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勞工局12日公布醫療業專案勞動檢查報告,結果抽查13家醫療院所中,7家有涉嫌違反勞動基準法情事,違法又以「單日工作時數超過12小時或單月加班時數超過46小時」最嚴重,計有3家涉嫌違規;其次為未依規定記載勞工出勤情形、國定假日出勤未加倍發給工資等。勞工局已依法通知該等醫院陳述意見,違法事實若經確認,本局將依法裁處新臺幣2萬至30萬元罰鍰,未來仍將不定期派員實施複檢,若仍有違法將加重處罰。

阿甘創業加盟網藉此提醒開店商家勞動基準法中的規範條文常為事業單位忽略而受罰,現以超時工作的違法情形居於首位,勞工「過勞」現象將會是勞工局的稽查重點,呼籲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企業,務必遵守勞動基準法等相關規定,以免受罰。

相關法律條文

勞動基準法第24條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之。

勞動基準法第30條
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
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八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第二項及第三項僅適用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
雇主應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此項簿卡應保存一年。

由阿甘創業加盟網提供
以下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新聞稿

勞工局醫療業專案勞檢 超時工作最嚴重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12日公布醫療業專案勞動檢查報告,結果抽查13家醫療院所中,7家有涉嫌違反勞動基準法情事,又以超時工作最為嚴重。勞工局已依法通知該等醫院陳述意見,違法事實若經確認,本局將依法裁處新臺幣2萬至30萬元罰鍰,未來仍將不定期派員實施複檢,若仍有違法將加重處罰,以有效保障勞工的權益。


勞工局長高寶華表示,近年來鑑於醫療院所為節省成本、精減人力,以致醫護人員超時工作問題嚴重,為督促醫療院所確實遵守勞動法令,勞工局特別針對轄內醫療院所進行專案勞動檢查,檢查重點為工時、工資等項目。他進一步分析表示,本次檢查發現有7家涉嫌違規情事,違法態樣以「單日工作時數超過12小時或單月加班時數超過46小時」最嚴重,計有3家涉嫌違規;其次為未依規定記載勞工出勤情形、國定假日出勤未加倍發給工資等。本局已依法通知該等醫院陳述意見,違法事實若經確認,本局除依法開罰外,未來還將持續派員複檢,若發現有相同違法情事未改善將加重處罰,直至業者改善為止。


高寶華提醒,根據勞基法規定,雇主應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如有使勞工假日出勤或延長工時提供勞務之必要,仍需依法給付加班費,並遵守每日正常工時連同延長工時不得超過12小時之規定。此外,業者基於管理雖可制定加班申請制度,惟該制度僅為內部控管之用,如勞工確有加班之事實,業者不得以勞工未申請加班為由,拒絕給付加班費。


由於醫護人員在長時間長工時的惡劣條件下工作,不但影響其身心健康,並可能損及病人的生命安全和照護品質。因此,高寶華呼籲,雇主應隨時檢視內部工時調配是否合法,並應依勞基法的工作時間、休假等規範排班,避免再有超時工作情形發生。此外,受僱勞工若遇違法情事,也可逕電29603456分機6530至6531申訴,勞工局將立即派人處理。

以上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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