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讓雙方已簽訂頂讓合約,因簽約日與店面交接日相距一個月,故接手頂店買家我簽約當日有簽下一個月後支付的支票,讓店業主亦須等待一個月才能拿到錢。頂讓合約明定店面交接日為履行契約之日期,亦為付清所有頂讓款項的日期,如頂讓店面任何一方有未履行頂讓約定,需賠償毀約金2萬元,頂讓店面爭議問題來了,現有一組人要以高出6萬的價格盤頂下來,也就是說有另一組願出高價的頂店業者要頂店,讓店業主考慮後要將店面頂讓給高價者,跟我說頂讓合約於一個月後會因沒完成點交,根本沒生效,只要依雙方承諾退還支票和賠償毀約金2萬元給我即可。

我自己評估若決定放棄接手頂讓權益,雖有賠償毀約金2萬元和退還我開的支票,但我總覺得有受騙上當的感覺,且我先後已經向很多廠商下訂單購買的設備怎麼辦?因此,我想以提告毀約方式,向讓店業主索賠購買設備的損失,逼迫讓店業主應依合約將店面頂讓給我,這樣可不可行?

 


頂讓店面實務上,像這種頂讓合約爭議,地方法院不見得會收,因此建議您先到當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若能達成頂讓雙方和解那是最好,若頂讓雙方調解不成立,也可證明調解不成立,這樣法院才會受理審理。一旦走上法院,可是會拖很久,時間一久,就算你勝訴,你亦要付出不少代價,請多三思,勿衝動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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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簽約內容和過程注意事項
1.商業登記及稅務登記變更轉移
2.智慧財產權(包含加盟變更轉移或商標、專利、技術變更轉移)
3.生財器具及營業設備轉移
4.店面使用權轉移
5.債權、債務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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