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今日再公布第2波144件飲料冰品抽驗結果,其中不合格件數共9件(不合格率6.3%)。
飲料冰品初驗結果有23件衛生標準不符合規定,經通知業者限期改善,複檢結果仍有9件(5件冰塊、2件飲料、1件冰沙及1件配料)衛生標準不符規定,衛生局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0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善,並於改善完成後擇日複抽,仍不符規定,將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33條規定,處分新臺幣3~15萬元罰鍰;一年內再次違反者,並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
相關法律條文
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0條
販賣之食品、食品用洗潔劑及其器具、容器或包裝,應符合衛生安全及品質之標準;其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食品衛生管理法第33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一年內再次違反者,並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
一、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條所定標準有關衛生安全及品質之規定,經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
二、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八款、第九款、第十三條第二項、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十八條、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
三、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二條所定標準有關食品添加物品名、規格及其使用範圍、限量之規定,或依第十七條第二項所定標準有關營養成分及含量標示之規定。
四、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七條之一所為公告。
五、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一條所為投保產品責任保險之規定,經通知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
六、違反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三條所定管理辦法有關公共飲食場所衛生之規定。
七、經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九條第二項命其回收、銷毀而不遵行。
以下資料來源 :臺北市政府新聞稿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布第二波飲冰品抽驗結果不合格率6.3%
為維護消費者食用飲冰品衛生安全,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今日再公布第2波144件飲冰品抽驗結果,其中不合格件數共9件(不合格率6.3%),不合格原因均為經初、複抽,衛生指標菌量仍過高。
本專案針對50件冰塊、36件飲料、17件冰沙、18件清剉冰及23件配料檢驗衛生標準,初驗結果有23件衛生標準不符合規定,經通知業者限期改善,複檢結果仍有9件(5件冰塊、2件飲料、1件冰沙及1件配料)衛生標準不符規定。對於不合格的業者,衛生局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0條之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善,並於改善完成後擇日複抽,仍不符規定,將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33條規定,處分新臺幣3~15萬元罰鍰。
冰塊及冰沙均屬於「冰類衛生標準」判定,冰塊每公撮中生菌數100以下、大腸桿菌群陰性;冰沙則為每公撮中生菌數100,000以下、大腸桿菌群100以下、大腸桿菌陰性;咖啡及茶飲料則屬於「飲料類衛生標準」判定,每公撮中生菌數10,000以下、大腸桿菌群10以下、大腸桿菌陰性;配料則屬於「不需再調理即可供食用之一般食品」判定,每公撮中大腸桿菌群1,000以下、大腸桿菌陰性。
大腸桿菌群常被用來作為監測食品是否遭受污染,或是製程有無衛生缺失的重要指標之一,食品中檢出大腸桿菌群過多,雖不是食品中毒病原菌,不致於影響身體健康直接致病,卻足以顯示該產品衛生狀態不良。衛生指標菌如超過標準,即表示在製作過程當中的衛生狀況、食材、器具、包裝過程可能遭受污染,或工作人員的個人衛生狀況不佳所造成,至於常溫保存更是微生物繁殖的最佳環境。
本專案除抽驗飲冰品外,並提醒業者重視製作過程、環境衛生及自主管理情形,包括產品品質衛生、人員衛生…等管理,如從業人員應重視個人衛生做好定期體檢,手上有傷口時應即刻停止調理食物,以避免污染食材、注意冰箱儲存溫度管控等。此外衛生局呼籲消費者,在選購飲冰品時最好多觀察現場製作販售場所之環境是否衛生?盛裝容器是否清潔?有無蚊蠅、蟑螂出沒?冰品原料有無加蓋?另外也需注意服務人員是否經常洗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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