擺攤或開店賣滷味實務上,若銷售量能衝高達20萬以上,在相同售價與同樣商品的客觀條件比較下,則自行採買食材加工再販售經濟效益就會逐漸顯現,但如銷售量在15萬以下,在相同售價與同樣商品的客觀條件比較下,自行採買加工再販售則會受量衝不高下,燃料費及採買費加工開銷費用...等攤平下來就會居高不下,因此自己採買補貨加工不一定比較划算,因為影響成本的最大關鍵是在滷味數量上,量少成本就會高。
然目前大多數滷味攤餐車業者為了降低營業成本和經營風險考量,通常會採學技術自行開業或是技術轉移的加盟模式例如滷包、滷醬或滷汁來自加盟品牌,滷味食材由加盟者自行採買,滷味食材加工再販售,此種加盟模式,加盟者每天除了營業時段要工作外,一大早就要去採買挑補貨外,買回後還要清洗整理、加工處理一堆工作要做,滷味加盟者做這麼多工作(約增加30%工作量),業績營收若衝不高於15萬扣除成本後,效率與金錢報酬還比較不划算下,除非你有特殊未來考量。
會提這些,因為不少人有錯誤的認知,認為自行採買加工再販售一定會比較有利潤,藉此跟有意從事擺攤或開店賣滷味業者說,不論是加盟與否,做生意絕不能盲目而行,要整體考量經營效率與利潤之間的關係,才不會努力做半天營收還成長有限,甚至還因此加重成本負擔造成利潤減少而不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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