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01年8月1日第1082次委員會議,決議「moovy」應用程式之開發者黃君等2人被檢舉未經他事業同意而擅自使用他事業所編製之「開眼電影網」戲院電影場次資料之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並各處以新臺幣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檢舉人蒐集黃君等2人違法事證,並經公證人公證,且黃君等2人亦承認確實有參考使用檢舉人「開眼電影網」網站資料,證實黃君等2人未經檢舉人同意,於「moovy」應用程式擷取使用檢舉人「開眼電影網」網站電影場次內容。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切忌勿利用他人努力成果而推展自己商品或服務之行為,以免違反公平交易法。
以下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新聞稿
黃君等2人利用他人努力成果而推展自己商品或服務之行為各罰5萬元
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01年8月1日第1082次委員會議,決議「moovy」應用程式之開發者黃君等2人被檢舉未經他事業同意而使用他事業所編製之電影場次資料之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並各處以新臺幣5萬元罰鍰。本案緣黃君等2人被檢舉所開發之「moovy」應用程式,上架於美商蘋果公司iPhone App Store,擅自使用檢舉人所建置經營「開眼電影網」戲院之放映資訊,並透過網路對外供公眾瀏覽、下載,涉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遂由檢舉人向公平會提出檢舉。
公平會表示,「moovy」應用程式係由黃君等2人所開發經營,檢舉人蒐集黃君等2人違法事證,並經公證人公證,且黃君等2人亦承認確實有參考使用檢舉人「開眼電影網」網站資料,證實黃君等2人未經檢舉人同意,於「moovy」應用程式擷取使用檢舉人「開眼電影網」網站電影場次內容。
因此,公平會認為黃君等2人開發「moovy」應用程式上架於美商蘋果公司之iPhone App Store,並未取得同樣提供電影放映時刻資料之檢舉人同意,而係直接引用其「開眼電影網」網站電影場次內容,於上架期間約有消費者數萬次下載量,黃君等2人核屬利用他人努力成果而推展自己商品或服務之行為。並且黃君等2人利用檢舉人已投入相當程度並承擔投資風險所獲致之努力成果,而混充為己身開發程式之資料內容,藉以吸引潛在交易相對人之交易機會,損害以價格、品質、服務等效能競爭本質為中心之交易秩序,具有侵害商業競爭倫理之非難性,實屬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
以上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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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麗日用品公司寄律師函違反公平法罰6萬
安麗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安麗公司)於100年6月16日寄發律師函,指稱國內知名量販業者販售之馬克杯上所使用之圖樣,侵害安麗公司權利,要求該商品應立即全數下架。
公平會調查相關事證發現,安麗公司客觀上極易從商品標示得知涉及侵害之製造商、進口商或代理商,並與其聯絡,卻逕行發函,且於寄發律師函前,未曾與該馬克杯之供應商聯繫請求排除侵害;律師函未揭露所享有之特定權利、種類、明確權利內容、範圍或受侵害之具體事實,即對第三人發函,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依同法第41條第1項規定,命安麗公司停止違法行為外,並處新臺幣6萬元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應確認權利確實受侵害 ,若確實有發生侵權,應先與侵權者聯繫請求排除侵害,且要明確告知權利內容、範圍或受侵害之具體事實,再寄發律師函。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
未確認即寄發侵害專利權律師函公平會罰5萬拖神公司未踐行確認權利受侵害之先行程序,即逕行對外散發交易競爭對手侵害專利權警告函,公平交易委員會於本年3月28日第1065次委員會議決議,拖神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不當寄發競爭對手侵害其專利權之律師函,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命其應立即停止該項違法行為,並處新臺幣5萬元罰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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