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讓店面連同所有生財和一台貨車一起盤讓給頂店方,,但車輛所有權不是登記在行號名下,而是負責人個人名下,對方付完所有頂讓總金額接手經營後,頂店買方卻一直以忙於店務為由遲遲不辦理車輛轉讓過戶,連續二張罰單警方都寄給我要我繳,不知該如何處理? 

頂讓店面包括車輛轉讓時,一般來講,車輛轉讓應向監理機關辦妥過戶手續,且應該在頂讓雙方移交清點設備時,已完成過戶手續,才不會有責任歸屬之問題。若頂店買方拒不辦理車輛過戶,原車主負責人可先寄存證信函催告頂店買方幾日內辦理過戶手續。若頂店買方仍一直不出面辦理時,原車主所有權人可至車籍所在地監理機關,辦理車輛拒不過戶註銷牌照稅,牌照一經註銷,原車主負責人就不會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和罰款了。

辦理車輛拒不過戶註銷牌照稅,記得應攜帶個人身分證、印章、存證信函,監理機關在註銷牌照稅前,會要求你將所有積欠牌照稅和罰鍰等,必須先行全部繳清才可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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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簽約內容和過程注意事項
1.商業登記及稅務登記變更轉移
2.智慧財產權(包含加盟變更轉移或商標、專利、技術變更轉移)
3.生財器具及營業設備轉移
4.店面使用權轉移
5.債權、債務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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