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上一家要頂讓火鍋店 ,即將要簽頂讓合約,但讓店業主與房東的租約還有一年半才到期 ,且讓店業主把騎樓分租出去給人擺攤做生意,讓店業主表示房東允諾讓他可轉分租店面,加上讓店業主不想因跟房東解約而賠上違約金 ,就不想告訴房東,就要把店面直接轉頂讓給我,請問在此情況下,我接手頂讓這家火鍋店,花錢整修後到時若房東不答應頂不成,那我不就等於花錢又做白工?簽頂讓合約又必須注意哪些事項 ?
現狀讓店業主已把騎樓分租出去,且讓店業主明表示房東允諾讓他可轉分租店面,不過,最好除再與讓店業主確認外,如讓店業主有房東允諾書面文書證明可分轉租那是最為妥當保險。
若沒有房東允諾書面文書證明可分轉租,則務必要將此轉分租狀況列入頂讓合約書中,為求進一步保障接手頂讓權益,最好要在頂讓合約中訂立,若是因房東不答應而不能使用店面的解約條款及讓店業主應負擔的違約金和損害賠償金額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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