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危機創業開店店家應知實務做法及知識-給付員工防疫假等相關假別薪資費用加倍減除-開店創業加盟經營管理知識庫
給付員工防疫假等相關假別薪資費用加倍減除
財政部中區表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對國內經濟、社會之衝擊,及時協助納稅義務人減輕租稅負擔,財政部訂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員工防疫隔離假薪資費用加倍減除辦法」,並自109年1月15日施行。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給付其員工依規定申請防疫隔離假等相關假別之薪資,得就該給付薪資金額之200%,自申報當年度所得稅之所得額中減除。
相關規定請詳閱「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員工防疫隔離假薪資費用加倍減除辦法」,俾利適用此項租稅優惠。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員工防疫隔離假薪資費用加倍減除辦法
第 1 條 本辦法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四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請假期間,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員工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而請防疫隔離假之期間。
(二)員工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或檢疫家屬而請防疫隔離假之期 間。
(三)員工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所為應變處置指示而得請假之 期間。
二、員工:指受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僱用從事工作 獲致薪資者。
三、給付薪資金額:指薪金、俸給、工資及其他因從事工作獲致之經常性 給與。但不扣除應付所得稅、保險費及工(公)會會費。
第 3 條 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給付其員工於請假期間之薪資,依下列方式自其當年度所得額中減除:
一、屬應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決算或清算申報者,得就其給付薪資 金額之百分之二百,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 二、屬應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之執行業務者、私人辦理補習班、幼兒 園及養護、療養院(所),得就其給付薪資金額之百分之二百,於核實計算申報當年度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所得中減除。
第 4 條 適用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規定之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給付其員工請假期間之薪資金額,應減除政府補助款部分,且以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數為準。 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給付前項之薪資金額,如已適用其他法律規定之租稅優惠,不得重複適用本辦法之規定。 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依本辦法規定得減除之金額,以減除當年度依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類、第十類或第二十四條規 定計算之所得額至零為限;依前開所得稅法規定計算所得額已為負數者,不得依本辦法規定適用加倍減除。
第 5 條 申請適用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規定之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 、團體,應於辦理當年度所得稅結算、決算或清算申報時,依規定格式填報,並檢附薪資金額證明、依前條規定計算之明細表及下列文件:
一、員工因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而請防疫隔離假者 : (一)員工請防疫隔離假之假單、請假紀錄或其他證明文件。 (二)各級衛生主管機關開立之居家隔離通知書、居家檢疫通知書、集中 隔離證明、集中檢疫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
二、員工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檢疫家屬而請防疫隔離假者:
(一)員工請防疫隔離假之假單、請假紀錄或其他證明文件。 (二)受照顧者符合前款第二目規定之受隔離或檢疫證明文件。
三、員工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所為應變處置指示而得請假者:(一)員工請假單、請假紀錄或其他證明文件。 (二)符合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所為應變處置指示而得請假之 證明文件。 前項申報表格之格式,由財政部定之。 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依第一項規定填報之資料有疏
漏,經稅捐稽徵機關通知補正,屆期未補正者,稅捐稽徵機關應不予受理 。
第 6 條 依本辦法規定申請加倍減除之薪資金額,經稅捐稽徵機關查明有虛報情事 者,依所得稅法第一百十條有關短漏報稅額規定及依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八 條第一項有關停止並追回其享受獎勵待遇之規定處理。 第 7 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十五日施行。
換位思考借力使力創造防疫商機
排隊等待買或是領口罩的民眾大都是無聊滑手機、或是發呆,但有家藥局業者卻是不太一樣,讓無聊的排隊顧客覺得有趣外,同時也讓人覺得店家貼心又有便宜可享,來店消費和成交意願當然就會比同業高出一些。!
該藥局請工讀生幫排隊的民眾在手上噴灑消毒清潔液(非酒精),一邊噴一邊介紹這一新品牌清潔液,清潔消毒的強大效用,且最後強調說今日購買享有特價。另外這家店也會請排隊民眾1人1杯飲料(期真正目的是讓顧客試喝增強免疫力的『發泡錠』),最後依然強調說今日購買享有特價。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餐飲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如這家藥局業者讓無聊的排隊變的有趣,不僅成功拉近與消費者之間的距離,而且還藉機介紹試用、試喝產品的目的,社區型店面就是要做出跟其他店家不同的氣勢跟氛圍,適時的換位思考,借力使力,推出優惠促銷活動及產品解說,替自己增取不少業績外也成功創造商機。
疫情改變民眾用餐習慣,有餐飲業者在營運上做了調整,加強外帶、外送服務,暫時取消內用位子全改成外帶、外送服務或與外送平台合作且主打合菜或是單點優惠,吸引想外食但又不想出門的客群;也有餐廳業者看出有不少人想盡量避免室內人潮多的傳染風險而不願意外出用餐的意願想法,大幅增改戶外用餐區,也吸引不少用餐人潮,從來店消費客人儘管室內桌還有不少空位,還是先挑選戶外桌用餐就可證明,戶外用餐區的優勢,亦增加民眾來餐廳用餐意願。
疫情持續延燒,讓防疫養生飲食越來越被重視,強調輕食養生防疫讓身體更健康,創造出可提升免疫力的蔬食料理,成為讓客人必點的店內新招牌菜。亦有餐廳業者針對防疫第一線最辛苦的醫護人員、消防員及救護員推出憑證用餐可享特別價格優惠措施。看準消費者需求,把內用的菜單一模一樣做成便當,推出多樣餐盒外帶外送便當來搶客。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餐飲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次氯酸水不可食用,雖可用於清洗食品器具、容器及包裝等食品接觸面(只限於部分生鮮即食食品(如:蔬果、生食水產品)),若要進行環境消毒之次氯酸水的濃度要達到約100ppm~300ppm才有效。且依衛生福利部訂定「食品用洗潔劑衛生標準」,次氯酸的使用濃度限量,有效氯含量要在200ppm以下,清洗後應確實經排放或風乾揮發等程序,以避免洗潔劑殘留。
全球疫情下餐廳防疫措施
在全球疫情風聲鶴唳下,為安全起見,餐廳防疫措施應:1. 儘可能安排工作人員協助對參與者進行體溫量測,並張貼告示「噤語」和勸導「不說話」的措施,防止飛(口)沫傳播。
2. 菜餚一律加設透明屏蔽、餐桌椅時時要清理、滅菌,且餐廳座位區要拉大座位間距離。
3. 門前設置洗手設備或酒精消毒設備、設置的洗手台,洗手台應備置肥皂,且肥皂盒要經常清洗、保持乾燥,以避免滋生細菌。
4. 所有服務或工作人員應全程配戴口罩、工作帽,甚至穿戴手套,以降低工作人員傳播病毒的機會。
5. 暫停讓消費者自行夾取用食物,改採服務人員佈菜,以免菜夾、湯杓接觸增加傳播機會。
6. 碗筷餐具用品,衛生要求上應更嚴謹,建議餐廳擺置的筷子方嚮應一致,且沒有汙染之虞。
7. 紙鈔和銅板可能是病毒的傳播媒介之一,收銀人員不應接觸餐食或包裝,以降低收銀人員接觸食物的現象。
8. 引導消費者儘量以紙筆(如:勾選菜單)或手指的方式點餐,避免開口噴飛(口)沫傳播機會。
--由阿甘創業加盟網(創業市集&加盟網&頂讓網)相關經營經驗及知識 提供
餐飲業者防疫備戰出招應變
肺炎持續延燒,民眾到餐飲店用餐,不免心裡有點擔心害怕,餐飲業者出招防疫,持續加強衛生管理及員工衛生教育訓練,就是要讓顧客來店吃得安心。
有餐飲業者除先做好基本功夫內、外場工作人員配戴口罩,並減少交談,在顧客進到店內前,測量體溫,雙手酒精消毒外,店內每4小時執行一次75度酒精消毒,用餐後用75度酒精消毒,餐檯上開放式的食物加裝蓋子,夾完可立刻蓋回去,餐具更是用高溫殺菌,亦有餐飲業者配合限塑政策,餐廳改採手洗碗盤,但為因應防疫需求,減少傳染源,暫時把內用碗盤換成「一次性免洗餐具」防疫或是請顧客自備餐具,等疫情趨緩再換回來。
亦有餐飲業者為減少飛沫傳染機率,把群聚感染的疑慮降到最低,在桌上擺放透明口沫罩,或是改成用隔板隔開餐桌坐位,一人一格客人會比較心安,也有加寬桌距,每桌間距擴大成60~120公分且改以2到4人小桌次安排為主,種種做法都是要讓接觸距離較遠一點,就是要讓顧客吃得安心。
萬一有客人體溫超過37.5度,有些餐廳業者會送一優惠券,希望他下一次再來店消費用餐或是鼓勵顧客採多外帶外送方式,避免人多和飛沫傳染機會。
疫情燒到餐飲業優惠餐券禮卷停賣相關法律常識
疫情延燒,有些餐飲業者特別是吃到飽餐廳業者,為應變此危機,採取暫停吃到飽營業或更改營業或服務方式。有些業者和購買餐券民眾因不知或誤解法令,將履約保證期間與禮券使用期限及優惠期間互相混淆而有所錯誤認知。
部份餐飲業者為應變危機,採取暫停某項服務或改變營業方式,或是錯過優惠期間,致使購買餐券民眾對餐券優惠產生疑慮或爭議,然因餐券優惠期間並不是在現有法令規定範圍內,所以 餐飲業者暫停某項服務或改變營業方式,並沒有違法,若持餐券消費者遇到上述情形,就得要自行補差(額)價。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餐券沒有使用期限,一旦優惠期間過去,消費者就得自己承擔補足價差。另引用臺北市政府法務局精選爭議案例餐飲業禮券履約保證期間與使用期限不同一文所述,履約保證期間、禮券使用期限及優惠期間,三者皆不同。依「餐飲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貳、餐飲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第1點規定不得記載使用期限;第3點規定不得記載免除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務義務,或另行加收其他費用。可知,餐飲業等商品(服務)禮券縱為10年前發行,發行人不得拒絕提供商品或服務亦不得另行加收其他費用。而優惠期間則是期間屆至後,禮券所載金額等同現金使用,業者不得拒絕使用。
個人店家小商號紓困貸款最高50萬利率最高1%
政府近期為協助深受疫情影響的個人店家、小商號等「小規模營業人」度過難關,中央銀行專案融通提供每戶最高50萬元,利率最高1%的紓困貸款專案,自109年4月20日起8家公民營銀行受理,正式開辦本項貸款專案。
個人店家小商號紓困貸款專案對象只要「小規模營業人」具有稅籍登記,且每月銷售額未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依據簡易評分表分數達70分以上,即可申請本紓困貸款,並由信用保證基金提供10成保證,保證手續費僅0.1%,每戶額度最高50萬元,利率最高1%。
自營作業者及無一定雇主勞工紓困3萬元上路
勞動部109年4月20日公告「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勞工紓困辦法」受理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自營作業者及無一定雇主之勞工可就近向所屬工會提出申請,審核符合資格者,一次發給3個月,將儘速撥入勞工帳戶新臺幣(以下同)3萬元,預計全台將有133萬勞工受惠。
勞動部說明本次推出的「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所訂定相關資格,包含:具我國國籍的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由職業工會參加勞工保險,且今(109)年3月31日已參加勞工保險,3月份之月投保薪資為24,000元(含)以下,申請生活補貼時仍為加保中,107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未達綜合所得稅課稅標準40萬8,000元,另外,如果已領取其他機關所定性質相同之補助、補貼或津貼者,本次生活補貼無法重複發給。
申請方式
1、備妥存摺封面影本及申請書
2、向所投保的職業工會提出申請
3、經審核通過後,7-14天內匯入3萬元至帳戶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本次紓困生活補貼於109年4月20日起至5月22日止有1個月時間,勞工皆可洽所屬職業工會提出申請,勞動部已優化該部網站,勞工朋友如想了解「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相關內容、申請流程及書表,可於本部網站防疫專區(https://www.wda.gov.tw/cp.aspx?n=17C36B0EEE3BA5B8) 中查閱與下載相關文件。同時,為讓勞工更為方便,該部已請勞保局各地辦事處及各職業工會,協助會員進行申請,如有任何問題,可電洽勞工保險局(02)2396-1266分機5555,及各地勞工保險局辦事處(聯絡電話參見附表),或撥打勞動部「1955」服務電話。
疫情影響繳稅有困難怎麼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納稅義務人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且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繳清稅捐者,可於規定繳納期間(含展延期間)內填具申請書,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
適用對象為納稅義務人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且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繳清稅捐者於各該稅目規定納稅期間內,填具申請書,向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延長繳納期限1個月至12個月或分2期至36期(每期以1個月計算)。
稅捐稽徵機關受理納稅義務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疫情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審核原則
一、為協助納稅義務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 響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稅捐者,申請延期或分期 繳納稅捐,特訂定本原則。
二、本原則依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六條及財政部一百零九年三月十 九日台財稅字第一○九○四五三三六九○號令訂定之。
三、本原則適用範圍如下:
(一)期間:稅捐繳納期間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 興特別條例(以下簡稱紓困特別條例)施行期間(一百零九 年一月十五日至一百十年六月三十日)內者。
(二)稅目:綜合所得稅、房地合一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 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房屋稅、 地價稅、使用牌照稅之本稅及各該稅目之利息、滯報金、 怠報金及罰鍰。
(三)對象:納稅義務人於紓困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內,受疫情影響且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稅捐者:1、營利事業(營業人、產製廠商或機關團體):(1)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紓困特別條例第九條第三項所定下列紓困振興或補償紓困辦法,提供紓困 相關措施者:甲、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 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乙、交通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 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丙、衛生福利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醫療 (事)機構住宿式機構藥商補償紓困辦法。 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戊、文化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 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己、其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之紓困振興或 補償紓困辦法。 (2)其他因受疫情影響,致短期間內營業收入驟減(例 如自一百零九年一月起任連續二個月,其平均營業額較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以前六個月或前一年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少達百分之十五),不能於規定繳納期 間一次繳清稅捐者。 2、個人:(1)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紓困特別條例第九條第三項所定下列紓困振興或補償紓困辦法,提供紓困 相關措施者:甲、交通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 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乙、衛生福利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醫療 (事)機構住宿式機構藥商補償紓困辦法。 丙、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
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丁、文化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 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戊、其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之紓困振興或 補償紓困辦法。 (2)因所服務營利事業(營業人、產製廠商或機關團體)受疫情影響向勞工行政主管機關通報實施減班休息者。 (3)其他因受疫情影響(例如被減薪、非自願離職或工作日占當月原應工作日二分之一以下月份達二個 月),致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一次繳清稅捐者。
四、本原則用詞,定義如下:
(一)延期:指延長繳納期限,一次繳清應納稅捐。 (二)分期:指每期以一個月計算,分次繳納應納稅捐。
五、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者,稅捐稽徵機關核准延期期限及分期期數如下:
(一)延期期限: 1、屬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紓困特別條例第九條第三項所定紓困振興或補償紓困辦法,提供紓困相關措施者,依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期限予以核准,最長以一年為限。 2、個人因所服務營利事業(營業人、產製廠商或機關團 體)受疫情影響向勞工行政主管機關通報實施減班休 息者,依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期限予以核准,最長以一年為限。 3、非屬前二目規定情形者,依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期 限,酌情核准延期一至十二個月。 (二)分期期數: 1、屬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紓困特別條例第九條第三項所定紓困振興或補償紓困辦法,提供紓困相關措施者,依納稅義務人申請分期期數予以核准,最長以三十六期為限。 2、個人因所服務營利事業(營業人、產製廠商或機關團 體)受疫情影響向勞工行政主管機關通報實施減班休 息者,依納稅義務人申請分期期數予以核准,最長以三十六期為限。 3、非屬前二目規定情形者,依納稅義務人申請分期期 數,酌情核准分期二至三十六期。
六、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者,應於規定繳納期間內,檢具申請書(如附件)及相關證明文件向管轄稅捐稽徵機 關提出申請。
七、納稅義務人對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之任何一期應繳稅捐,未 如期繳納者,管轄稅捐稽徵機關應依稅捐稽徵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辦理。
防疫隔離假及防疫照顧假不列平均工資算
政府因應防疫需要所定之「防疫隔離假」及「防疫照顧假」,並未強制雇主應給付工資,惟平均工資計算影響到勞工的資遣費、退休金及職業災害補償。因此勞動部發布解釋令,核釋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4款所定平均工資之計算,於勞工請「防疫隔離假」及「防疫照顧假」期間之工資及日數均不列入計算,並自109年1月15日生效。
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4款規定,原則上係指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6個月內工資總額之平均數,考量前開假別的情形下,工資可能有所減少,為保障勞工權益,爰釋示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規定請「防疫隔離假」及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為之應變措施,請「防疫照顧假」期間之工資及日數不列入平均工資計算。
勞動部舉例說明:勞工終止契約日為109年4月17日,其平均工資計算期間原本為108年10月17日至109年4月16日,惟期間內該勞工曾經請過10日防疫照顧假,則該10日之工資及日數應予扣除,計算起始日應再往前推算至108年10月7日。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防疫隔離假及防疫照顧假期日,為保障勞工權益,不列入平均工資計算。
強行勞工至疫區工作勞工拒絕接受而離職雇主應付資遣費
雇主強制指派勞工前往疫區工作(旅遊警示調升為「紅色」不宜前往),卻未提供必要的安全衛生預防設備及措施,勞工得拒絕接受指派。雇主如強行勞工至疫區工作或出差,致勞工有權益受損之虞,勞工得以此為由終止勞動契約,雇主應給付資遣費。
勞工是企業最重要的資源,雇主應以勞工健康安全為最優先考量,不宜指派勞工前往疫區工作。
雇主如確有必要並經勞工同意,指派勞工至疫區工作,其職場防護重點如下:
(一)應評估勞工個人健康狀況,避免指派有慢性肺病(含氣喘)、心血管等疾病之勞工。
(二)強化勞工清潔、呼吸道衛生、自我健康狀況監測等感染預防措施之教育訓練。
(三)提供口罩、個人消毒用品等防護設備,及採取體溫量測、加強工作區域清潔、消毒及保持通風。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應暫時避免指派勞工前往疫區工作,可改採視訊或電傳等其他方式來維持營運經營,或與勞工協商調整工作地點及工作內容,並照付工資。
受疫情影響減班休息勞工失業勞工企業等多項協助措施
勞動部針對受疫情影響減班休息勞工、失業勞工、企業等,推出多項協助措施。
針對「企業」之協助
1.勞動部擴大補助改善安全衛生設備的事業單位業別,協助可能受影響的企業改善安全設備。
2.若企業有員工子女因應疫情而停課,將補助企業設置臨時照顧人力鐘點費。
3.對於受疫情影響,暫時無法按期繳納勞、就保費或新制勞工退休金者,勞動部提供緩繳6個月且期間免徵滯納金之協助措施。
4.勞動部已推出「充電再出發計畫」,對減班休息事業單位及勞工提供訓練費用及津貼補助,鼓勵在職勞工參加訓練課程。
5.勞動部已推出「安心就業計畫」,運用薪資差額補貼措施,協助雇主度過減班休息之困境。
6.給付員工防疫隔離假,雇主給薪可減稅 。 為減輕新冠肺炎疫情對產業影響,訂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及子法規「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員工防疫隔離假薪資費用加倍減除辦法」,針對受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的執行業務及其他所得業者(包含私人辦理補習班、幼兒園及養護、療養院、療養所等),提供相關紓困及振興措施,並溯及自本(109)年1月15日生效。
針對「減班休息」勞工之協助,勞動部於2月推出「充電再出發計畫」,對減班休息事業單位及勞工提供訓練費用及津貼補助;於3月份推出「安心就業計畫」,運用薪資差額補貼措施,協助雇主與勞工,度過減班休息之困境。勞動部也刻正研擬「安心即時上工計畫」,給予被縮減工時的「非典型勞動者」上工機會。
針對「失業勞工」之協助,勞動部於失業期間提供「失業給付」,並增辦「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協助勞工經濟生活;未來規劃推動「安穩僱用計畫」,鼓勵雇主僱用失業勞工;日後因疫情造成就業市場情勢嚴峻時,將啟動「公共服務短期上工計畫」增加就業機會,以協助失業者維持經濟生活。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勞動部持續關注疫情發展及產業情勢,會適時啟動各項措施,上述措施簡述及諮詢窗口如附表,可直接撥打勞動部24小時免付費專線「1955」洽詢,亦可上勞動部官網(https://www.mol.gov.tw)查詢。
更多更詳細 疫情危機創業開店店家應知實務做法及知識
--由阿甘創業加盟網(創業市集&加盟網&頂讓網)相關經營經驗及知識 提供
新北 新莊公車站 旁早餐店(頂讓) |
台中市南區早午餐複合店((頂讓) | 五股工業區 早餐店(頂讓) |
新竹明星學區旁西式早餐店(頂讓) | 老松國小旁西式早餐店(頂讓) | 北市國賓戲院對面輕食早餐(頂讓) |
頂讓店搜尋 登錄店面頂讓 頂讓實務經驗探討 頂讓契約 讓店檢核表 頂店檢核表 頂店步驟 |
創業網 開店知識網 加盟網 頂讓網 租店網 廠商網 部落格 小資女性 娛樂百貨 美容 生活技能 網路開店 補教
餐飲美食 早午餐 特色小吃 異國料理 中式 西式 日式 麵食 咖啡 茶飲冰品 火鍋 餐車擺攤
|
||||||
加盟搜尋引擎 加盟登錄 加盟知識 加盟市調 加盟合約 加盟檢核表 刊登價格&瀏覽率&流程 |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