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聯合稽查小組,自100年10月6日起,檢查大型百貨賣場建築物公共安全,臺北市建築管理處20日再次無預警派員針對百貨及賣場進行突襲安檢,計檢查愛買景美店、天母大葉高島屋、MOMO百貨及太平洋崇光百貨敦化館。
檢查結果愛買景美店不合格,原因為地下室1樓安全門前堆積雜物,另發現地下1樓有部分停車格位遭違規作堆置貨物使用情形依法重罰新台幣12萬元,並當場勒令立即清空改善。
相關法律法規條文
建築法第 77-2條
建築物室內裝修應遵守左列規定:
一、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室內裝修應申請審查許可,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經內政部認有必要時,亦同。但中央主管機關得授權建築師公會或其他相關專業技術團體審查。
二、裝修材料應合於建築技術規則之規定。
三、不得妨害或破壞防火避難設施、消防設備、防火區劃及主要構造。
四、不得妨害或破壞保護民眾隱私權設施。
前項建築物室內裝修應由經內政部登記許可之室內裝修從業者辦理。
室內裝修從業者應經內政部登記許可,並依其業務範圍及責任執行業務。
前三項室內裝修申請審查許可程序、室內裝修從業者資格、申請登記許可
程序、業務範圍及責任,由內政部定之。
建築法第91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機械遊樂設施之經營者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而繼續使用者,得連續處罰,並限期停止其使用。必要時,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或命其於期限內自行拆除,恢復原狀或強制拆除:
一、違反第七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未經核准變更使用擅自使用建築物者。
二、未依第七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
者。
三、規避、妨礙或拒絕依第七十七條第二項或第四項之檢查、複查或抽查
者。
四、未依第七十七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或
申報者。
五、違反第七十七條之三第一項規定,未經領得使用執照,擅自供人使用
機械遊樂設施者。
六、違反第七十七條之三第二項第一款規定,未依核准期限使用機械遊樂
設施者。
七、未依第七十七條之三第二項第二款規定常時投保意外責任保險者。
八、未依第七十七條之三第二項第三款規定實施定期安全檢查者。
九、未依第七十七條之三第二項第四款規定置專任人員管理操作機械遊樂
設施者。
十、未依第七十七條之三第二項第五款規定置經考試及格或檢定合格之機
電技術人員負責經常性之保養、修護者。
有供營業使用事實之建築物,其所有權人、使用人違反第七十七條第一項
有關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規定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
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致
重傷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
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以下資料來源 :臺北市政府新聞稿
百貨賣場公安大執法「愛買景美店」違規,重罰12萬
自10月6日開始之百貨賣場週年慶公安大執法,臺北市建築管理處20日再次無預警派員針對百貨及賣場進行突襲安檢,本(20)日計檢查4處,分別為愛買景美店、天母大葉高島屋、MOMO百貨及太平洋崇光百貨敦化館。檢查結果有愛買景美店不合格,依法重罰新台幣12萬元,並當場勒令立即清空改善。
建管處長王榮進表示,本次愛買景美店不合格原因為地下室1樓安全門前堆積雜物,另發現地下1樓有部分停車格位遭違規作堆置貨物使用情形,將於前述行政處分一併要求改善。由於大型消費場所是人潮眾多的地方,自主安全管理上應有更高的安全標準,建管處除平時落實各類場所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管理外,更持續辦理不定期之「抽檢」驗收成效,以使消費場所公共安全維護更加落實。
10月份正值百貨賣場週年慶高峰期,各大百貨賣場等場所為因應消費需求,不免大量進貨,可能有任意堆積貨品妨礙建築物逃生避難情形,且大型消費場所是屬於短時間內人潮大量集中,若發生災害恐造成嚴重傷亡。王處長進一步表示,執行公共安全抽檢的目的不在於罰鍰,而是在於提醒業者應重視維護公共安全,因此,呼籲業者勿任意堆置雜物及貨品於安全門或梯間、防火鐵捲門下方、排煙室或走道,阻礙逃生動線而造成公共危險,而市民倘有發現不法歡迎隨時檢舉,檢舉專線:1999,市府話務中心隨時均有專人為您服務。
違規影、照片請至臺北市建築管理處網站/多媒體影音專區/相簿項下查閱
http://www.dba.tcg.gov.tw/lp.asp?ctNode=32421&CtUnit=18117&BaseDSD=7&mp=118021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