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大商圈因商圈不斷擴張,帶來人潮、噪音、油煙及垃圾,引發周邊居民抱怨居住環境髒亂,成立自救會。郝龍斌市長指示市府相關單位處理師大商圈,一定要依法行政、並顧及當地住家居民的權益,持續與店家溝通。

由於商圈內許多店家違反都市計畫法,在六米以下的巷道內開設餐廳或服飾店,北市都發局第一波執法,已經先針對浦城街一帶六十多家業者進行裁罰。先給十天陳述意見,如果店家無法提出「土地使用分區」的合法營業證明(持有民國七十二年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之前,市府早期核發的合法使用登記證明),如果店家無法證明符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的合法營業,北市府建管處將依法開罰六萬;同時將連續處罰,直到停業為止。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和創業者如有頂讓店面承租店面需求,務必應要先查明,欲承租店點地址所在是否有違反相關法律規定。另開店選點實務上,不論是縣市主幹道、高鐵站、火車站等人潮聚點,還是大台北捷運站旁黃金店點, 雖都是開店創業者第一優先考量的店點,但建議開店創業者在挑選店點前,除要考量一下自己的營業內容(營業銷售產品、提供服務內容)、商品客單價、目標客層、當地人潮素質和數量外,更要考量自身負荷店面租金的能力(租金應佔營業額比重)。站上另有提供 租店診斷檢核表  和 頂讓店診斷檢核表 供開店商家和創業者參考。

以下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新聞稿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住三之一和住三之二附條件允許使用核准標準

住三之一

住三之二

第二十一組:飲食業

本組限於營業樓地板面積不超過一五○平方公尺之左列各款:

(一)冰果店。

(二)點心店。

(三)飲食店。

(四)麵食店。

(五)自助餐廳。

(六)泡沫紅茶店。

(七)餐廳(館)。

(八)咖啡館。

(九)茶藝館。

一、設置地點應臨接寬度八公尺以上之道路。

二、限於建築物第一層及地下一層使用。

住三之一

住三之二

第二十二組:餐飲業

(一)營業樓地板面積規模大於前組規定之飲食業。

(二)酒店(營業樓地板面積不超過一五○平方公尺者)。

一、設置地點應臨接寬度十二公尺以上之道路。

二、限於建築物第一、二層及地下一層使用。設於第二層者,其同層及以下各樓層均為非住宅使用。

三、除第(二)目外,營業樓地板面積應在五○○平方公尺以下。

 

如何查詢土地使用分區及土地使用核准條件?
(一)查詢土地使用分區可利用網路查詢:網址http://www.zone.taipei.gov.tw

(二)查詢土地使用核准條件可利用網路查詢:網址http://www.udd.taipei.gov.tw/(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業務法令/土地使用分區法令/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核准標準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核准標準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核准標準

 

以上參考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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