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知名連鎖麻辣養生火鍋餐廳涉嫌不當運用童工,開店商家若有僱用童工應確實遵守法令,依勞基法第47條、48條規定,童工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也不得使童工於例假日、午後8時至翌晨6時之時間內工作,雇主應明確遵守,以免觸法受罰。
雇主若違反前開勞基法第47條、48條規定者,爰引勞動基準法第七十七條處新臺幣2萬元到30萬元罰鍰外;涉及刑規部分,亦將移送地方法院檢察署追究刑責,得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
參考相關法規條文
勞動基準法第四十四條
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為童工。
童工不得從事繁重及危險性之工作。
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五條
雇主不得僱用未滿十五歲之人從事工作。但國民中學畢業或經主管機關認
定其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其身心健康者,不在此限。
前項受僱之人,準用童工保護之規定。
勞動基準法第四十六條
未滿十六歲之人受僱從事工作者,雇主應置備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其年
齡證明文件。
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七條
童工每日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例假日不得工作。
勞動基準法第四十八條
童工不得於午後八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
勞動基準法第七十七條
違反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第二項、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
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三項或第六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萬元以下罰金。
勞動基準法第七十九條
有第四十六條行為者,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
以下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新聞稿
事業單位僱用童工 應符合勞基法相關規定
報載知名連鎖麻辣養生鍋餐廳涉嫌不當運用童工,新北市政府勞工局今天(1日)提醒,僱用15歲以上未滿16歲之童工時,雇主應判斷童工的體力及心智能力,給予適當工作,且應置備童工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其年齡證明文件。若是屬於繁重和危險性工作,更是不得雇用童工從事此類勞動。
由於雇主最常違反童工工時相關規定,勞工局提醒,勞基法第47條、48條規定明定,童工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也不得使童工於例假日、午後8時至翌晨6時之時間內工作,雇主應明確遵守避免違法。
勞工局進一步強調,雇主若違反前開勞基法規定者,除得處新臺幣2萬元到30萬元罰鍰外;涉及刑規部分,亦將移送地方法院檢察署追究刑責,得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事業單位僱用童工應確實遵守法令,以免違法受罰。
以上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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