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實務及案例-轉售免稅菸酒品主要以網路販售最高罰50萬-開店創業加盟法律稅法法務知識庫
轉售免稅菸酒品主要以網路販售最高罰50萬
臺北市政府查緝私劣菸酒,108年1至10月查獲違反菸酒管理法並已裁處之案件計146件,核處罰鍰達新臺幣415萬5,916元。查獲違規態樣主要以網路交易平台或社群網站販售菸酒品為大宗。
依菸酒管理法第30條第1項及菸害防制法第5條第1款規定:菸、酒之販賣或轉讓,不得以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或受讓者年齡等方式為之,另依菸酒管理法第46條規定,轉賣或意圖轉賣私菸私酒者,可處3萬至50萬元之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財政部准許旅客攜帶入境之限量菸酒品,僅能供自用或餽贈,不得販賣,請注意相關法律規定避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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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法相關法律條文
菸害防制法第10條
販賣菸品之場所,應於明顯處標示第六條第二項、第十二條第一項及第十三條意旨之警示圖文;菸品或菸品容器之展示,應以使消費者獲知菸品品牌及價格之必要者為限。 前項標示與展示之範圍、內容、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菸害防制法第11條
營業場所不得為促銷或營利目的免費供應菸品。
菸害防制法第13條
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十八歲者。 任何人不得強迫、引誘或以其他方式使孕婦吸菸。
菸害防制法第23條
違反第五條或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菸害防制法第29條
違反第十三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稽查健身中心設置吸菸室並供應熄菸筒裁罰1萬元
臺北市政府為確保運動場館之安全並維護消費者健身權益,由法務局消保官與體育局、消防局、衛生局、建管處及商業處聯合稽查轄內101家公私立健身中心及運動場館,包含本市各運動中心、設有健身房之複合式俱樂部及市立各級學校委外經營之運動中心等場館,查核重點包括「人員、場地及衛生管理」、「消防安全」、「建築物安全」、「健身房設備及安全管理」及「定型化契約」等5大項目,其中某一複合健身俱樂部因室內設置吸菸室並供應熄菸筒,裁處新臺幣1萬元罰鍰。
其中會員制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不合格率逾五成,其中「定型化契約」查核扣除單次付費等業者,實際查核共計75家,初檢不合格計42家,主要缺失為契約終止時其退費規定及會籍(個人教練課程)轉讓不符合「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之規定,經限期改善後,複查均已合格。
有關「健身房設備及安全管理」查核部分,初檢不合格22家,主要缺失為現場器材無設備使用說明、現場未提供教練證照等);「消防安全」初檢不合格7家,主要缺失為消防設備不合格及未依規定遴用防火管理人;「人員、場地及衛生管理」初檢不合格3家,主要缺失為從業人員未健檢等,其中某一複合健身俱樂部因室內設置吸菸室並供應熄菸筒,遭衛生局逕依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2項規定,裁處新臺幣1萬元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 應依菸害防制法規定,嚴禁於室內場所內吸菸,且應於場所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並不得提供與吸菸有關之器物,以免觸犯菸害防制法而受罰。
拒售菸品予未滿18歲青少年違規處5萬罰款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對臺北市進行販售菸品予未滿18歲青少年之測試結果,102年不合格率80.00%,103年為46.67%,均不理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自行調查120家販賣菸品場所,總不合格率為34.17%,其中檳榔攤調查26家,不合格率73.08%最差;大型超市與一般商店調查22家,不合格率為45.45%其次;便利商店調查72家,不合格率16.67%,較去年12.50%上升4.17%。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針對這些調查不合格店家列為稽查重點場所加強稽查。
臺北市政府統計自98年至104年6月30日止,衛生局已開立裁處書213件,其中以便利商店90件最多,一般商店及雜貨店83件居次,再其次為檳榔攤計32件。違規賣菸給未成年依菸害防制法第23條規定,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1位已被裁處1萬元業者請求衛生局再給1次機會「賣1包菸才賺4元,不小心被抓到竟要罰1萬,要賣多少包才夠罰!」,罰金遠高於賣1包菸的利潤,得不償失。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 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應依菸害防制法規定,如有穿著學生制服或青少年來店購買菸品、酒及檳榔,務必確認購買者年齡,嚴禁於室內場所內吸菸,且應於場所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並不得提供與吸菸有關之器物,以免觸犯菸害防制法而受罰。
開店商家沒貼禁菸標示罰5萬
多例開店商家因未張貼禁菸標示而被衛生單位裁罰案件,分析其原因多為重新裝潢或是場所清掃後,未將禁菸標示重新張貼所致。遭衛生單位以違反菸害防制法規定,依菸害防制法第23條處新臺幣1萬元至5萬元罰鍰。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統計自98年1月11日菸害防制法新規定上路以來至100年6月30日止,因「未於入口處設置禁菸標示」而遭處分案件計81件,依其場所類型依序為:供公眾消費之室內場所29件(35.8%)、餐飲場所25件(30.9%)、3人以上工作場所16件(19.8%)、公眾休閒娛樂之室內場所7件(8.6%)、文化社會機構3件(3.7%)及老人福利機構1件(1.2%)。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 應檢視若無應立即張貼禁菸標示,以免受罰,營造一清新無菸店內環境。
菸害防制法稅法上應知知識及實務案例:
青少年遠離菸酒檳榔專案計畫啟動違法業者開罰
新北市成立「保護青少年遠離菸酒及檳榔危害專案計畫」即日起強力稽查學區周邊菸、酒及檳榔商家,如查獲供應給未成年青少年,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菸害防制法首次罰1萬元,再犯罰3萬並提報聯合稽查小組,加強稽查如消防、公安及違建,若違法3次,則罰鍰5萬且公布商家資料。
衛生局去年喬裝少年秘密客測試檳榔攤業者是否賣菸給穿著學生制服青少年,共測試60家,有18家不合格,其中8家為違章建築,皆自行拆除完畢。針對違法供應菸品給未滿18歲青少年之商家,103年度共開出27件罰單,其中9件為朋友間相互提供、7件為檳榔攤、6件為便利超商、5件為雜貨店,共開罰 23萬5千元。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 應遵守菸害防制法規定,勿心存僥倖心態,如有穿著學生制服或青少年來店購買菸品、酒及檳榔,務必確認購菸、酒及檳榔者年齡,並嚴禁於室內場所內吸菸,且應於場所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並不得提供與吸菸有關之器物,加強店員菸害防制法規相關教育訓練,以免觸犯菸害防制法而受罰。
更多更詳細 菸害防制法稅法上應知知識及實務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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