定 ,同時考量該醫院規模較大且女性員工人數眾多,決議裁罰處以新臺幣5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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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條文
就業服務法第5條 就業服務法第65條 就業服務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第3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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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
以下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新聞稿
申請育嬰假考績驟降 新北市開罰院方5萬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日前受理某醫院女性職能治療師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假,醫院雖同意申請,卻同時將其原本每月績效分數驟降,以致治療師無法領取業績獎金。本案經新北市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認定醫院有不利對待,且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相關規定,處以新臺幣5萬元罰鍰。
勞工局長謝政達表示,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規定,受僱者請求育嬰假時,雇主不得拒絕;且育嬰假係性平法明文規定的勞工權益,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獎金、考績或有其他不利處分。該醫院雖未拒絕治療師申請育嬰假,但醫院卻於治療師今年2月提出申請時,單位主管以該女性治療師服務人次與其他治療師相差很多,且有工作表現不佳、向心力差、與小主管相處有問題、對公共事務不積極主動、排斥輪調等理由,將其2月及3月每月業績績效評比從原本每月平均2.99分,驟降為0.51及0.29分。
新北市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審酌醫院提出的資料後認為,該醫院每月績效以服務量為準,而此名治療師於2、3月治療人次總數皆較其他月份為高,且醫院亦未提出治療師遭客訴等相關紀錄,卻在治療師提出育嬰留職停薪後,當月之績效分數就驟降,時間點過於接近,就歧會認為醫院對於申請育嬰假員工有不利對待,同時考量該醫院規模較大且女性員工人數眾多,決議裁罰新臺幣5萬元。
謝政達強調,勞工申請育嬰假,如遭受雇主拒絕或有其他不利對待,可向勞工局提出申訴(電話02-29676902),勞工局受理後會派專人進行調查,並提交新北市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中評議,如認定違法事由成立,最高可裁罰10萬元,雇主不可不慎。
就業歧視申訴程序,可依下列方式辦理:
1.到聯合服務中心櫃檯或勞工局網站下載「新北市勞工局就業歧視申訴書」。
2.傳真(02-29642708)或郵寄(板橋區中山區1段161號7樓)提出就業歧視申訴。
3.勞工局受理後,將派專人進行調查,再提報至新北市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中評議。
以上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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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辦公室戀情開花結果性別歧視罰十萬
有一勞工年初向公司報告與同事結婚喜訊後,即被要求應主動離職轉換跑道,故向北市政府勞工局申訴。
雖然該公司主張係因員工過去工作表現不佳,經調查發現,公司於知悉員工與同辦公室同事相戀結婚後,於面談過程中,多次明確談及不喜歡辦公室戀情,並表示先生發展性佳可以留任,申訴之女性勞工以表現不佳應予離開公司。於年度考核時以工作不能勝任為由予以資遣,經臺北市性別工作平等會第45次會議評議,認為該公司要求該勞工於婚後應主動離職確有性別差別待遇,已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第2項不得以結婚之情事作為解僱理由規定,依同法第38條之1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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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歧視及性騷擾成為雇主管理地雷臺北市政府第40次性別工作平等會,共評議9件申訴案件,其中審定性別歧視成立計有3件,分別因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2項雇主未盡職場性騷擾防治義務以及第11條懷孕歧視,各處以新臺幣10萬元罰鍰。 其中有一私立托兒所以勞工未據實告知懷孕情事為由逕行解聘,性別工作平等會認文員工並無告知雇主自身懷孕訊息的義務與法律責任,當然,也不應由於未告知雇主自身懷孕的消息而遭受任何不利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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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用外師偏愛白種人種族歧視罰30萬
偏愛白種英語外師的補教業要當心!一位美國出生的華僑(American-Born-Chinese:ABC)張先生日前向勞工局申訴,他應徵某私立幼稚園「英語教師」,竟被告知因學生家長喜愛白種人的外籍老師、不歡迎黃種外師,拒絕其面試,憤而向新北市政府勞工局申訴該私立幼稚園有「種族歧視」之嫌。本案經新北市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評議種族歧視成立,勞工局處罰該幼稚園新臺幣30萬元罰鍰。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依違反就業服務法就業服務法第5條,爰依就業服務法第65條,裁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之罰鍰,對雇主而言反而得不償失。
目前幼稚園與托兒所雖不能依據「就業服務法」第46條向勞委會職訓局申請白領外籍勞工,但若求職者為「獲准居留之難民、經獲准與其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直系血親共同生活者及經取得永久居留者」,是可以自由找工作不受限制的。
龍恩爌肉飯小吃店徵人年齡歧視罰款10萬新北市知名連鎖爌肉飯,也曾拿下全國爌肉飯錦標賽冠軍的「龍恩爌肉飯」,招募工作人員時,被一名44歲的男子指控,打電話應徵時,被「龍恩爌肉飯」以40幾歲年紀太大,恐怕無法勝任拒絕,應徵男子心裡不是滋味,認定知名連鎖爌肉飯就業歧視,一狀告向新北市勞工局申訴,新北市政府派人抽查發現「龍恩」確有年齡歧視狀況,依違反就業服務法65條開罰30萬元。 然因「龍恩爌肉飯」是小吃業者且資本額僅有50萬元,新北市勞工局考量本裁罰基準,依就業服務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第3點行政罰法改罰三分之一,即罰款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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