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雅x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及沛x星國際有限公司於「Yahoo!奇摩購物中心」網站銷售「【PS Mall】日本小豬系列 束腹熱量解碼平腹帶」商品(下稱系爭商品),宣稱「只要走路就能熱量解碼」、「脂肪狂殺CALORIE OFF-416kcal/1h」、「1小時消耗416大卡路里」等語,就商品之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除命雅x公司及沛x星公司停止前述違法行為外,另處雅x公司新臺幣10萬元罰鍰及處沛x星公司5萬元罰鍰。
開店商家特別是美容業應注意若有宣稱效果等廣告用語,如「只要走路就能熱量解碼」、「脂肪狂殺CALORIE OFF-416kcal/1h」、「1小時消耗416大卡路里」等字眼形容,應就廣告詞句宣稱功效,提出檢測報告等資料佐證。
公平交易法第21條(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其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商品之價格、數量、品質、內容、製造方法、製造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用途、原產地、製造者、製造地、加工者、加工地等,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事業對於載有前項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表示之商品,不得販賣、運送、輸出或輸入。
前二項規定於事業之服務準用之。
廣告代理業在明知或可得知情形下,仍製作或設計有引人錯誤之廣告,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廣告媒體業在明知或可得知其所傳播或刊載之廣告有引人錯誤之虞,仍予傳播或刊載,亦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廣告薦證者明知或可得而知其所從事之薦證有引人錯誤之虞,而仍為薦證者,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所稱廣告薦證者,指廣告主以外,於廣告中反映其對商品或服務之意見、信賴、發現或親身體驗結果之人或機構。
以下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新聞稿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今100年10月19日第1041次委員會議通過,香港商雅x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下稱雅x公司)及沛x星國際有限公司(下稱沛x星公司)於「Yahoo!奇摩購物中心」網站銷售「【PS Mall】日本小豬系列 束腹熱量解碼平腹帶」商品(下稱系爭商品),宣稱「只要走路就能熱量解碼」、「脂肪狂殺CALORIE OFF-416kcal/1h」、「1小時消耗416大卡路里」等語,就商品之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該會除命雅x公司及沛x星公司停止前述違法行為外,另處雅x公司新臺幣10萬元罰鍰及處沛x星公司5萬元罰鍰。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雅x公司及沛x星公司於「Yahoo!奇摩購物中心」網站就系爭商品宣稱「只要走路就能熱量解碼」、「脂肪狂殺CALORIE OFF-416kcal/1h」、「1小時消耗416大卡路里」,一般消費者據廣告詞句之認知為僅須穿著使用系爭商品或穿著時走路,不須激烈運動,可每小時消耗416大卡路里熱量,能於短時間內達到除去脂肪瘦身之效果,該廣告宣稱已使消費者產生特定認知,或據以為交易之決定。然公平交易委員會調查發現,雅x公司於刊載系爭廣告前並無查證系爭廣告無相關醫學學理或臨床試驗之依據,亦不了解系爭廣告詞句之意涵,而沛x星公司則自承並無相關醫學學理或臨床試驗之依據,僅係參考國外網站內容,即逕為系爭廣告之表示,足見雅x公司及沛x星公司未就廣告詞句盡查證及真實表示之義務,故系爭廣告內容核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洵堪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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