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販售無衛生署許可證字號(國產品為「衛署粧製字第000000號」;輸入品為「衛署粧輸字第000000號」)及完整中文標示之染髮劑產品,衛生局會依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


以下資料來源 :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網路販售無許可證字號染髮劑 當心移送法辦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日前於網路上查獲刊登販售泡泡染的化粧品,該網頁中提及「神奇一洗黑、韓國原裝泡泡染、雪克搖搖杯泡泡染、小步泡泡染日本最新同步、日本購回花王泡泡染」等詞句,經循線取得5件產品並經檢驗檢出「p-Aminophenol、Hydrogen peroxide」等染髮劑成分,且部分產品外包裝亦標示類似染髮等字眼,惟無任何衛生署許可證字號,製造或輸入業者依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

染髮劑是國人普遍使用的化粧品,除了有遮蓋白髮之用途外,也可增加美觀造型並增進時尚感,因屬於含藥化粧品管理,所以需向衛生署申請查驗登記領得含藥化粧品許可證後,始得販售。台灣家庭醫學會副秘書長汪威達醫師建議,染髮劑中Resorcin、2,5-Toluenediamine及氧化劑(如Hydrogen peroxide)為染髮劑顯色主要成份,惟其中氧化劑(如Hydrogen peroxide)會造成髮質受損,且如在染髮過程中使用不當,染劑中之p-Aminophenol及p-Phenylenediamine(PPD;對苯二胺)也會造成過敏、皮膚紅腫、起水泡、濕疹等症狀,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提醒使用前應詳閱外盒或說明書上注意事項,並先做皮膚測試,如果頭部、頸部或臉部有發腫、受傷或皮膚疾病,及使用過程中有出現過敏或發炎等異常現象,一定要停止使用。

衛生局提醒消費者,不要於網路購買標示不清或無許可證字號的染髮劑,並於選購「染髮劑」產品時,應選擇有衛生署許可字號(國產品為「衛署粧製字第000000號」;輸入品為「衛署粧輸字第000000號」)及完整中文標示之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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