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目前僅要求網拍賣家辦理「稅籍登記」,因此網拍賣家僅符合稅法規定;但因沒辦理營業登記,在公司法、商業登記法上並未完全合法, 但開店商家包括網拍賣家若要「合法營業」就要辦理財政部國稅局「 稅籍登記」與「營業登記」兩項。

辦理稅籍登記時應注意,開店商家包括網拍賣家若每月營業額低於 20萬元行號,記得可向國稅局提出免用統一發票的小規模營業人申請。國稅局接獲申請會考量決定賣家是否為小規模營業人,免用統一發票。

依規定網拍賣家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方式經營者,不論係新品或二手貨,均應於開始營業前向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申請營業登記。然若網拍賣家家經營初期,銷售貨物每月營業額未達8萬元,或銷售勞務每月營業額未達4萬元,可暫免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惟一旦銷售額超過上述標準,應即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並報繳稅款,否則一經查獲將依法補稅處罰。

網拍賣家辦理營業登記時應注意,營業設立登記申請書之「營業項目」欄除填寫實際營業項目外,應加填「網路購物」並應註明個人所有網路交易之「網域名稱/網址」、「會員帳號」、「電子郵件信箱」及房屋有無堆貨,「房屋稅籍編號」欄免填寫。


以下資料來源:
行政院財政部 (2011/8/5)新聞稿

網拍賣家如何辦理營業登記

中區國稅局北港稽徵所表示:個人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方式經營者,不論係新品或二手貨,均應於開始營業前向住(居)所或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申請營業登記。辦理營業登記之場所,可以戶籍地或居住地為營業地址,惟為確認該地址填列無誤,以避免稅捐文書無法送達而影響納稅人權益,凡以居住地為登記地址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該所進一步說明:營業設立登記申請書之「營業項目」欄除填寫實際營業項目外,應加填「網路購物」並應註明個人所有網路交易之「網域名稱/網址」、「會員帳號」、「電子郵件信箱」及房屋有無堆貨,「房屋稅籍編號」欄免填寫。若賣家經營初期,銷售貨物每月營業額未達8萬元,或銷售勞務每月營業額未達4萬元,可暫免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惟一旦銷售額超過上述標準,應即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並報繳稅款,否則一經查獲將依法補稅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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