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場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消費安全有保障
在餐館用餐時,您是否有上完洗手間,因地板溼滑不慎滑倒受傷的不良經驗?此時,您是摸摸鼻子自認倒楣還是積極捍衛自己的權益呢?此時,倘該消費場所業者依規定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不論您是不小心跌倒,或手指不慎被電梯門夾到之小意外,皆可經業者轉知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事宜,您的消費權益可獲得更完善之保障。
臺北市商業處表示,依臺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4條暨臺北市消費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實施辦法第3條規定,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之消費場所,其建築物所有人、使用人如未投保,依臺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37條規定得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逾期仍不改正者,得連續處罰。因此,臺北市商業處呼籲,凡經營屬於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範圍消費場所之業者,應依規定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並於保期屆滿前辦妥續保,並將投保證明文件送主管機關備查,不僅消極地避免受罰,也積極地分攤您的營業風險並提供消費者更安全舒適的消費環境與保障。為維護自身權益,請相關業者主動或於收到臺北市政府通知函或電話時,務需配合辦理。
資料來源:臺北市商業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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