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頂讓過一間店(捷運熱鬧商圈又兼三角窗),當時我很慎重去觀察統計來客量和客單價,仔細評估過這家店頂讓接手經營一定會有利潤,頂讓賣方有收訂金且雙方約定要簽頂讓合約,為開這家店我工作已辭,辦房貸去籌創業資金,合夥打拼的人也找好,但最後頂讓賣方卻把店面讓給第三人(知名便利商店業者),讓我當時頓時不知所措。

那時一直想爭取,但頂讓賣方和房東就是都不願將頂讓給我,頂讓賣方只願賠償當初預收付訂金的一倍給我,我請教過律師,律師表示一般的店面頂讓賣方反悔不賣你,若是因有更高的買家出現,就算你已簽頂讓買賣合約,算算如賠違約金給你他還是賺,店面頂讓賣方還是有可能反悔不賣你,況且你們只是收付訂金未簽頂讓合約而已。若你堅持一定要接手頂讓這家店,可提告刑事詐欺附帶民事賠償,才會有談判籌碼,但實務上刑事詐欺成立機會不高外,不會贏的機率也很高,畢竟僅是民事糾紛而已。

不斷溝通爭取再三後,只好放棄接手頂讓經營這家店。從這次頂讓店面過程經驗中,若你仔細去觀察來客量和客單價,評估過這家店頂讓接手經營一定會有利潤,除要趕緊簽頂讓買賣合約外,還要將賠償違約金列入約中且將金額拉高才行,才不會讓人有機可趁發生類似憾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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